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4
第一节 举证时限制度内涵与外延 4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 4
二、举证时限制度的特征 8
三、举证时限制度的法律后果 10
四、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发展 17
第二节 举证时限制度的价值基础 23
一、程序正义 23
二、程序效率 27
三、程序安定 30
第三节 举证时限制度的功能 33
一、落实举证责任之需要 33
二、促进当事人适时提出证据,防止诉讼突袭 36
三、促成当事人和解,提高诉讼效率 37
四、保障诉讼武器平等,实现公平正义 38
五、保证诉讼裁判稳定性 39
第二章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与演变 41
第一节 近现代“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时限制度 41
一、清末修律时期的立法 41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立法 42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43
一、民事案件审判规则初创时期的规定 43
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发展与变革 45
第三节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 50
一、《证据规定》的立法规定 50
二、《证据规定》实施的效果与影响 60
第四节 举证时限制度的困境与动摇 65
一、举证时限制度实施的困境 65
二、举证时限制度的动摇 69
第五节 举证时限制度的“名存实亡” 72
一、《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举证时限制度 72
二、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举证时限规定 75
第三章 域外举证时限制度之比较 79
第一节 英美法系举证时限制度 79
一、美国 79
二、英国 88
三、英美举证时限规定之评析 97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举证时限制度 104
一、法国 104
二、德国 108
三、日本 118
四、我国台湾地区 126
五、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举证时限制度的评析 132
第四章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现状及分析 136
第一节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实施现状 136
一、从盛誉满载到争议不断 136
二、从严格适用到审慎采用 137
三、举证时限相关制度之间配合度差 139
四、举证时限制度目的落空 141
第二节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现状原因探析 143
一、传统实体正义诉讼思维与程序正义理念的冲突 143
二、举证时限配套制度的缺失 148
三、司法环境的缺乏 152
第五章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157
第一节 举证时限制度的存与废 157
一、逻辑性前提:举证时限制度的保留 157
二、模式选择 158
第二节 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161
一、举证时限规定的立法完善 161
二、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 163
三、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166
四、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关系的合理界定 169
五、法官释明作用的发挥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