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
1.著述要旨 1
2.术语和学说 3
2.1 有效性 3
2.2 可适用性 8
2.3 合法性 8
3.方法和限定 10
4.结构 12
第一部分 传统理论:凯尔森v.哈特 19
导论 19
第一章 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学说 24
简介 24
1.1 纯粹法学中的基础规范(1960年) 30
1.1.1 行为规范和/或资格规范 31
1.1.2 “有效性的基础”与“有效性的证成” 37
1.2 1960年之后凯尔森对其学说的解释 43
1.2.1 “论法律有效性的基础”(1960年) 43
1.2.2 “法律的自我规定”(1963年) 47
1.2.3 “宪法的功能”(1964年) 50
1.2.4 “斯通教授与纯粹法学”(1965年) 58
1.3 小结 62
第二章 哈特的承认规则学说 69
简介 69
2.1 承认规则——一个资格规则,一个概念规则,还是一个义务强加规则? 70
2.1.1 一个资格规则? 75
2.1.2 一个概念规则? 80
2.1.3 一个义务强加规则? 87
2.2 承认的瞬间 93
2.3 小结 98
第三章 学说的选择 100
第二部分 法律意识 107
第一章 基础规范的预设(Ⅰ) 107
1.1 凯尔森关于基础规范遵守主体的观点 108
1.2 “预设”的重构 122
1.2.1 佩策尼克:基础规范的转化 122
1.2.2 拉兹:法律人 128
1.3 基础规范预设所产生的结果 135
1.3.1 凯尔森的术语 137
1.3.2 对“应当”的描述性提及 141
1.3.3 对“应当”的描述性使用 146
第二章 基础规范的预设(Ⅱ) 150
2.1 认知的内在性与意志的内在性 151
2.2 “坚定的”法律陈述与“超然的”法律陈述 156
2.3 “融合的”模式 163
2.3.1 “融合模式”的标准 165
2.3.2 “主流律师”的观点 167
第三章 总结和结论 172
第三部分 凯尔森和后凯尔森时期 181
导论 181
第一章 规范的冲突 185
简介 185
1.1 冲突的类型 188
1.1.1 逻辑上的不兼容性 191
1.1.2 实践上的不兼容性 195
1.1.3 规范上的(评价上的)不兼容性 197
1.2 规范冲突的结果 198
1.2.1 结果1:相互冲突的两项规范,其中一项必然是无效的 199
1.2.2 结果2:相互冲突的两项规范都是有效的,然而其中只有一项是可适用的 206
第二章 可直接适用的欧共体法律 213
简介 213
2.1 欧共体法律的宪法化:过程与结果 220
2.1.1 “欧盟的视角” 220
2.1.1.1 自治原则 221
2.1.1.2 优先原则 224
2.1.1.3 直接适用原则 228
2.1.1.4 总结和暂时的平衡 236
2.1.2 欧盟的“基本宪章” 241
2.2 传统的“法律体系”观v.“欧盟的视角” 256
2.2.1 一元论视角 257
2.2.1.1 从一元论视角看自治原则 261
2.2.1.2 从一元论视角看优先原则 265
2.2.1.3 从一元论视角看直接适用原则 268
2.2.2 二元论视角 274
2.2.2.1 二元论体系 274
2.2.2.2 二元论对欧共体法律三大原则的态度 275
第四部分 为何是凯尔森的基础规范? 287
导论 287
第一章 超越国家层次的民主 289
第二章 欧共体法律的基础规范 302
第三章 展望 308
参考文献 312
1.专著、选集等 312
2.论文 317
3.文集 326
4.判例(欧洲法院) 327
5.与脚注相关的其他作品 327
人名索引 334
主题索引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