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认定 1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 1
第二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 97
第三节 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137
第二章 税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认定 218
第一节 直接危害税收的犯罪 218
第二节 利用发票危害税收的犯罪 252
第三章 金融、证券、保险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认定 275
第一节 伪造、变造货币与非法持有假币的犯罪 275
第二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与危害信贷业务的犯罪 292
第三节 证券票证的犯罪 321
第四节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 36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的犯罪 399
第四章 海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认定 444
第一节 走私特定物品的犯罪 444
第二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 495
第五章 文物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认定 505
第一节 文物与文物藏品的犯罪 505
第二节 名胜古迹与古墓葬的犯罪 515
第三节 古人类化石与国有档案的犯罪 520
第六章 文化出版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认定 535
第一节 危害著作权管理制度的犯罪 535
第二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 562
第七章 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认定 586
第一节 危害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的犯罪 586
第二节 危害血液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的犯罪 611
第三节 危害医疗管理秩序的犯罪 622
第四节 违反进出口动植物检疫的犯罪 648
第八章 环保、林业等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认定 657
第一节 危害环境污染管理制度的犯罪 657
第二节 危害国土与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犯罪 688
第三节 危害森林、水产资源与野生动植物管理制度的犯罪 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