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一、物权法的含义 1
二、平等保护原则 7
三、物权法定原则 10
四、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13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5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25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25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7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区分原则 32
四、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35
五、预告登记 39
六、登记错误的责任 42
第二节 动产交付 46
一、动产交付的效力 46
二、特殊动产的登记对抗主义 48
三、简易交付 50
四、指示交付 52
五、占有改定 55
第三节 其他规定——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58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主要原因类型 58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获得不动产的处分 61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64
一、确认物权请求权 64
二、物权请求权 67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71
第二编 所有权 73
第四章 一般规定 73
一、所有权的含义 73
二、征收和征用 79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84
一、国家所有权 84
二、集体所有权 87
三、私人所有权 89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92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 92
二、专有所有权 95
三、共有所有权 99
四、成员权 103
第七章 相邻关系 109
一、相邻关系概述 109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113
第八章 共有 121
一、共有的含义 121
二、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124
三、共有物的分割 136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40
一、善意取得制度 140
二、拾得遗失物的含义及法律效果 155
三、遗失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59
四、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160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63
第十章 一般规定 163
一、用益物权的含义 163
二、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 167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170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170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174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 178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88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188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192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 195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206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 206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效力 209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消灭 212
第十四章 地役权 217
一、地役权的含义 217
二、地役权的效力 223
三、地役权的变动 226
第四编 担保物权 231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231
一、担保物权的含义 231
二、担保物权的设立与消灭 235
三、反担保 240
四、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 242
第十六章 抵押权 245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245
一、抵押权的含义 245
二、抵押权的取得 247
三、抵押权的效力 252
四、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 264
第二节 特殊抵押权 270
一、浮动抵押权 270
二、最高额抵押权 275
第十七章 质权 284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84
一、动产质权的含义 284
二、动产质权的取得 286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290
四、动产质权的实现与消灭 296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99
一、权利质权的含义 299
二、证券质权 302
三、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权 304
四、知识产权质权 307
五、应收账款质权 309
第十八章 留置权 313
一、留置权的含义 313
二、留置权的成立 316
三、留置权的效力 321
四、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325
第五编 占有 329
第十九章 占有 329
一、占有的含义 329
二、占有的取得、保护和消灭 334
三、占有的效力 339
参考文献 344
后记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