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禁烟史料 第3册 组织法令 3》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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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朱文原编
  • 出 版 社:国史馆
  • 出版年份:2005
  • ISBN:9860018111
  • 页数:566 页
图书介绍:

凡例 1

壹、禁烟法规 1

三、禁烟办法(续) 1

一八 拟订修正废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暨办法 1

01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为拟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请鉴核一案呈国民政府鉴核备案(民国30年8月15日) 1

附件: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民国30年8月15日) 2

02 国民政府据行政院呈以内政部呈为拟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请鉴核一案指令准予备案(民国30年8月20日) 4

03 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关于行政院函据内政部呈为拟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请转陈备案业奉国防最高委员会常会决议准予备案一案致函国民政府文官处查照转陈饬知(民国30年8月26日) 4

04 国民政府据国民政府文官处签呈准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以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奉准予备案一案训令行政院饬知(民国30年8月29日) 5

05 国民政府文官处为准函以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奉准备案一案业经转陈训令行政院知照一案致函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转陈知照(民国30年9月1日) 6

06 行政院为奉抄发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训令社会部知照并转饬知照(民国33年6月22日) 6

07 行政院为废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并拟订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呈国民政府鉴核备案(民国33年6月22日) 7

附件一: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民国33年6月23日) 8

附件二:国民政府编审室为废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案之签呈(民国33年6月26日) 11

08 国民政府文官处据行政院呈为废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并拟订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请备案一案致函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查照转陈(民国33年6月30日) 12

09 财政部为奉行政院令开抄发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训令税务署知照(民国33年7月3日) 13

10 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关于废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并拟订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请备案业奉国防最高委员会常会决议准予备案一案致函国民政府文官处查照转陈(民国33年7月5日) 13

11 国民政府文官处为准函以行政院呈为废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并制定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请备案经奉决议准予备案请转陈饬知等情业经陈奉政府明令知照一案致函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查照转陈(民国33年7月18日) 14

12 国民政府据行政院呈为废止战地收复地区肃清烟毒规程并拟订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案业奉国防最高委员会常会决议准予备案一案训令行政院知照(民国33年7月19日) 15

13 行政院为修正肃清烟毒善后办法及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呈国民政府鉴核备案(民国34年12月13日) 15

附件: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民国34年12月13日修正) 16

14 国民政府据行政院呈为修正肃清烟毒善后办法及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请鉴核一案指令准予备案(民国34年12月18日) 19

15 国民政府文官处为函送修正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致函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查照转陈(民国34年12月24日) 19

16 江苏省政府为奉令颁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等拟请惠示或设法补救各点一案致函卫生署查照见复(民国35年3月20日) 20

17 上海卫生局为除依照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之规定戒烟药剂由卫生署统制外人民厂家是否可制售戒除烟毒药品尚无明文规定一案呈卫生署鉴核祗遵(民国35年3月23日) 23

18 卫生署为准江苏省政府函询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等有关卫生部分规定一案致函内政部转请查照见复(民国35年4月10日) 24

19 卫生署据上海卫生局呈为除依照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之规定戒烟药剂由卫生署统制外人民厂家是否可制售戒除烟毒药品尚无明文规定案呈请鉴核经查市售戒烟药品之审验事项系属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主管一案指令知照(民国35年4月20日) 24

20 卫生署为人民厂家是否可制售戒除烟毒药品一案致函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查核见复(民国35年4月21日) 25

21 行政院为奉抄发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训令外交部知照(民国35年4月22日) 25

附件一: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民国35年4月22日修正) 26

附件二: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民国35年4月22日) 29

22 行政院为奉抄发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训令社会部知照(民国35年4月23日) 32

附件: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民国36年4月修正) 33

一九 拟订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 36

01 行政院为奉抄发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一案会同军事委员会令江西省等十四省省政府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密函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查照转陈备案(民国30年8月15日) 36

02 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为准军事委员会行政院会函为适应当前禁政需要起见特另行订定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并将前订查禁战区烟毒办法五项予以废止请查照转陈备案经奉常会决议准予备案一案致函国民政府文官处查照转陈分别饬知(民国30年9月9日) 37

附件: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民国30年9月9日) 38

03 国民政府据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开关于拟订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并将前订查禁战区烟毒办法五项予以废止经奉常会决议准予备案一案训令行政院及军事委员会知照(民国30年9月11日) 39

04 国民政府据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准拟订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准予备案一案训令行政院知照(民国30年9月11日) 40

05 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拟订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并将前订查禁战区烟毒办法五项予以废止一案业经陈奉国民政府分令行政院及军事委员会知照一案致函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查照转陈(民国30年9月11日) 41

06 行政院为奉抄发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一案训令内政部知照(民国30年9月25日) 42

07 江西省政府为奉行政院令开抄发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已转饬所属一体遵照一案呈复行政院鉴核(民国30年10月18日) 42

08 行政院据安徽省政府呈送鲁苏豫皖边区战地党政委员会分会肃清辖区烟毒实施办法一案指令仍应依照本院所颁法令办理(民国31年1月29日) 43

附件一:办理消灭战地烟毒经过情形(民国31年3月) 43

附件二:敌寇在沦陷区毒化概况(民国31年3月) 47

09 内政部为战区烟毒日益严重恳请重申禁令通饬战区各省遵照「消灭战地烟毒暂行办法」暨「消灭战区烟毒粉碎敌人毒化政策办法」切实查禁并恳函商军事委员会通饬各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协同地方政府认真办理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4年5月3日) 61

10 行政院为重申消灭战区烟毒禁令一案训令广西省等十四省省政府遵照致函军事委员会协助办理指令内政部知照(民国34年5月12日) 62

11 军事委员会据行政院函为重申消灭战区烟毒禁令已通令所属遵照切实协助办理一案函复行政院查照(民国34年5月22日) 63

二〇 拟订接收库存吗啡及缴解奖金盈利办法 64

01 财政部为奉令饬将该部禁烟督察处参加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人员撤回等因自应遵办复请转令卫生署将库存吗啡提前接收应拨款项一次拨付俾资结束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1年6月24日) 64

02 财政部禁烟督察处为准函复提禁字盐酸吗啡损耗数量案已由该处呈部备查一案致函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查照(民国31年7月1日) 65

03 财政部为请查照前呈转令卫生署提前接收库存吗啡并一次拨清应解拨奖金盈利暨饬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准胡杰会同将表报办理完竣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1年9月3日) 65

04 卫生署据该署麻醉药品经理处拟具关于提前接收财政部库存吗啡并一次拨付奖金案意见三点致函行政院秘书处转请察核转陈(民国31年9月12日) 67

05 内政部关于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接收财政部库存吗啡一案已令饬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所派参加人员切实会办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并就近转函财政部查照(民国31年10月14日) 69

06 行政院秘书处据内政部关于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接收财政部库存吗啡一案已令饬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所派参加人员切实会办请查照转陈并就近转函查照一案致函财政部查照(民国31年11月11日) 70

07 财政部据行政院秘书处函以卫生署转麻醉药品经理处接收财政部库存吗啡案已转卫生署洽办并抄附前商内政部原函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1年12月2日) 70

附件:抄内政部第四六〇四一号函 71

08 卫生署为准交办通知关于财政部呈请转令该署接收库存吗啡及会同所派人员办结经手未了事务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1年12月3日) 74

09 卫生署为准交议通知关于财政部函陈提前接收库存吗啡及拨付奖金意见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1年12月20日) 75

10 行政院据财政部呈请转令卫生署提前接收库存吗啡一案指令财政部知照训令卫生署内政部合行令仰知照遵照(民国32年1月13日) 76

11 财政部为奉令准将该部库存吗啡由卫生署一次接收案遵拟实施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仍恳转令卫生署迅速办理(民国32年2月19日) 77

12 行政院据财政部呈拟接收库存吗啡及缴解奖金盈利办法一案训令卫生署内政部合行令仰迅速办理具报知照指令财政部准予照办(民国32年3月2日) 79

13 卫生署为呈报关于财政部库存吗啡由该署一次接收并照章缴解奖金盈利一案经办情形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2年9月28日) 80

14 财政部为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制售吗啡拟请仍准由该部特派稽核驻在办理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3年10月12日) 82

15 行政院据财政部请派稽核驻在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一案指令财政部准予照办训令内政部卫生署合行知照(民国33年10月24日) 83

16 行政院据财政部呈拟派驻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稽核人员权限一案训令内政部卫生署合行知照指令财政部准予照办(民国33年12月1日) 84

二一 拟订归国吸烟华侨戒烟办法 85

01 内政部为拟订归国吸烟华侨戒烟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1年9月3日) 85

附件:归国吸烟华侨戒烟办法(民国31年9月3日) 86

02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为拟订归国吸烟华侨戒烟办法请核示一案指令准如所拟办理(民国31年10月13日) 88

二二 修正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 88

01 财政部为奉行政院令开抄发修正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一份训令税务署知照并饬属知照(民国33年8月9日) 88

附件一:修正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条文(民国33年8月9日) 89

附件二: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 90

02 卫生署为请依据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分令各省市政府将缉存毒品即行解署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5年4月26日) 93

附件: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主任梁其奎之签呈(民国35年3月15日) 93

03 卫生署为奉行政院令开抄发修正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条文一份训令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知照(民国34年5月5日) 96

附件: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条文 96

二三 修正禁烟罚金充奖办法 97

01 行政院为奉抄发禁烟罚金充奖规则一案训令司法行政部知照(民国34年11月8日) 97

附件:禁烟罚金充奖规则(民国34年11月8日) 98

02 司法行政部为奉行政院令开抄发禁烟罚金充奖规则一案训令该部直属各机关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知照(民国34年11月29日) 99

03 行政院为奉抄发禁烟罚金充奖办法一案训令外交部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知照(民国36年4月19日) 100

附件:禁烟罚金充奖办法(民国36年4月4日) 101

04 行政院为禁烟罚金充奖规则经改称办法并酌加修正呈奉核准抄发该项办法一案训令社会部知照并转饬属知照(民国36年4月19日) 102

05 行政院为奉抄发禁烟罚金处理办法一案训令社会部知照并饬属知照(民国37年10月1日) 103

附件:禁烟罚金处理办法(民国37年9月修正) 103

二四 拟订焚毁接收敌伪烟毒严密监察办法 105

01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为请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会同地方政府法团当众焚毁所接收之敌伪烟毒除通令华北各省市政府焚毁前伪禁烟分局之烟土外其他收复各省市均应一律办理并应规定严密监察办法一案致电行政院查照(民国34年11月15日) 105

附件:行政院秘书处之签呈(民国34年11月28日) 106

02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为北平行营主任李宗仁电请将查获华北伪禁烟总局所存烟土就地公开焚毁指示处理原则一案致电行政院迅予核办迳复(民国34年11月23日) 106

03 卫生署为交议关于焚毁收复区各省市接收烟土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4年12月5日) 107

04 内政部为奉通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北平行营主任李宗仁电请焚毁接收敌伪烟毒并请通令华北各省市一律办理一案已详拟监察焚毁办法请转陈核定由院通令省市政府遵办具报嗣后缉获烟土仍照查缉毒品给奖处理办法办理一案致电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4年12月10日) 108

附件:行政院秘书处之签呈(民国34年12月14日) 110

05 内政部为奉行政院秘书处通知焚毁收复区各省市接收烟土已查照详拟监察办法复请转陈核定一案致函卫生署查照并迳复(民国34年12月15日) 110

附件:收复区各省市焚毁接收敌伪烟毒报告表 113

06 行政院秘书处为焚毁收复区各省市接收烟毒一案致函卫生署查照(民国34年12月16日) 114

07 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为拟订焚毁接收敌伪烟毒严密监察办法一案呈国民政府鉴核(民国34年12月18日) 114

附件:焚毁接收敌伪烟毒严密监察办法(民国34年12月18日) 115

08 国民政府主席据行政院秘书处呈拟焚毁接收敌伪烟毒严密监察办法尚属可行一案致电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遵照办理(民国34年12月22日) 116

09 行政院为饬查报查封烟毒机关及烟毒情形训令桂粤等省政府遵照办理指令内政部知照(民国34年12月24日) 116

10 行政院为奉抄发焚毁接收敌伪烟毒严密监察办法训令收复区各省市政府遵照致函军事委员会查照(民国34年12月26日) 117

11 行政院秘书处关于焚毁收复区各省市接收烟毒案致函内政部淞沪警备司令部国民政府文官处政务局查照(民国34年12月26日) 118

12 国民政府文官处政务局关于呈报封存及鉴定上海格司非而路烟土详情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民国35年1月10日) 119

附件:抄淞沪警备司令部钱大钧总司令迥代电 120

二五 拟订制造戒烟药片办法 121

01 内政部为准函送制造戒烟药片办法及计算表一案函复卫生署查照(民国35年1月21日) 121

附件一: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主任梁其奎之签呈(民国35年1月26日) 122

附件二:抄内政部原呈 123

02 卫生署为准内政部函复关于该处所拟订制造戒烟药片办法及费用计算表一案训令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转饬拟议具报(民国35年3月23日) 126

二六 拟订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 127

01 内政部为函送收复区监制戒烟药剂案呈院会稿及附件一案致函卫生署查照赐会(民国35年2月25日) 127

02 内政部为准函嘱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迅拟呈核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民国35年4月6日) 128

03 卫生署为饬拟订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一案训令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迅即草拟呈核(民国35年5月1日) 129

04 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处长梁其奎为呈复所拟订戒烟药剂严密监制管理配发办法业经函呈核转一案呈卫生署鉴核(民国35年5月13日) 129

05 卫生署为准函送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案呈院会稿及附件请查照赐会一案函复内政部查照见复(民国35年5月13日) 130

附件:卫生署医政处之签呈(民国35年4月7日) 131

06 卫生署内政部会呈为拟订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5年8月20日) 131

附件: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民国35年8月20日) 132

07 卫生部内政部会呈为拟修正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7年2月21日) 135

附件: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民国37年2月21日修正) 137

08 行政院为奉抄发由卫生部内政部会呈修正之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一案指令卫生部内政部知照训令各省市政府遵照致函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西北行辕查照酌转东北各省市政府新疆省政府遵照(民国37年2月21日) 140

09 江西省政府为奉令颁发修正收复区各省市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饬即遵照等因呈行政院鉴核准予补发原办法内附表俾有遵循(民国37年4月15日) 141

10 上海市政府为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继续实施案请不必再办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7年6月28日) 142

11 行政院据上海市政府呈为监制戒烟药剂管理配发办法不必再办请鉴核一案指令呈悉(民国37年7月9日) 143

二七 拟订各级地方政府与各协办机关会商协办禁烟事项及进行方式要点 143

01 内政部为拟订各级地方政府与各协办机关会商协办禁烟事项及进行方式要点请饬属办理见复一案致函社会部查照(民国35年9月24日) 144

02 社会部为据内政部函拟订各级地方政府与各协办机关会商协办禁烟事项及进行方式要点一案致电各省市社政机关遵照并函复内政部已转饬遵照(民国35年9月30日) 145

二八 拟订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委讬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代办分销麻醉药品办法 146

01 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为呈拟该处委讬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代办分销麻醉药品办法一案呈卫生署鉴核令遵(民国35年9月13日) 146

附件一: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委讬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代办分销麻醉药品办法(民国35年9月13日) 147

附件二:卫生署医政处之签呈(民国35年9月30日) 150

附件三: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致该署医政处笺函(民国35年10月4日) 151

02 卫生署为转呈该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呈拟委讬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代办分销麻醉药品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35年10月12日) 151

03 卫生署为拟订该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委讬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代办分销麻醉药品办法一案明令公布该办法并训令卫生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准予备案(民国36年2月11日) 152

04 行政院据卫生署呈拟该署麻醉药品经理处委讬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代办分销麻醉药品办法一案指令应准备案原办法第十四条内「擡头」二字应改为「户名」二字(民国36年1月31日) 153

二九 拟订国际烟毒缉私情报交换办法 154

01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为该会上海办事处已正式成立特检附国际烟毒缉私情报交换办法及该处组织规程一案致函内政部警察总署查照(民国36年8月13日) 154

附件:国际烟毒缉私情报交换办法(民国36年5月23日) 155

02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为检送国际烟毒缉私情报表格两种致电内政部警察总署查照办理(民国36年9月26日) 157

03 内政部警察总署为电请补送表格每种四十份并查告八月十三日发文分行单位一案致电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查照(民国36年10月9日) 157

04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为嘱查明八月十三日发文分行单位并补送报告情报表格一案致电内政部警察总署查照(民国36年10月21日) 158

05 内政部警察总署为准内政部禁烟委员会电送禁烟情报及报告表格一案致电各省警保处(或警务处民政厅)各院辖市警察局内政部第一第二警察总队首都警察厅查照办理(民国36年10月27日) 159

附件:烟毒缉私报告表 160

06 内政部警察总署为电请补送烟毒缉私报告表十四份一案致电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查照(民国36年11月5日) 161

07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为补送烟毒缉私报告表十四份一案致电内政部警察总署请查收补发(民国36年11月11日) 161

三〇 修正肃清烟毒办法及拟订剿匪地区肃清烟毒办法 161

01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为奉令邀集研讨修正肃清烟毒办法暨分区推行禁政实施方案一案致函内政部警察总署请派员出席(民国37年11月10日) 162

附件一:肃清烟毒办法修正草案(民国37年11月10日) 162

附件二:分区推行禁政实施方案(民国37年11月10日) 170

02 内政部为奉令邀集研讨修正肃清烟毒办法暨分区推行禁政实施方案一案致函社会部请派员出席(民国37年11月10日) 177

附件:社会部徐开运关于出席讨论会后之签呈(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为奉令邀集研讨修正肃清烟毒办法暨分区推行禁政实施方案一案致函社会部请派员出席,民国37年11月19日) 178

03 内政部为检送审查肃清烟毒办法修正草案暨分区推行禁政实施方案草之会议纪录一案致函社会部查照备查(民国37年12月10日) 179

附件:奉令审查修正肃清烟毒办法暨分区推行禁政实施方案会议纪录(民国37年12月10日) 180

04 行政院为废止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并拟订剿匪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训令社会部知照转饬知照(民国37年4月19日) 184

附件:剿匪地区肃清烟毒办法(民国37年4月19日) 185

05 社会部为奉行政院令开抄发废止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并拟订剿匪地区肃清烟毒办法一案训令各省市社政机关知照(民国37年4月30日) 189

三一 其他 190

01 禁烟纪念日纪念办法(民国19年5月3日) 190

02 检查邮件私递麻醉药品办法(民国19年9月16日) 192

03 二成戒烟经费支销办法(民国19年11月26日) 193

04 各地水陆公安机关考查烟犯办法(民国19年12月22日) 195

05 检查舟车飞机私运鸦片及其代用品办法(民国20年7月7日) 196

06 派员查禁十省种烟办法(民国21年12月1日) 198

07 购用麻醉药品暂行办法(民国23年9月) 200

08 限期办理吸户登记办法(民国24年6月15日) 202

09 审判烟毒案件办法(民国24年12月31日) 206

10 检查邮件包裹私递麻醉药品办法(民国25年2月8日) 207

11 检举烟民登记办法(民国25年2月21日) 208

12 铁路检查毒品暂行办法(民国25年6月) 211

13 防止公务员私吸烟毒规避调验办法(民国25年11月10日) 213

14 禁毒总检举办法(民国26年) 214

15 各省市县筹办强民工厂办法(民国28年1月16日) 217

16 统收私存烟土定价付款办法(民国28年8月1日) 219

17 消灭各省私存烟土办法(民国29年3月16日) 220

18 抵瘾物品管理办法(民国44年7月26日) 224

19 查禁烟毒奖惩办法(民国72年8月29日) 226

20 举发烟毒案件给奖办法 233

四、非全国性禁烟法规 237

〇一 拟订福建省禁绝烟苗办法 237

01 福建省政府据该省禁烟委员会呈拟禁绝烟苗办法一案呈国民政府鉴核(民国20年11月11日) 237

附件:审查禁烟委员会呈奉令拟具禁绝烟苗办法案报告书 238

02 国民政府文官处据福建省政府呈为该省禁烟委员会呈拟禁绝烟苗办法呈请鉴核一案致函行政院查照(民国20年11月23日) 239

03 行政院据福建省政府呈为该省禁烟委员会呈拟禁绝烟苗办法一案已据分呈令内政部及禁烟委员会会核具复一案致函国民政府文官处查照转陈(民国20年12月1日) 239

04 行政院据内政部及禁烟委员会会呈核议修正福建省禁绝烟苗办法请鉴核等情已指令并令行福建省政府遵照一案致函国民政府文官处查照转陈(民国21年1月21日) 240

附件:福建省政府禁烟委员会禁绝烟苗办法(民国21年1月21日内政部及禁烟委员会会审查修正) 241

〇二 拟订广东戒烟执照改由土膏店代发 243

01 广东省政府据该省民政厅呈复戒烟执照改由土膏店代发缘由一案呈行政院察核(民国27年9月2日) 243

02 内政部为广东省政府呈拟戒烟执照改由土膏店代发案尚属可行惟各土膏店所代发之执照须逐日送由当地警察局查明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27年11月7日) 245

附件:行政院秘书处之签呈(民国27年12月2日) 247

03 财政部为广东省政府呈据该省民政厅呈复戒烟执照改由土膏店代发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27年11月21日) 248

04 行政院据广东省政府呈该省戒烟执照改由土膏店代发一案指令遵照(民国27年12月10日) 249

05 行政院秘书处关于广东省政府呈该省戒烟执照改由土膏店代发案应准照内政部意见办理一案致函内政部财政部查照(民国27年12月10日) 249

〇三 拟订广东省禁烟办法 250

01 广东省政府主席李汉魂为该省烟民限至民国二十八年七月底止登记领照不再展延并严令各属切实分期戒绝一案致电行政院鉴核(民国28年6月4日) 250

02 行政院电复广东省政府主席李汉魂并盼切实执行(民国28年6月6日) 251

03 广东省政府为拟将翁源县禁烟提前于民国二十八年底禁绝一案呈行政院察核(民国28年6月30日) 251

04 广东省政府为提前禁绝曲江等五县烟害拟订禁绝办法一案呈行政院察核(民国28年7月1日) 253

附件一:广东省提前禁绝烟害示范区办法(民国28年7月1日) 255

附件二:广东省提前禁绝曲江翁源连县南雄始兴五县鸦片办法(民国28年7月1日) 256

05 财政部为广东省烟民限至民国二十八年七月底止尽数登记领照案已转饬财政部禁烟督察处知照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28年7月5日) 258

附件:行政院秘书处沈乘龙之签呈(民国28年7月10日) 259

06 内政部为广东省政府电呈拟严令各属勒令烟民登记不再展延及分期戒绝一案核议办法呈行政院鉴核饬遵(民国28年7月5日) 259

07 行政院秘书处据内政部呈为广东省政府拟勒令烟民限民国二十八年七月底止尽数登记不再展限及分期戒绝一案致电内政部查照(民国28年7月13日) 261

08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为曲江翁源连县南雄始兴等五县提前禁绝烟毒以示楷模似可照准一案致电行政院长孔祥熙分饬有关部会核办(民国28年7月21日) 261

09 行政院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电称曲江翁源连县南雄始兴等五县提前禁绝烟毒以示楷模似可照准一案致电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及广东省政府遵照(民国28年7月29日) 262

10 行政院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电称曲江翁源连县南雄始兴等五县提前禁绝烟毒似可照准一案训令内政部财政部遵照并指令广东省政府知照(民国28年7月31日) 263

11 行政院秘书处为广东省政府呈拟将曲江等县禁烟提前于本年底禁绝一案致函内政部查照(民国28年7月31日) 264

12 内政部为广东省翁源县提前禁绝一案核拟办法呈行政院鉴核(民国28年8月5日) 264

附件:行政院秘书处赵恒荣之签呈(民国28年8月5日) 266

13 行政院为曲江等县提前禁绝烟毒限制运输一案致电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及广东省政府遵照(民国28年8月10日) 267

14 行政院秘书处据内政部呈为广东省翁源县提前禁绝案应毋庸再议一案函复内政部查照(民国28年8月11日) 267

15 行政院据财政部呈复曲江等五县提前禁绝烟毒一案指令财政部知照训令内政部知照致函军事委员会查照(民国28年8月14日) 268

16 内政部为电饬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将广东省曲江等五县限期禁绝烟毒办法迅速呈核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28年8月19日) 269

17 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关于特货假道禁区输运仍准验放已转行广东省政府遵照一案电复行政院(民国28年8月19日) 270

18 财政部为广东省提前禁绝烟毒示范区办法遵谕核议一案致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28年8月22日) 270

附件:行政院秘书处沈乘龙之签呈(民国28年9月6日) 272

19 行政院为广东省曲江等五县提前禁绝烟害示范区办法已到院并请内政部财政部从速核复一案致函内政部查照(民国28年8月28日) 272

20 内政部为核复广东省提前禁绝曲江等五县鸦片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28年8月30日) 273

21 行政院秘书处据内政部议复广东省政府提前禁绝曲江等五县鸦片办法案准如部议办理一案致函内政部查照(民国5年9月14日) 275

附件:广东省提前禁绝烟害示范区办法修正条文(民国28年9月14日修正) 275

22 行政院为广东省呈拟提前禁绝烟害示范区办法及该省提前禁绝曲江翁源连县南雄始兴五县鸦片办法指令广东省政府准予备案训令财政部知照(民国28年9月18日) 277

23 广东省政府为据该省民政厅呈为关于提前禁绝该省曲江等五县鸦片案请转请令饬驻扎该县部队知照暨令饬曲江等五县毘连之各县不得收容隐匿该五县烟民等情转呈行政院鉴核办理(民国28年10月1日) 278

24 内政部为将广东省曲江等五县提前禁绝鸦片两办法修正条文原令全案录下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民国28年10月2日) 281

25 行政院秘书处为奉抄送修正广东省政府提前禁绝烟害示范区办法及禁绝曲江翁源等五县鸦片办法一案致函内政部查照(民国28年10月7日) 282

26 财政部据军事委员会代电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电请划定广东省曲江等五县为提前禁绝烟害示范区域于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实行应准照办案转饬财政部禁烟督察处遵照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28年10月7日) 283

27 财政部据该部禁烟督察处呈据广东分处呈以假道运经曲江等县禁区域特货向系填用本处颁发护照请转行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照案验放等情核与向例办法尚无不合已转请张发奎查照准予验放以利运输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施行(民国28年10月25日) 284

28 行政院为财政部禁烟督察处各分处办理公运向系填用该处护照嗣后假道曲江等县禁区运输特货车辆凡持有该处护照者一并准予验明放行一案致电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查照广东省政府遵照指令财政部知照(民国28年10月31日) 286

29 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关于广东省政府提拟照曲江等五县提前禁绝烟毒办法再划乐昌等八县提前禁绝决议案一案电呈行政院察核备案(民国28年11月22日) 287

附件:广东省政府提议再划乐昌仁化英德乳源连山阳山清远佛冈等八县提前于二十九年二月禁绝鸦片烟害案 288

30 行政院为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电请再划乐昌等八县提前禁绝一节应准照办一案电复张发奎查照训令内政部遵照训令广东省政府遵照致电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鉴核(民国28年12月12日) 289

31 财政部据行政院令开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电请再划乐昌等八县提前禁绝烟祸一节应准照办已令饬禁烟督察处遵照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并请转电张发奎查照转饬所属遵办(民国28年12月21日) 290

32 内政部为奉令准乐昌等八县于民国二十九年二月禁绝烟祸订定办法已咨请广东省政府转饬各该县遵照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28年12月24日) 291

附件:广东省乐昌等八县提前禁绝烟祸实施办法 292

33 军事委员会据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电陈拟再划乐昌等八县提前禁绝烟祸请察核备案等情致函行政院请将办理情形见复以凭核办(民国28年12月30日) 294

34 行政院据财政部呈为广东省运输特货车辆假道乐昌等禁区仍应援照成案办理一案致电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查照致电广东省政府遵照致函军事委员会查照训令内政部知照指令财政部知照(民国29年1月2日) 295

35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拟广东省乐昌等八县提前禁绝烟祸实施办法一案指令准予备案(民国29年1月4日) 297

36 行政院为准函询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张发奎电请再划乐昌等八县提前禁绝烟毒案办理情形一案致函军事委员会查照(民国29年1月8日) 297

37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第二处为广东省禁烟情形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29年3月7日) 298

附件:广东省政府主席李汉魂致电军事委员会关于该省禁烟情形(民国29年3月4日) 299

〇四 安徽省应依查禁战区烟毒办法肃清该省烟土指示案 299

01 安徽省政府主席卫立煌民政厅厅长陈良佐为该省接近战区私土仍所不免应如何肃清一案电呈行政院鉴核令遵(民国28年12月27日) 299

02 政部为奉交安徽省政府电以该省接近战区私土仍所不免应如何肃清请核示案应依照内政部拟订之查禁战区烟毒办法办理一案呈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29年1月13日) 300

附件:照抄办法(查禁战区烟毒办法,民国29年1月13日) 301

03 行政院电复安徽省政府关于该省如有私土发现应依照内政部拟订定查禁战区烟毒办法切实办理(民国29年1月18日) 302

04 行政院秘书处关于安徽省政府电请核示肃清该省私土办法已由院准如部议一案致函财政部查照(民国29年1月19日) 302

〇五 拟订修正陕西省限期完成戒烟暂行办法 303

01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关于陕西省政府主席蒋鼎文为拟订陕西省限期完成戒烟暂行办法七条请核示等情电请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核办(民国29年1月22日) 303

附件:蒋鼎文来电(民国29年1月22日) 304

02 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复电蒋中正关于陕西省限期完成戒烟暂行办法已交内政部核复(民国29年1月26日) 305

03 内政部为准通知奉交陕西省电拟限期完成戒烟暂行办法核复一案兹将核复情形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29年2月7日) 305

04 行政院秘书处关于陕西省限期完成戒烟暂行办法已由院电饬该省政府遵照一案致函内政部查照(民国29年2月14日) 306

05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关于陕省政府主席蒋鼎文电拟将原办法第一条条文酌加变更一节电转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并案核办迳复(民国29年2月14日) 307

附件一:抄蒋鼎文丑文原电(民国29年2月14日) 308

附件二:行政院秘书处沈乘龙之签呈(民国29年2月15日) 308

06 内政部为陕西省政府代电检送修正陕西省限期完成戒烟暂行办法经查核尚属可行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29年3月30日) 309

附件:陕西省限期完成戒烟暂行办法(民国29年3月30日) 310

07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为陕西省政府代电检送修正陕西省限期完成戒烟暂行办法经查核尚属可行呈请鉴核一案指令准予备案(民国29年4月4日) 311

〇六 拟订绥境蒙政会禁烟奖惩办法 312

01 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副长官朱绶光呈为拟订绥境蒙政会禁烟奖惩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29年4月17日) 312

附件:绥境蒙政会禁烟奖惩办法 313

〇七 拟订广东省各县(局)禁烟善后办法 315

01 内政部为广东省政府咨送该省各县局禁烟善后办法到部转呈鉴核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29年10月25日) 315

附件:广东省各县(局)禁烟善后办法(民国29年10月25日) 316

02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为广东省政府咨送该省各县局禁烟善后办法转呈鉴核一案指令准予备案(民国29年11月4日) 321

〇八 拟订河南省烟毒犯劳工队暂行办法 321

01 河南省政府为拟订河南省烟毒犯劳工队暂行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29年12月15日) 321

附件:河南省烟毒犯劳工队暂行办法 322

02 内政部据河南省政府呈拟该省烟毒犯劳工队暂行办法奉交内政部议复等因通知到部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0年1月30日) 323

03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以河南省政府呈为拟订该省烟毒犯劳工队暂行办法一案指令准予备案(民国30年2月日) 324

04 行政院秘书处关于内政部呈以河南省政府呈为拟订该省烟毒犯劳工队暂行办法已由院指令准予备案一案致函内政部查照(民国30年2月5日) 325

〇九 拟订山东省战时禁烟实施办法 325

01 山东省政府为拟订山东省战时禁烟实施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30年3月4日) 325

附件一:山东省战时禁烟实施办法(民国30年2月4日山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26

附件二:山东省检查各户实存烟土数量及实存罂粟种子数量登记表 333

附件三:山东省调查烟民数清册 334

附件四:切结式 335

附件五:总结式 336

附件六:收据 337

02 内政部为准山东省政府咨拟该省战时禁烟实施办法经酌予修正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30年5月22日) 338

附件:修正山东省战时禁烟实施办法各条条文(民国30年5月22日修正) 339

03 内政部为山东省政府咨拟该省战时禁烟实施办法奉谕交内政部议复抄送原呈嘱查照等由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0年5月28日) 341

04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为准山东省政府咨拟该省战时禁烟实施办法经酌予修正一案指令内政部暂准备案指令山东省政府知照(民国30年6月7日) 341

一〇 拟订鲁苏皖豫边区战地党政分会肃清辖区烟毒实施办法 342

01 安徽省政府为准鲁苏皖豫边区战地党政分会呈拟肃清辖区烟毒实施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0年10月15日) 342

附件:鲁苏皖豫边区战地党政分会肃清辖区烟毒实施办法(民国30年10月15日) 343

02 行政院据安徽省政府呈拟鲁苏皖豫边区战地党政分会肃清辖区烟毒实施办法与本院前令颇有牴触一案致电军事委员会查核见复(民国30年10月29日) 346

03 鲁苏皖豫边区战地党政委员会分会汤恩伯为加强战地民众对于禁政之注意并揭发宣传敌伪之毒化阴谋似应用公开焚毁方式较易收效一案电呈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鉴核(民国30年11月1日) 347

附件:鲁苏皖豫边区战地党政委员会分会肃清辖区烟毒实施办法(民国30年11月1日) 348

04 军事委员会为准函送鲁苏皖豫边区战地党政分会肃清辖区烟毒实施办法一案电请行政院查照(民国30年11月13日) 350

一一 拟订湖南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 351

01 湖南省政府为拟订该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及追加禁烟经费十万元预算书由三十一年度战时特别预备金项动支一案呈行政院核准令遵(民国31年6月2日) 351

附件一:湖南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民国31年6月2日) 352

附件二:湖南省三十一年度追加禁烟经费岁出预算书(民国31年6月2日) 355

附件三:行政院会计处之签呈(民国31年6月17日) 357

02 行政院据湖南省政府呈为拟订该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及追加禁烟经费一案训令内政部财政部知照致函国民政府主计处审计部查照指令湖南省政府遵照(民国31年6月28日) 358

03 内政部准湖南省政府咨拟该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及追加禁烟经费预算书类由三十一年度战时特别预备金项动支请转呈核准一案呈行政院鉴核令遵(民国31年7月3日) 359

附件:湖南省三十一年度追加禁烟经费岁出预算书(民国31年7月3日) 361

04 湖南省政府为拟订该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及经费支配表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31年11月16日) 363

附件一:湖南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民国31年11月16日) 364

附件二:湖南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经费支配表 369

05 行政院据湖南省政府呈拟该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及经费支配表祈鉴核备案一案训令内政政部财政部知照致函国民政府主计处审计部查照(民国31年12月11日) 372

06 湖南省政府为重拟该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及经费支配表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31年11月17日) 372

07 内政部为准湖南省政府呈为重拟该省三十一年度第二期禁烟总检查办法及经费支配表奉院长谕抄交内政部等因查此案前准该省政府咨送到部经函复请将第一期及第二期检查结果分别函部查考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2年1月2日) 373

一二 拟订修正河南省肃清烟毒总清查办法 374

01 内政部为准河南省政府咨拟河南省肃清烟毒总清查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2年11月14日) 374

附件一:河南省肃清烟毒总清查办法(民国32年11月14日) 375

附件二:连环保结式 380

附件三:互保人员名册式样 381

附件四:查获烟毒人犯报告表 382

附件五:五户连环保结 383

02 行政院指令内政部关于河南省肃清烟毒总清查及纵横连带处分办法标题应改为「河南省肃清烟毒总清查办法」(民国32年12月18日) 385

03 内政部为准河南省政府呈拟修正河南省肃清烟毒总清查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33年4月4日) 385

04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以河南省政府呈为修正河南省肃清烟毒总清查办法呈请鉴核一案指令准予备案(民国33年4月6日) 387

一三 拟订广西省政府为请变更送验烟毒及核发奖金办法 387

01 内政部为广西省政府拟请变更送验烟毒及核发奖金办法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3年月15日) 387

02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以广西省政府呈为拟请将毒品交省卫生机关化验并提前发奖一案指令仍应由卫生署办理并由该部酌量情形予以变通发奖(民国33年3月31日) 389

03 内政部为准广西省政府呈拟变更送验烟毒及核发奖金办法案再行详敍拟办理由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3年4月19日) 390

04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为准广西省政府呈拟变更送验烟毒及核发奖金办法一案指令准如所议办理(民国33年4月24日) 391

一四 青海省焚毁烟毒暨禁烟情形 392

01 青海省政府主席马步芳为该省历年缉获烟土数量均于当年当众焚毁实无积存无从解部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查(民国33年12月30日) 392

02 行政院据青海省政府呈为该省历年缉获烟土均已焚毁一案指令嗣后焚毁烟毒应先呈经该院核准(民国34年2月1日) 393

03 行政院秘书处为奉院令开嗣后焚毁烟毒应先呈经本院核准一案致函内政部查照(民国34年2月3日) 393

04 青海省政府致电行政院谓该省各地烟毒业已肃清从无种植罂粟情事(民国34年11月22日) 394

05 青海省政府为该省禁烟执行情形一案呈行政院核备(民国35年7月1日) 394

一五 拟订江苏省各县编组烟毒犯习劳队暂行办法 395

01 江苏省政府秘书处为检送该省各县编组烟毒犯习劳队暂行办法一案致函司法行政部参事处查收(民国34年5月18日) 395

附件:江苏省各县编组烟毒犯习劳队暂行办法(民国34年5月18日) 396

一六 拟订陕甘两省加强烟禁办法 400

01 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关于奉颁陕甘两省烟禁办法经据法制专门委员会审查另拟陕甘两省加强烟禁办法二项并提奉常会决议照办一案致函国民政府文官处查照转陈令遵(民国34年7月17日) 400

附件一:军事委员会侍秘字第二七二四九号代电 401

附件二:蒋委员长令颁陕甘两省烟禁办法二项希核定转知遵照案审查报告 401

02 国民政府据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陕甘两省加强烟禁办法二项一案训令行政院及军事委员会转饬遵照(民国34年7月21日) 402

03 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据国民政府参军处函为奉交陈参谋总长签呈以陕甘两省加强烟禁办法可否继续施行请转陈核议案业奉常会决议姑准再继续施行一年一案致函国民政府文官处查照分令饬遵(民国36年4月23日) 403

附件:陈总长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之签呈 404

04 国民政府为陕甘两省加强烟禁办法姑准再继续施行一年一案训令行政院遵照(民国36年5月7日) 405

一七 拟订修正陕西省查缉烟毒特别奖金发给办法 406

01 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为拟订陕西省查缉烟毒特别奖金发给办法一案电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5年2月25日) 406

附件一:陕西省查缉烟毒特别奖金发给办法(民国35年2月25日) 407

附件二:垫发查缉烟毒特别奖金收据存根 409

附件三:行政院秘书处班远之签呈(民国35年3月2日) 410

02 行政院电复陕西省政府应仍照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之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办理(民国35年3月7日) 410

03 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为该省除应以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办理外应再优给特别奖金实为推行断禁工作之必要措施一案再电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5年3月26日) 411

04 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为该省除应以查缉毒品给奖及处理办法办理外应再优给特别奖金一案致函蒋梦麟请代为婉呈(民国35年4月1日) 412

05 内政部为准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电呈查缉毒品给奖标准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5年4月1日) 413

附件:查缉毒品给奖标准(民国35年4月1日) 415

06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为准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呈为优给特别奖金一案复电称未便于规定之外特开给奖之例(民国35年4月8日) 416

附件:行政院秘书处班远之签呈(民国35年4月13日) 417

07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为准陕西省查缉烟毒给奖标准一案指令知照(民国35年4月30日) 418

08 内政部为奉修正陕西省查缉烟毒给奖标准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5年5月18日) 418

09 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为该省查缉毒品应发给特别奖金一案电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5年5月29日) 419

10 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为该省查缉毒品应发给特别奖金试办著有特效确有继续实施之必要一案电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5年6月26日) 421

11 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为该省拟订之查缉毒品特别奖金发放办法试办著有特效确有继续实施之必要电呈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鉴核并转饬行政院特予核准民国35年6月26日) 424

12 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陕西省政府电呈为该省拟订之查缉毒品特别奖金发放办法试办著有特效确有继续实施之必要电请鉴核转饬行政院照准案奉谕交院核议一案致函行政院查照(民国35年7月13日) 427

13 内政部为准陕西省政府电请将特别奖金试办至本年六月底止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案(民国35年8月26日) 428

14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为陕西省政府呈拟之查缉烟毒特别奖金发给办法一案致电行政院迅予切实核办以利禁政(民国35年10月7日) 431

附件:抄胡宗南原电(民国35年10月7日) 431

15 行政院为陕西省政府所拟查缉毒品特别奖金发给办法未便核准又为该省毋庸另拟查缉毒品特别给奖办法一案呈国民政府鉴核并训令陕西省政府甘肃省政府遵照(民国35年10月16日) 433

16 内政部为准陕西省政府电送垫付特别奖金数目一览表一案呈行政院核发(民国36年2月5日) 434

附件:陕西省政府试办查缉烟毒特别奖金发给办法期间垫发各区县市局协缉机关奖金数目一览表(民国36年2月5日) 436

17 内政部为准陕西省政府电请拨举发烟毒案件奖金一案呈行政院核拨(民国36年4月2日) 439

18 内政部为转呈陕西省政府呈为补发查缉烟毒特别奖金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6年5月2日) 440

19 内政部为转呈陕西省政府呈拟查缉毒品给奖标准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6年6月9日) 442

附件:查缉毒品给奖标准(民国36年6月9日修正) 443

20 内政部为准国防部电转陕西省政府特别奖金实施办法一案呈行政院察核示遵(民国36年12月9日) 444

21 内政部为呈拟西安市查缉毒品给奖标准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6年12月29日) 444

22 内政部为准陕西省政府函拟提高查缉毒品给奖标准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7年4月27日) 446

附件:陕西省政府另拟订之查缉毒品给奖标准(民国37年4月27日修正) 447

一八 上海市参议会请裁去肃清烟毒联保连坐案 447

01 上海市政府据该市警察局长呈以准本市临时参议会决议有关肃清烟毒联保连坐现办户长连坐切结应呈请中央裁去一案呈行政院鉴核示遵(民国35年5月18日) 447

02 内政部为准函嘱迅速核议上海市临时参议会请裁去肃清烟毒联保连坐复请查照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5年7月22日) 448

03 行政院据上海市政府呈以该市警察局长呈为准该市临时参议会决议有关肃清烟毒联保连坐案裁去户长连坐切结一案指令该项办法仍应暂予维持(民国35年9月24日) 450

一九 拟订陕西省县政实施方案有关禁政部分 450

01 内政部民政司为陕西省政府咨拟该省实施方案及进度表到部抄送有禁烟部分一案致函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查核赐示(民国36年1月17日) 450

附件:肃清烟毒进度表(民国36年1月17日) 451

02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为准送陕西省县政实施方案禁烟部分签核意见一案函复内政部民政司查照(民国36年2月13日) 452

二〇 修正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 453

01 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为前奉行政院令开修正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嘱查核见复经核所定办法尚属可行一案电呈内政部鉴核(民国36年1月18日) 453

附件: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民国36年1月18日) 454

02 内政部为修正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一案电呈行政院鉴核并电令陕西省政府将办理情形随时报核(民国36年2月4日) 455

03 行政院为检送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一案通知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查核见复(民国36年2月15日) 456

04 行政院秘书处致函内政部请抄送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一份以凭核办(民国36年2月22日) 457

05 内政部为核议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一案情形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6年2月28日) 458

06 内政部为奉抄送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办理(民国36年3月4日) 459

07 行政院据内政部呈拟修正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请鉴核一案指令准照所请办理并转行知照(民国36年3月4日) 459

08 内政部据陕西省政府电呈陕西甘肃两省协缉烟毒暂行办法经呈奉院令准予备查一案致函陕西省政府查照(民国36年4月7日) 460

09 陕西省保安司令部为修正陕西省肃清烟毒纵横连带处罚办法与提示办理禁烟联保连坐要旨第七项后段规定不符嘱查照另行修订等因致电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查照(民国36年4月12日) 460

10 内政部致电陕西省政府陕西省保安司令部及四川省政府关于第六区行政督专员兼保安司令章履和呈转该区保安副司令慈德让签拟会同四川省第十四及十五两区合剿烟匪配属部队使用办法一案(民国36年5月16日) 462

11 内政部据陕西省政府电呈为规定查禁冬烟下种办法一案电复陕西省政府查照(民国36年11月3日) 463

12 陕西省政府为奉修正该省审理烟毒案件行政司法联系事项一案电复内政部查照(民国37年3月5日) 463

二一 陕西省政府陕北收复各县禁政工作实施原则之筹划 464

01 陕西省政府为筹划陕北收复各县禁政工作实施原则一案电呈内政部鉴核(民国36年7月18日) 464

附件一:陕西省政府陕北收复各县禁政工作实施原则(民国36年7月18日) 465

附件二:陕西省政府调查陕北收复各县在奸党盘据期间违禁情形表(民国36年7月18日) 468

附件三:陕北收复各县禁政宣传概要(民国36年7月18日) 469

02 内政部据陕西省政府电呈陕北收复各县禁政工作实施原则等件致电陕西省政府复请查照办理见复(民国36年8月1日) 470

03 内政部据陕西省政府电呈陕北收复各县禁政工作实施原则请在收复区设置禁烟特派员案拟增设「陕甘宁兼西安区」禁烟特派员及督导专员一案呈行政院鉴核(民国36年8月19日) 471

附件:内政部代编禁烟委员会三十六年度增设陕甘宁兼西安区禁烟特派员岁出临时费追加概算书(民国36年8月19日) 473

04 内政部据陕西省政府呈陕北收复区各县人民自动缴出烟毒救助金标准及概算一案电复陕西省政府查照(民国37年2月27日) 474

附件:陕西省陕北收复区各县人民自动缴出烟毒发给救助金标准(民国37年2月27日) 475

二二 拟订陕西省政府陕北收复区烟民施戒实施办法 476

01 陕西省政府为拟订陕北收复区烟民施戒实施办法一案电呈内政部鉴核(民国36年10月24日) 476

附件一:陕北收复区烟民施戒实施办法(民国36年10月24日) 477

附件二:陕北收复区烟民施戒宣传实施纲要 486

附件三:陕西省陕北收复区各县烟民登记证 489

附件四:陕西省陕北收复区各县烟民戒绝证明书 492

附件五:陕西省陕北收复区各县戒烟所施戒烟民人数旬报表 495

附件六:陕西省陕北收复区各县戒烟所施戒烟民登记清册 496

附件七:陕西省陕北收复区各县戒烟所经收烟民呈缴物品收据 497

附件八:陕西省陕北收复区各县戒烟所施戒烟民确无私藏烟品烟具保证书 499

02 内政部据陕西省政府呈为拟订陕北收复区烟民施戒实施办法一案电复陕西省政府查照(民国36年11月11日) 500

二三 拟订陕西省烟民受戒断瘾后管束办法 500

01 行政院据陕西省政府电呈该省烟民受戒断瘾后管束办法案奉谕交议一案通知内政部禁烟委员会查照(民国36年10月9日) 500

附件一:抄陕西省政府原电 501

附件二:陕西省烟民受戒断瘾后管束办法(民国36年10月9日) 501

02 内政部为准通知奉交核复陕西省烟民受戒断瘾后管束办法一案致函行政院秘书处查照转陈(民国36年10月18日) 504

03 陕西省政府为另行拟订该省陕北收复地区各县人民自动缴出烟毒发给救助金标准并请拨款一案电呈内政部鉴核(民国36年11月8日) 504

二四 拟订修正浙江省肃清烟毒善后方案 506

01 内政部据浙江省政府咨拟该省肃清烟毒善后方案一案呈行政院鉴核备查(民国37年2月28日) 506

附件:浙江省肃清烟毒善后方案(民国37年2月28日) 506

02 内政部据浙江省政府咨拟修正该省肃清烟毒善后方案第四条条文一案呈行政院核备(民国37年6月25日) 512

二五 其他 513

01 浙江肃清毒品暂行条例(民国1年10月) 513

02 皖北检查烟苗局办事规则(民国17年3月19日) 515

03 皖北检查烟苗各县分局办事规则(民国17年3月29日) 518

04 浙江省栽种罂粟地亩充公办法(民国17年4月) 522

05 河南全省禁烟处戒烟所戒烟规则(民国17年6月) 523

06 福建省禁烟办法(民国17年9月) 524

07 江苏省政府调验公务员吸食鸦片实施细则(民国17年10月) 525

08 江苏省禁烟实施细则(民国17年10月3日) 527

09 川康黔各省肃清私存烟土督办指挥省内驻军协助肃清私土办法(民国28年) 530

10 四川省各市县党务教育人员及地方士绅协助办理肃清私存烟土办法(民国28年) 531

11 考察四川省禁种烟苗办法(民国28年4月10日) 533

12 四川省烟民自首登记实施办法(民国28年10月31日) 535

13 四川省烟毒总检查督察团各组实施检查职责(民国29年) 540

14 四川省各县市烟毒总检查须知(民国29年) 543

15 四川省各县市第二次抽查覆验烟民细则(民国29年) 546

16 四川省禁烟督察办公署处理已税烟土办法(民国29年2月1日) 550

17 四川省烟民抽查覆验办法(民国29年5月8日) 552

18 四川省肃清烟毒查验办法(民国31年5月) 555

19 四川省各市县烟毒查缉员服务规则(民国31年6月) 557

20 四川省各县查缉烟毒实施办法(民国36年6月18日) 560

21 四川省施戒烟民奖惩办法 562

22 成都市第二次烟民抽查覆验奖惩补充办法 564

附录:禁烟法规索引 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