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鉴定概说 1
第一章 司法鉴定的原则与分类 1
■司法鉴定 3
■司法鉴定权 4
■刑事鉴定 6
■民事鉴定 7
■行政鉴定 8
■诉前鉴定 9
■司法鉴定与鉴别 9
■司法鉴定与检验 10
■鉴定咨询 11
■文证审查 11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对象与执业分类 12
■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12
■司法鉴定的对象 13
■法医病理鉴定 13
■法医临床鉴定 14
■司法精神病鉴定 14
■法医物证鉴定 16
■法医毒物鉴定 16
■司法会计鉴定 16
■文书司法鉴定 18
■理化司法鉴定 19
■计算机技术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19
■痕迹司法鉴定 19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20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20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20
■动植物司法鉴定 21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原则与制度 21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22
■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22
■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23
■司法鉴定中立性原则 23
■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24
■司法鉴定法律监督原则 24
■司法鉴定时限原则 24
■司法鉴定保密性原则 25
■司法鉴定回避制度 25
■司法鉴定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27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8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和名册制度 28
■司法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度 29
第四节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 29
■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制度 29
■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规定 30
■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规定 31
■行政诉讼法有关鉴定的规定 32
■监狱法有关鉴定的规定 32
■仲裁法有关鉴定的规定 32
■行政法规有关鉴定的规定 33
■有关司法鉴定的司法解释 34
■司法鉴定部门规章 35
第二章 司法鉴定体制 36
第一节 司法鉴定体制现状 36
■省、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36
■司法鉴定体制 39
■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 39
■社会专门司法鉴定机构 40
■行业司法鉴定机构 41
■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 41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 42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 42
■法定鉴定部门 43
■司法鉴定委员会 44
第二节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 44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的类型 46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 46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的条件 47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的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48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的职责 48
■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 49
第三节 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49
■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50
■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职责 51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管理 53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管理 53
第四节 司法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与技术顾问机构 54
■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54
■司法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 55
■司法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能 55
■司法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与对外司法鉴定 56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 56
第一节 司法鉴定人的条件和资格 56
■司法鉴定人 61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62
■司法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 63
■司法鉴定人与鉴定辅助人 63
■司法鉴定人的选任 64
■司法鉴定人的条件 66
第二节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67
■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 67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68
■司法鉴定人了解案情权 69
■司法鉴定人要求补充鉴定资料权 70
■司法鉴定人协助参与勘验、检查、实验权 71
■司法鉴定人拒绝受理鉴定权 72
■司法鉴定人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问题权 73
■司法鉴定人使用鉴定辅助人的权利 74
■司法鉴定人参与共同鉴定不同意见保留权 74
■司法鉴定人的义务 75
■司法鉴定人依法回避义务 76
■按时完成鉴定任务、提交鉴定结论义务 76
■司法鉴定人保守秘密义务 78
■司法鉴定人接受询问义务 78
■司法鉴定人按时出庭作证义务 79
第三节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 79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 81
■故意作虚假结论的法律责任 82
■故意拖延鉴定时限,给诉讼活动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法律责任 83
■故意损毁、更换鉴定材料,给鉴定带来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 84
■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资料遗失、变质、失去鉴定条件的法律责任 85
■泄露案内秘密的法律责任 86
■司法鉴定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87
■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88
■司法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89
第四章 司法鉴定程序 89
第一节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 89
■司法鉴定程序 93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 95
■司法鉴定提请 95
■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 96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 97
■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 98
■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与方式 99
■行政诉讼司法鉴定决定 99
■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申请权实施的法律保障 101
■司法鉴定受理 102
■司法鉴定受理的范围限制 103
■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与手续 104
■司法鉴定拒绝受理的条件 104
■诉前鉴定受理 105
第二节 司法鉴定实施程序 105
■司法鉴定实施程序 105
■实施鉴定的人数与条件 106
■司法鉴定时限 106
■司法鉴定的步骤、方法要求 107
■司法鉴定的组织与监督 107
■司法鉴定过程与结果的记录 108
■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 108
■鉴定人不同意见的处理规则 109
■确定性司法鉴定结论 110
■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 111
■中止鉴定与终止鉴定的条件 111
■司法鉴定材料的保存与处理 112
第三节 司法鉴定后续程序 112
■补充鉴定 112
■重新鉴定及其适用范围与实施 113
■重新鉴定的控制 114
■重新鉴定结论的效力 115
■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 116
■复核鉴定 117
第五章 司法鉴定规范与标准 117
第一节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117
■司法鉴定文书 121
■司法鉴定文书的种类 122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与内容规范 123
■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一般规范 124
■补充鉴定文书制作规范 125
■重新鉴定文书的制作规范 126
■专家共同鉴定文书的制作规范 127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文书的制作规范 128
■技术顾问意见书的制作规范 128
■司法鉴定文书的缺陷及其补救 128
■无效司法鉴定文书及其补救 129
第二节 人体重伤鉴定规范 129
■人体重伤 130
■人体重伤鉴定 131
■肢体残废 132
■容貌毁损 133
■丧失听觉 133
■丧失视觉 134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135
■颅脑损伤 136
■颈部损伤 137
■胸部损伤 137
■腹部损伤 138
■骨盆部损伤 138
■脊柱和脊髓损伤 139
■烧、烫伤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其他损伤 139
第三节 人体轻微伤鉴定规范 139
■人体轻伤 140
■人体轻伤鉴定 141
■头颈部损伤 141
■肢体损伤 142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43
■其他损伤 144
第四节 人体轻微伤鉴定规范 144
■人体轻微伤 145
■人体轻微伤鉴定 145
■头颈部损伤 146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47
■四肢损伤 147
第五节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规范 148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148
■其他损伤 148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49
■一级伤残 151
■二级伤残 154
■三级伤残 156
■四级伤残 157
■五级伤残 159
■六级伤残 161
■七级伤残 162
■八级伤残 164
■九级伤残 166
第六节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范 167
■十级伤残 167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170
■致残程度判断依据 171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 172
■一级致残 173
■二级致残 181
■三级致残 182
■四级致残 182
■五级致残 183
■六级致残 183
■八级致残 184
■七级致残 184
■九级致残 185
■十级致残 185
第七节 运动创伤与运动致病事故程度评定规范 185
■特级事故 186
■一级事故 186
■二级事故 187
■三级事故 187
■四级事故 188
■五级事故 188
■六级事故 189
■七级事故 190
■九级事故 191
■八级事故 191
■十级事故 192
第八节 残疾人评定标准 192
■视力残疾标准 193
■听力残疾标准 194
■言语残疾标准 195
■智力残疾标准 196
■肢体残疾标准 196
■精神残疾标准 198
第九节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198
■特等残疾 199
■一等残疾 200
■二等残疾甲级 201
■二等残疾乙级 201
■三等残疾 202
■一等病残 203
■二等病残 203
第十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标准 203
■医疗事故鉴定 204
■医疗事故等级 205
■医疗事故鉴定主体 210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 212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212
■医疗事故鉴定提起 215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 216
■医疗事故鉴定书 217
■医疗事故范围 218
第十一节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 218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219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 220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22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对象 222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 223
■民事责任行为评定 224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224
■诉讼能力评定 225
■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226
■服刑能力与受处罚能力评定 226
第十二节 尸体解剖规范 226
■尸体解剖 227
■尸体解剖程序 228
■尸体解剖规则 229
第十三节 声像资料鉴定规范 229
■声像资料鉴定的对象 230
■声像资料鉴定的任务 231
■录音、录像资料鉴定 231
■图片资料鉴定 232
■计算机储存的声像资料鉴定 233
■声像资料证据的运用 233
第十四节 文物鉴定规范 233
■文物的定级 235
■一级文物定级标准 236
■二级文物定级标准 237
■三级文物定级标准 238
■一般文物定级标准 239
第十五节 知识产权鉴定规范 239
■知识产权及其鉴定 241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鉴定 24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鉴定 243
■商标相同或近似鉴定 244
■商品相同或近似鉴定 245
■侵犯著作权鉴定 246
第十六节 建筑工程鉴定规范 246
■建筑单位从业资格鉴定 247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250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252
第十七节 司法会计鉴定 254
■司法会计鉴定原则 254
■司法会计鉴定标准 254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审查 256
■司法会计鉴定的实施 256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运用 257
■固定资产的司法会计鉴定 258
■无形资产的司法会计鉴定 259
■利润的司法会计鉴定 259
第六章 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 259
第一节 司法鉴定结论审查主体 259
■司法鉴定的书证审查 263
■司法鉴定结论无预定证明力 264
■侦查人员审查司法鉴定结论 265
■公诉人审查司法鉴定结论 266
■诉讼当事人审查司法鉴定结论 266
■辩护律师审查司法鉴定结论 266
■技术顾问审查司法鉴定结论 267
■审判人员审查司法鉴定结论 268
第二节 司法鉴定结论合法性审查 268
■审查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性 271
■审查司法鉴定主体的合法性 272
■审查鉴定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274
■审查鉴定对象的合法性 276
■审查鉴定委托和受理程序的合法性 277
第三节 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审查 278
■审查鉴定文书的合法性 278
■审查鉴定结论的法定标准 278
■鉴定资料真实性的审查 280
■鉴定方法科学性、先进性的审查 280
■鉴定标准规范性审查 281
■鉴定结论科学依据的审查 283
■鉴定主体能力与条件的审查 284
第四节 司法鉴定结论证明力评断 284
■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286
■认定“人的同一”结论证明力的评断 287
■认定“物的同一”结论证明力评断 288
第七章 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 289
第一节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主体与客体 289
■种属鉴定结论证明力评断 289
■确定事实真伪结论证明力评断 289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 293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目的 295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主体 296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客体 297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规则 299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程序方法 300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结果 301
■司法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302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费用 302
■司法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后果 303
第二节 司法鉴定人法庭作证规范 303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任务 304
■司法鉴定人法庭证言的内容规范 305
■司法鉴定人法庭上不应回答的问题 306
第三节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主体言行规范 306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主体的言行规范 308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主体对鉴定人询问的内容 309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询问 311
第八章 司法鉴定结论的认证 312
■当事人双方专门人员对鉴定结论的对质 312
■司法鉴定结论认证 317
■对鉴定程序违法结论的认证 320
■对鉴定人违法鉴定结论的认证 323
■对鉴定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结论的认证 326
■对鉴定资料来源有争议的结论的认证 328
■对诉前鉴定结论的认证 329
■对当事人单方面委托鉴定结论的认证 330
■对复印鉴定资料鉴定结论的认证 331
■数个鉴定结论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的限定 331
■当事人双方举出相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的认定 334
■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无法判断的裁定 336
■不予采纳的鉴定结论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