法理篇第一章 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法的概念 3
从“灋”说起 3
法即赏罚 5
国法与王法 10
法与天理 12
“法不外乎人情” 17
情理法兼顾 23
“情理”与“人情” 25
第二章 家长的手杖:法的作用 27
定分止争 28
规矩、绳墨、权衡 32
驱人向善 35
救乱起衰 38
统一大脑,均平才智 42
管人与管事的差异 46
第三章 牧师与刽子手:“德”与“刑” 51
“教化派”与“刑威派”:共同的“准则法” 53
“技术法”的差别 56
差别的原因 57
第四章 “非礼,是无法也”:“礼”与“法” 62
“礼”和“法”:各有两重含义 64
“礼”就是法律 65
“礼”未必是致刑之“法” 69
第五章 良心与后果的权量:法律与道德 73
从赵娥小姐说起 73
礼法关系问题的产生 75
立法应符合道德 76
法律应合何种道德 78
司法:屈法律以全道德 83
司法:宁屈道德不枉法律 88
第六章 “有治人无治法”:贤人与法律 91
“君子者,法之原也” 91
远水难解近渴 94
法的绝对价值比贤人低 98
刑事篇第七章 孝道与刑法(上):悖法行孝,君子无刑 105
纵容犯罪的大孝子 105
从徐元庆到施剑翘:抗法复仇 108
孝子不可刑,君子不可辱 110
畏法不复仇,君子所不齿 114
复仇的限制与禁止 116
子为父隐,也是孝行 119
第八章 孝道与刑法(下):不孝之罪,刑之无赦 126
“不孝”为元恶 126
与仇人私和 129
“干名犯义” 132
“供养有阙” 134
“别籍异财” 136
“委亲之官” 137
“诈称父祖死亡” 140
“冒哀求仕” 141
“匿不举哀” 142
“居丧嫁娶作乐,释服从吉” 143
在父祖被囚时嫁娶 146
犯父祖名讳 147
违反教令 148
第九章 服制与刑罚:准五服制罪 154
亲属关系中的“差序格局” 154
依服制定罪量刑 160
亲属相杀伤 163
亲属相殴相骂 167
亲属相奸 168
亲属相盗 170
第十章 “仁政”与司法:“仁者之刑” 172
“志善者免” 172
存留养亲与承祀 175
矜老恤幼 179
秋冬行刑 181
民事篇第十一章 “无讼”:一个永恒的梦 185
双面陶像的启示 185
无争讼便是天堂世界 187
几千年的中国梦 193
第十二章 “贱讼”:因噎废食的评价 198
有讼的原因 198
古人眼中的“讼” 201
讼与“面子”“族望” 206
恶讼的有趣逻辑 208
讼与政绩 212
《戒讼说》 215
第十三章 “息讼”:以不变应万变 218
德教感化以绝讼源 218
多方调解以消讼意 224
惩罚讼徒以儆效尤 230
“各打五十大板”之理 234
以不变应万变 236
第十四章 “辨讼”:“名分之前无是非” 237
纷繁“名”与“分” 238
权利义务生于名分 241
“名分之前无是非” 248
第十五章 “决讼”(上):伦理关系重于财产关系 253
古人亦有所有权观念 254
伦理关系重于财产关系 256
“通财合食” 260
“违禁取利” 264
酌情偿债 266
第十六章 “决讼”(下):情、理、法兼顾 271
法律多元,伦常一贯 271
依“礼”决讼 276
依“人情”决讼 278
依“理”决讼 279
王法、家法及其他 280
原版后记 283
附录 《情理法与中国人》:蹒跚学步法史路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