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人 2
第一节 自然人 2
第二节 法人 3
第一款 通则 3
第二款 社团 4
第三款 财团 4
第一节 通则 5
第四章 法律行为 5
第三章 物 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7
第三节 意思表示 7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9
第五节 代理 9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0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0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0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1
民法总则施行法 13
第一款 契约 15
第一节 债之发生 15
第二编 债 15
第一章 通则 15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19
第三款 无因管理 19
第四款 不当得利 19
第五款 侵权行为 20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9
第三节 债之效力 42
第一款 给付 42
第二款 迟延 43
第四款 契约 47
第三款 保全 47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9
第五节 债之移转 50
第六节 债之消灭 54
第一款 通则 54
第二款 清偿 54
第三款 提存 58
第四款 抵销 58
第五款 免除 60
第一节 买卖 63
第一款 通则 63
第二章 各种之债 63
第六款 混同 63
第二款 效力 69
第三款 买回 70
第四款 特种买卖 70
第二节 互易 70
第三节 交互计算 70
第四节 赠与 70
第五节 租赁 71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77
第二款 消费借贷 79
第六节 借贷 79
第一款 使用借贷 79
第七节 雇佣 80
第八节 承揽 80
第九节 出版 80
第十节 委任 8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80
第十二节 居间 88
第十三节 行纪 88
第十四节 寄托 88
第十五节 仓库 89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89
第一款 通则 89
第二款 物品运送 89
第十八节 合伙 90
第三款 旅客运送 90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90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103
第二十三节 和解 104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104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104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104
第二十四节 保证 106
民法债编施行法 115
第三编 物权 117
第一章 通则 117
第一节 通则 118
第二章 所有权 118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20
第四节 共有 122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22
附先买权 132
附铺的权 136
第三章 地上权 141
第四章 永佃权 141
附旗地佃权 142
第五章 地役权 143
第六章 抵押权 143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50
第七章 质权 150
附不动产质权 151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52
第八章 典权 152
第九章 留置权 155
第十章 占有 155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157
第四编 亲属 159
第一章 通则 159
第二章 婚姻 159
第一节 婚约 159
第二节 结婚 162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64
第一款 通则 166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66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66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166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166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66
第五节 离婚 166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66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72
附废继各例 178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184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84
第四章 监护 184
第五章 扶养 185
第六章 家 189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91
附族谱 191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193
第五编 继承 195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95
附宗祧继承各例 19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246
第一节 效力 246
附宗祧继承各例 247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250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250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251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51
附宗祧继承各例 251
第三章 遗嘱 252
第一节 通则 252
第二节 方式 252
第三节 效力 253
第六节 特留分 254
第五节 撤销 254
第四节 执行 254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255
民事诉讼法 259
第一编 总则 259
第一章 法院 259
第一节 管辖 259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263
第二章 当事人 266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266
第二节 共同诉讼 268
第三节 诉讼参加 269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270
第三章 诉讼费用 272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272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273
第三节 诉讼救助 273
第四章 诉讼程序 276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276
第二节 送达 276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277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281
第五节 言词辩论 286
第六节 裁判 292
第一节 起诉 304
第七节 诉讼卷宗 304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304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304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311
第三节 证据 312
第一目 通则 312
第二目 人证 323
第三目 鉴定 324
第四目 书证 326
第五目 勘验 329
第六目 证据保全 330
第四节 和解 331
第五节 判决 333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344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346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346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365
第四编 抗告程序 373
第五编 再审程序 380
第六编 督促程序 394
第七编 保全程序 395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40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402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402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403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403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403
删 404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407
法院组织法 409
第一章 总则 409
第二章 地方法院 410
第三章 高等法院 410
第四章 最高法院 410
第十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412
第十二章 裁判之评议 412
第十一章 法院之用语 412
第八章 检验员执达员庭丁及司法警察 412
第九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412
第七章 书记官及通译 412
第六章 推事检察官之任用及待遇 412
第五章 检察署及检察官之配置 412
第十三章 法律上之协助 413
第十四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413
第二章 商人能力 415
第五章 商业账簿 415
第四章 商号 415
第三章 商号注册 415
第一章 商人 415
商人通例 415
第七章 代理商 416
第六章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 416
公司法 417
第一章 通则 417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418
第六章 罚则 418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418
第三章 两合公司 418
第二章 无限公司 418
第一章 总则 419
票据法 419
第二章 汇票 420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420
第二节 背书 420
第三节 承兑 420
第四节 参加承兑 421
第五节 保证 421
第六节 到期日 421
第九节 追索权 422
第七节 付款 422
第八节 参加付款 422
第三章 本票 423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423
第十节 拒绝证书 423
第十一节 复本 423
第十二节 誊本 423
第四章 支票 424
第五章 附则 425
破产法 427
第一章 总则 427
第二章 和解 427
第三章 破产 429
第四章 罚则 430
登记通例 431
第一章 总纲 433
不动产登记条例 433
第二章 登记簿册 437
第四章 登记费 437
第五章 附则 437
第三章 登记程序 437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439
第一章 总则 439
第二章 动产执行 443
第三章 不动产执行 444
第四章 其他之执行 446
第六章 附则 446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及假执行(失效) 446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447
监督寺庙条例 449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 451
第二章 资格 453
第三章 证书 453
第四章 名簿 453
第五章 义务 453
律师章程 453
第一章 职务 453
第六章 公会 454
第七章 惩戒 454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455
第一章 法例 457
第一编 总则 457
刑法 457
第二章 刑事责任 470
第三章 未遂犯 480
第四章 共犯 484
第五章 刑 502
第六章 累犯 513
第七章 数罪并罚 515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554
第九章 缓刑 565
第十章 假释 567
第十一章 时效 567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569
第二编 分则 569
第二章 外患罪 570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570
第一章 内乱罪 570
第四章 渎职罪 571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575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576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577
第八章 脱逃罪 578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58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581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588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588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594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594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594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60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608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61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620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620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620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621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631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642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642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643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65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55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655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662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674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680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683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684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686
删 687
刑法施行法 697
刑事诉讼法 701
第一编 总则 701
第一章 法例 701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702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709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711
第五章 文书 712
第六章 送达 713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714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716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716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716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719
第十二章 勘验 720
第十三章 人证 721
第二编 第一审 724
第一节 侦查 724
第一章 公诉 724
第十五章 裁判 724
第二节 起诉 727
第三节 审判 727
第二章 自诉 741
第三编 上诉 741
第一章 通则 742
第二章 第二审 756
第三章 第三审 763
第四编 抗告 766
第五编 再审 768
第六编 非常上诉 770
第七编 简易程序 771
第八编 执行 772
删 775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781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783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787
修正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 795
禁烟法 797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 803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 805
陆海空军刑法 807
共产党人自首法 809
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 811
复判暂行条例 813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 819
陆海空军审判法 827
取消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办法 829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中国法院之协定 831
县保卫团法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