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变迁与法律转型 22
第一节 领事裁判权和美国在华法律职业群体的形成 22
第二节 清末民初法制改革和中国近代法律职业的雏形 39
第二章 美国在华法律职业群体概况 48
第一节 法律职业分类和执业的地域分布 48
第二节 阅历、教育、资格背景和收入 50
第三节 他们心目中的中国法制形象 53
第四节 联系交流的平台——远东美国律师协会 56
第五节 与他国同行的竞争与合作 59
第三章 执业环境——美国驻华司法机构和私人律师事务所 69
第一节 从领事法庭到驻华法院的升级 69
第二节 招揽生意的律师事务所 74
第四章 从事法律教育与研究,培养新式法律人才 77
第一节 美籍法律教师受聘北洋大学法科和英美法系教育模式的引入 77
第二节 兰金律师与东吴法学院的创办 82
第三节 刘伯穆教务长与东吴法学院的腾飞 89
第五章 审判或代理案件,行使领事裁判权 93
第一节 以罗炳吉为代表的美国驻华法官的职业活动 93
第二节 在职业伦理与商业利益之间摇摆的美国在华执业律师 101
第三节 一桩中美律师共同代理的中美知识产权案 109
第四节 博良律师与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处 118
第六章 受聘政府法律顾问,履行洋顾问职责 123
第一节 古德诺在洪宪帝制运动中的作用 123
第二节 威罗贝与北洋政府参加国际会议外交 139
第七章 新视角下对美国在华法律职业群体的评判 155
结语 165
附表:清末民初(1895—1928)美国在华法律职业人资料统计表 171
附录:清末民初(1895—1928)美国在华法律职业人大事记 180
主要参考文献 185
后记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