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一、论题的提出 1
二、文本选择和研究现状 5
(一)语篇型证据资料 6
(二)语境式证据资料 15
三、研究路径及方法 18
(一)“理解”制宪者的意图是本书研究的基础 19
(二)“理解”制宪会议时期的西方社会思潮是研究美国制宪会议的起点 21
(三)“理解”美国宪制中所包含的“英国基因” 22
(四)“理解”历史尤其是古希腊和古罗马历史 23
引论 美国宪制之精义:分权与制衡机制之理论基础 25
上篇 纵向分权制衡——美国联邦主义政府设计之法理分析 37
第一章 美国联邦制之意蕴 37
一、联邦制构成中之基本术语 37
(一)作为联邦制之组成部分:“state” 38
(二)作为整体构成之federalism” 41
二、美国联邦主义的基本形式 47
(一)适度联邦主义(“ProperFederalism”) 47
(二)二元联邦主义(“DualistFederalism”) 50
(三)共存联邦主义(“InteractiveFederalism”) 52
(四)我们联邦主义(“OurFederalism”) 54
三、制宪会议所确立之政体形式——联邦共和国 56
(一)共和政体之解读 56
(二)联邦共和国的特征 58
第二章 在制度实践中选择联邦主义 69
一、联邦制之实践:邦联之失败 69
(一)邦联体制之缺陷 70
(二)邦联政府之最终结局 72
二、从邦联实验中选择联邦事业:弗吉尼亚方案 74
(一)弗吉尼亚方案之实质和基本理念 74
(二)弗吉尼亚方案之基本内容 78
(三)弗吉尼亚方案之结局:修正的方案 81
三、可替代性方案之选择:新泽西方案 84
(一)新泽西方案及实质 84
(二)政府建构方案之对比 88
(三)可替代性的政府建构方案之评估 90
第三章 在法理辩论中选择联邦主义 95
一、政府权力的一般来源:部分联邦性的,部分国家性的(neither wholly federal norwholly national) 98
(一)众议院议员选举:国家性的(national) 98
(二)参议院议员选举:联邦性的(federal) 102
(三)全国议会议员选举:部分联邦性的,部分国家性的(neither wholly federal nor wholly national) 104
二、全国议会席位分配:联邦性的与国家性的结合(a composition of a federal and a national) 106
(一)联邦议会众议院席位分配之比例代表制:国家性的(national) 106
(二)参议院席位分配之平等代表制:联邦性的(federal) 108
(三)宪定政府方案:部分联邦性的,部分国家性的(neitherwholly federal norwholly national) 110
三、政府权力的范围及行使:联邦性(federal)或国家性(national) 113
(一)全国议会的立法权限:联邦性和国家性之结合(a composition of a federal and a national) 114
(二)联邦政府权力之行使:国家性的(national) 118
四、州主权豁免:联邦司法管辖权运使之参照系 121
(一)制宪中之联邦司法管辖权 121
(二)批准宪法之论辩:州司法豁免权 130
(三)州主权豁免:美国宪法适用之参照指南 140
反思与启迪 149
下篇 横向分权与制衡:美国三权分立政府设计之法理分析 163
第四章 美国横向分权与制衡的源与流 163
一、美国横向分权学说之最初试验与争论 163
(一)美国分权理论之源 164
(二)殖民地分权体制之英国“基因” 166
(三)殖民地分权制衡机制之实践 169
二、前宪法时期之分权与制衡学说 172
(一)美国式分权与制衡之最初结合 172
(二)分权制衡机制之法定化 175
(三)美国式分权与制衡机制之巧妙结合 177
三、制宪会议时期分权与制衡学说 180
(一)威尔逊分权与制衡理论之论证 181
(二)麦迪逊式民主之一面 182
(三)杰斐逊分权制衡理论之易变性 187
(四)反联邦党人分权与制衡理论之非现实性 189
第五章 美国横向分权和制衡机制之内在机理 192
一、第一层次:根本主权之分化 193
(一)分权体制之基石:人民主权理论 193
(二)人民主权与分权体制之同一性 195
(三)辉格党理论之延伸 199
二、第二层次:联邦政府主要权力之行使 203
(一)分权革命:宪法配置权力 204
(二)制衡理论:花言巧语还是事实 205
(三)行政权之行使:法律之内还是法律之外 209
三、第三层次:联邦政府之决策权行使过程 212
(一)决策执行权之分化:分散决策权 213
(二)分权体制下决策权之特征 215
第六章 美国横向分权制衡之宪法设计 219
一、弹劾制度:国会制约总统和法官 221
(一)设置弹劾制度之目的 222
(二)弹劾案之提出主体:众议院制约总统与法官 224
(三)弹劾案件之审讯主体:参议院制约总统与法官 225
二、立法复决制度:总统制约国会 227
(一)立法复决权之边界 227
(二)立法复决权之宪法化 229
三、司法审查制度:联邦法院制约国会和总统 232
(一)制宪中之司法复审权 233
(二)麦迪逊民主之另一面 236
(三)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之制约作用 244
四、全国议会之构成:参议院与众议院之权力制衡 248
(一)两院制立法机构之设计 249
(二)设计参议院之目的 253
(三)反对派言辞与联邦党人之回应 257
反思与启迪 265
结语 美国分权与制衡的现代场景 273
(一)联邦主义的仲裁者——联邦法院裁决:联邦权力与州权力 273
(二)分权体制的仲裁者——联邦法院裁决:联邦立法权与行政权 278
(三)分权体制的仲裁者——联邦法院裁决:司法裁决权与行政特权 283
参考文献 286
后记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