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原则 1
1.以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诉讼程序为民事案件处理的原则 1
2.既判力规则的应用和对重复诉讼的判断标准 3
3.将善良风俗原则引入民事审判工作 4
二、管辖 14
1.级别管辖和法院内部各民事审判庭对案件管辖分工问题的处理原则 14
2.对于超过答辩期以后提出的管辖异议问题的处理 33
3.双方关于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的约定的效力认定问题 34
4.企业破产中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涉入纠纷的地城管辖问题处理原则 35
5.灾区群众异地安置后涉及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问题处理原则 36
6.管辖权异议案件程序处理及流程管理 36
7.指定管辖以便于诉讼和审理为原则 39
8.侵权案件管辖问题处理原则 39
三、审判组织 41
1.人民法庭建设 41
2.人民法庭的立案规则 44
3.人民法庭的巡回审理工作 46
四、回避 49
对《法官法》第17条中“原任职法院”问题的理解 49
五、诉讼参加人 50
1.无代为起诉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处理 50
2.在法院决定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时,原告未授权其代理人代理反诉事项问题的处理方法 51
3.共同诉讼案件受理方式和管辖问题的处理原则 52
4.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受理方式 67
5.在同一案件中,对部分被告的起诉不符合诉讼法有关规定问题的处理 68
六、证明与证据 69
1.民事证据的一般规则 69
2.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应当围绕平衡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102
3.对“新的证据”的理解与适用原则 103
4.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证据失权相关规则 106
5.举证期限一般规则与二审中提供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特殊规则在适用上的区别 108
6.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一般处理原则 113
7.存单纠纷中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处理 117
8.撤销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119
9.代位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120
10.证明标准如何确定 120
11.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与证明力问题的处理 123
12.证据交换的程序 125
1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 126
14.对于鉴定结论认定问题的处理原则 128
15.民事诉讼证据文书样式的相关政策 129
16.抗震救灾期问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原件在未经质证前于地震中灭失的问题的处理 133
七、期间和送达 134
1.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相关问题 134
2.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诉讼文书间题的处理原则 140
3.受灾地区民事案件中关于诉讼中止的问题和向灾害中下落不明人送达诉讼文书问题的处理原则 141
4.分期支付房屋租金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问题的处理 142
5.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发生中断问题的处理 143
6.诉讼时效应在一审程序中依据当事人主张适用的原则 145
7.当事人起诉后撤诉,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否中断间题的处理 146
8.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 147
八、调解 148
1.调解问题处理一般原则 148
2.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都可以调解 231
3.民事调解书是否适用留置送达 232
4.人民法院委托民间调解组织做出的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232
5.案外人为当事人担保履行调解协议的处理 233
6.地方法院民事调解规则 234
九、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54
1.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问题的处理原则 254
2.因地震造成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毁损、灭失的间题的处理原则 255
十、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56
对于有未了民事诉讼的企业法人,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间题的处理 256
十一、诉讼费用 257
1.诉讼费用相关间题的处理原则 257
2.上诉人提交了减、缓、免交上诉费的书面申请的处理方式 277
3.以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当事人的案件收费原则 277
4.减免案件受理费以及外币返还在法律文书中应当如何表述 278
十二、审理程序一般 280
1.诉讼风险提示相关间题的处理原则 280
2.对于涉农案件的相关处理原则 285
3.民事案件办案中程序间题的理解 286
十三、起诉与受理 300
1.二手房交易中涉及户口的约定引起的纠纷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间题的处理 300
2.对于公司与股东间劳务纠纷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间题的处理 301
3.地方人民政府可否作为环境污染纠纷的原告的问题 301
4.人民法院对涉及传销纠纷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处理宗旨 304
5.因借款人无力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偿还借款义务,原告又基于借款人的开办单位未实际出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提起的诉讼的受理问题 309
6.处理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关系,明确可纳入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纠纷 310
7.关于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立案与审理确定被告问题的处理原则 311
8.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要求 312
9.涉农纠纷的受理问题 314
十四、判决和裁定 319
1.民事判决书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内容 319
2.对于有中文姓名但定居境外的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方法 320
3.判断法院审理内容是否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的方法 321
4.对于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情况的区分 322
5.对于案件中存在补充性诉讼请求问题的处理原则 325
十五、简易程序 326
1.简易程序相关问题处理原则 326
2.地方高级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344
十六、二审程序 358
1.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后,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处理 358
2.对于简便审理二审案件的问题的处理原则 359
3.涉及请求权竞合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一审中以违约提起诉讼,在二审中可否以侵权确认时效的问题 360
4.当事人在二审中可否改变一审的诉讼请求问题的处理原则 367
5.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处理 368
6.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规则 386
十七、特别程序 389
灾后重建期间对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以及对灾区输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纠纷的处理原则 389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391
1.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审查处理的方式 391
2.关于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问题的处理原则 394
3.再审应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395
4.对于反诉发回重审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395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则 398
6.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则 404
7.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规则 410
十九、公示催告 419
公示催告的方式及期间的计算 419
二十、执行程序 420
1.对于执行案件中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问题的处理原则 420
2.执行案件中执行抵押房屋问题的处理原则 421
3.法院应否在含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中写明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 425
4.债务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致使申请执行逾期情形下是否还可申请执行 426
5.已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又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处理 429
6.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问题的处理 430
7.对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处理原则 431
8.对于涉及灾区企业或公民的执行案件问题的处理原则 432
9.执行案件立案材料的要求 433
二十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39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439
2.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受理问题 440
3.刑事判决书中已写明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另行提起有关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法院不应受理 440
二十二、仲裁 442
1.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未约定仲裁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否受理问题的处理原则 442
2.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确有错误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的抗诉问题的处理原则 447
3.未明确载明仲裁委员会名称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的处理 448
4.人民法院应否依职权对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起再审问题的处理 449
5.当事人未约定确认仲裁条款效力准据法的情况下,应按照仲裁地的法律予以确认 451
6.鉴定机构缺乏法定资质的仲裁裁决应当不予执行 452
7.审理请求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规则 456
二十三、涉外民事诉讼 470
1.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建立报告制度 470
2.关于向我国台湾地区当事人如何送达法律文书问题的处理原则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