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全部法人单位综合资料 3
1-1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数 3
1-2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大类、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4
1-3 全部法人单位按三次产业、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27
1-4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小类分组的单位数 28
1-5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小类、东中西部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65
1-6 全部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2
1-7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3
1-8 采掘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4
1-9 制造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5
1-10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6
1-11 建筑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7
1-12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8
1-1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9
1-14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0
1-15 金融、保险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1
1-16 房地产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2
1-17 社会服务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3
1-18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4
1-19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5
1-20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6
1-21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7
第二部分 限额以上企业法人单位综合资料 121
2-1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 121
2-2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 123
2-3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124
2-4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分组的单位数 125
2-5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126
2-6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128
2-7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30
2-8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小类、东中西部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62
2-9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分组的单位数 184
2-10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实收资本构成比例 196
2-11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分组的实收资本构成比例 198
2-12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 200
2-13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 202
2-14 限额以上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22
2-15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 224
2-16 限额以上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242
2-17 限额以上企业按开业时间、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 243
第三部分 部分限额以上企业名录(按行业大类索引) 246
煤炭采选业 246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4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52
非金属矿采选业 254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258
食品加工业 260
食品制造业 264
饮料制造业 266
烟草加工业 270
纺织业 272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276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78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82
家具制造业 286
造纸及纸制品业 288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92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94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29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00
医药制造业 304
化学纤维制造业 306
橡胶制品业 310
塑料制品业 3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2
金属制品业 326
普通机械制造业 328
专用设备制造业 3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3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38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34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344
其他制造业 346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0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354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6
土木工程建筑业 360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362
装修装饰业 366
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 368
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 374
其他批发业 380
零售业 386
餐饮业 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