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编 火灾保险 1
第一章 水险火险之功用 1
第一节 保险之定义 1
第二节 火险水险之利益 2
第二章 火险之保险单契约 7
第一节 火险保险单为对人契约 7
第二节 火险保险单乃赔偿契约 8
第三节 赔偿之性质 8
第四节 解释契约之原则 9
第五节 保险单条款之归类 10
附录一 美国纽约州标准火险保险单 11
附录二 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火险保险单 20
第三章 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及转让 27
第一节 保险利益之定义 27
第二节 保险利益举例 27
第三节 保险利益之存在时间及继续 29
第四节 保险单中关于所有权及利益之条款 30
第五节 火险保险单之转让 32
第四章 抵押权人条款 35
第一节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各有保险利益 35
第二节 抵押权人自行以其利益投保 35
第三节 抵押权人可由转让接受抵押人之保险单 36
第四节 抵押权人之利益优先受偿办法 37
第五节 抵押权人条款 38
第六节 条款之分析 40
第五章 保险公司之种类 42
第一节 保险人之分类 42
第二节 股份公司 42
第三节 互助公司 43
第四节 劳亿氏保险业 48
第五节 自保险 51
第一节 代理人在火灾保险业中之重要 52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 52
第二节 代理人报告业务之方法 53
第三节 代理人之法律地位 53
第四节 代理人之权能与责任 54
第五节 火险保险单中之弃权条款 55
第六节 经纪人与代理人之区别 56
第七章 保险产物之记述 58
第一节 保险产物之性质及坐落之记述 58
第二节 重要事实之匿报及误报 59
第三节 保险单之完整原则 60
第四节 保证特款与陈述 62
第一节 保险人在保险单内所负责任之范围 64
第八章 保险单内承保之危险 64
第二节 直接原因之原则 67
第三节 『火灾之灭失及损害』之意义 67
第四节 不保在内之危险 68
第五节 不保在内之物品 71
第六节 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于产物之实际现金价值 71
第七节 保险公司对回复原状之选择权 72
第九章 保险契约期限——续约及退保 75
第一节 保险契约期限 75
第二节 续约 76
第三节 取消契约权及其理由 77
第四节 返还未到期保费及短期费率表 78
第十章 别家公司保险及赔款之摊派 83
第一节 别家公司保险之定义 83
第二节 保险单中关于别家公司保险之规定及其用意 83
第三节 海上保险中之别家公司保险条款 85
第四节 赔款之分摊 86
第五节 海上保险中之产物兼保有火险时之赔偿问题 91
第十一章 损失发生后应用之条款 93
第一节 损失通知及损失证明 93
第二节 公司对于焚余物之权利 95
第三节 公断条款 96
第四节 权利之代位行使及赔款之时期 97
第十二章 合力保险 99
第一节 合力保险之意义及其应用 99
第二节 合力保险根据之理由 103
第三节 分级费率制 108
第四节 特别合力保险特款 111
第五节 其他分配损失或限制保险人责任之重要特款 112
第十三章 再保险 115
第一节 再保险之意义 115
第二节 采用再保险之理由 116
第三节 成立再保险契约之条件 118
第四节 再保险合约之种类 120
第五节 再保险契约与原被保险人之关系 122
第十四章 火险保险单之背书 123
第一节 采用背书之原因 123
第二节 关于产物或保险利益之记述之特款 124
第三节 关于限制或分配赔款之背书 125
第四节 关于减少危险之背书 126
第五节 关于增加危险之背书 127
第十五章 使用、利益、及租金保险 130
第一节 火险保险单对于火灾损失之保障不全 130
第二节 使用保险 130
第三节 利益与佣金保险 133
第四节 租金、租价、与租业保险 135
第十六章 火灾保险中之准备金 137
第一节 准备金之意义 137
第二节 准备金之真正用途 137
第三节 准备金之计算方法 138
第四节 按月计算准备金之方法 143
第十七章 火险保费率 145
第一节 拟订保费率之要素 145
第二节 保费制度之发展 146
第三节 保费率之种类 148
第四节 通用工商业费率表 149
第五节 分析费率表 152
第六节 经验分级与定费表 155
第七节 我国火灾保险之定费法 157
第二编 水险 159
第十八章 水险保险单之种类 159
第一节 水险之定义 159
第二节 保险单类别 159
第三节 船舶保险单之种类 161
第四节 造船人危险保险 163
第五节 保护与赔偿保险 163
第六节 货物保险单之分类 164
第七节 运费保险 166
附录 劳亿氏保险单 167
第十九章 水险保险单之分析 170
第一节 要保人与受益人 170
第二节 『已灭失或未灭失』与『在港与离港』 171
第三节 保险标的物之记载 171
第四节 船只与船长之记载 172
第五节 航程之起点与终点 173
第六节 转程 174
第七节 保险标的物之定价 174
第八节 诉讼、设法及奔走条款 175
第九节 保险费 176
第十节 损失之赔偿 177
第十一节 战争危险及违法商业等 178
第十二节 限制单纯海损责任条款 179
第十三节 关于代位权之条款 181
第十四节 船舶保险单中之重要条款 182
附录 船舶保险单条款 185
第二十章 水险保险单承保之危险 191
第一节 保险单中之灾难条款 191
第二节 海难与水灾 192
第三节 海盗、流氓、窃盗、投弃、及船员故意过失等 192
第四节 战争危险 193
第五节 其他一切危险、灭失、及不幸 194
第六节 以背书承认加保之危险 195
第二十一章 海上损失之种类 196
第一节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 196
第二节 委付 197
第三节 共同海损 198
第四节 单纯海损之定义及性质 200
第五节 救助 201
第二十二章 水险保险单之背书 203
第一节 限制海损责任之背书 203
第二节 限制保险人赔偿损失及费用之背书 205
第四节 关于保险标的物之定价及赔款之背书 206
第三节 关于限制载货之特款 206
第五节 关于加保特别危险之背书 207
第六节 关于其他事项之背书 207
第二十三章 水险保费率 209
第一节 鉴别定费为水险必需之方法 209
第二节 个人保险记录之重要 209
第三节 船舶保费率 210
第四节 货物保费率 212
第三编 汽车保险,银钞保险,保证保险 215
第二十四章 汽车保险 215
第一节 保险之性质及种类 215
第二节 保险标的物之记载 215
第三节 保险人负责赔偿之事项 216
第四节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之事项 217
第五节 保险人负担之费用及赔款之限度 219
第六节 关于损失通知及赔款解决之条款 220
第七节 关于取消契约及被保险人应遵行之事项 221
第八节 人身意外保险 221
附录 商业汽车险保险单 225
第二十五章 银钞保险 231
第一节 保险之性质 231
第二节 标的物及保险期限之记载 231
第三节 承保危险之种类 232
第四节 赔偿损失办法 234
第五节 其他条款 235
第二十六章 保证保险 237
第一节 定义及性质 237
第二节 私人保证制度之不智 238
第三节 保证保险之利益 238
第四节 保单之种类 239
第五节 签订信任保单之要件 242
第六节 签订契约保单之要件 244
第七节 签订法院保单之要件 245
第八节 签订存款保单之要件 246
第九节 保险费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