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册 413
三、公司 413
31.股东实际出资的实物价值已超过其承诺的实物出资价值,且不存在侵害公司财产其他事实,股东仅依其出资财产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13
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对公司、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是在其出资不足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422
33.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单方面终止继续履行的权利,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不能对抗公司法项下的资本充足义务 433
34.股东对于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要在合理期间内行使 456
35.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履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价款时应一并返还利息 470
3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单方向公司增资的,不能产生减少其他股东出资份额的法律后果 483
37.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为担保金钱债务而支付的保证金应依交易习惯抵扣债务人的付款义务 491
38.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转让方迟延退款的仅应赔偿受让方所付转让款的利息损失 507
39.一笔款项的用途特定化后,当事人不得单方另行主张其他用途 518
40.公司陈述认可其与股东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其他股东对此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公司陈述不予采信 547
4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未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法院应否予以审理 553
42.公司滥用诉权,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564
43.公司改制后,原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573
44.是否以零资产改制并不影响改制企业对原企业遗留债务的承担 581
四、破产 595
4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595
46.破产案件中权利人向破产企业主张行使取回权的前提是要求取回的标的物客观存在 606
47.对破产程序中的财产拍卖确认裁定和破产程序终结裁定的再审申请应不予受理 608
48.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后不能向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的债务人追偿 613
五、金融 617
49.关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中的用资人指定问题及其法律适用 617
50.银行工作人员的“划款方式”虽不合规范,但如该行为与转款人的损失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631
51.审理行社脱钩以后的债务纠纷,应依据国家正式生效的文件判定 640
52.委托贷款应遵守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规定 655
53.证券公司与受托人理财公司建立资产管理合同关系,并依受托人指令划转资金,其对该资金的损失并无过错,不应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663
54.人民法院在保全、执行措施中违反规定冻结、扣划被处置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应坚决予以纠正 676
5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账户内的资金是否属于应当由国家收购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范畴,不属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 681
56.合并破产的主体可以作为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国债回购理财协议》有关固定收益率的约定属保底条款应认定无效 694
57.期货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强行平仓的,应赔偿期货交易人的损失 701
六、商事侵权 717
5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717
59.侵权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 725
60.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件部分请求被法院释明另行主张后,可否再行提起民事赔偿纠纷之诉 746
七、法律程序 759
61.债务人的个别经办人涉及刑事犯罪不影响债权人依法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759
62.对可能被驳回诉讼请求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予受理 762
63.在有专门政策调整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按相关政策约定了争端解决程序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不予受理 766
64.当事人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确认的债权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68
65.不符合共同诉讼条件的委托付款与买卖纠纷不应合并审理 772
66.管辖权依法确定后,不因据以确定管辖的依据发生变化而改变 776
67.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 790
68.债权人以电报的方式主张权利,债务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未收到电报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803
69.附条件履行之债的履行期限及其诉讼时效 807
70.各方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部分未达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裁判 815
71.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民事调解书进行再审的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 831
72.再审案件的移送管辖 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