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一本全》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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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何君主编;徐晓波等编写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801823389
  • 页数:206 页
图书介绍:《法律一本全丛书》以最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主线,把处理某类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件有机地汇总在一起,在编辑技术上集主体法条、专家点评、旧法对照、相关规定、关联索引于一身,使读者在处理纠纷使用时更直观、快捷、全面、准确。丛书有以下特点:一、体例编排合理在体例上,本丛书每册书都以一个法律文件为主体法,在主体法条下分为:【专家点评】点评内容简洁实用,涉及概念界定、构成要件说明、要点总结,提示核心内容疑点难点及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旧法对照】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反映新法的改进之处。【相关规定】逐条收录与主体法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关联索引】列出与主体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的目录与发布日期,以便查询。本丛书首批推出10册:◎医疗事故处理一本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一本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一本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身损害赔偿一本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证据一本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商品房买卖一本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一

目 录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

(2001年12月21日) 1

一、当事人举证 1

第一条【起诉材料】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 3

行规定 3

(1997年4月21日) 8

第二条【举证责任】 8

第三条【法院的举证指导、当事人申请取证】 10

第四条【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11

第五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7

第六条 【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20

第七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 21

第八条 【自认】 22

第九条 【免证事由】 25

第十条 【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28

第十一条【境外证据的证明】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31

(1982年4月13日) 36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 36

(2002年3月11日) 38

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 38

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 38

有关规定 38

(1997年3月27日) 46

第十二条 【外文证据的译文】 46

第十四务【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47

第十三条 【涉及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47

第十五条【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49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49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52

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54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57

第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59

第二十条【书证的调查收集】 62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调查收集】 63

第二十二条 【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64

第二十三条【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 68

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8

第二十四条 【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74

(2001年12月25日) 74

第二十五条 【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77

第二十六条 【鉴定人的确定】 81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82

(2000年10月11日) 89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89

(2000年8月14日) 97

第二十七条【申请重新鉴定事由】 97

第二十八条【自行委托鉴定】 100

第二十九条【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102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103

第三十一条 【文件、材料的摘录】 104

第三十二条【被告答辩】 106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106

第三十三条 【举证通知与举证限确定】 108

第三十四条【举证适时与证据失权】 113

第三十五条【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 115

重新指定】 115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116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 118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时间】 120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程序】 121

第四十条【再次证据交换】 122

第四十一条【新的证据】 123

第四十二条【新证据提出时间】 125

第四十三条 【不属于新证据后果及除外】 127

第四十四条 【再审程序的新证据】 129

第四十五条 【对新证据的抗辩】 131

第四十六条【对新证据提出的相关后果】 134

四、质 证 137

第四十七条 【质证的作用】 137

第四十八务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140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145

第五十条【质证对象】 146

第五十一条 【质证顺序】 148

第五十二条【分别质证】 151

第五十三条【证人资格】 152

第五十四条【传唤证人的申请及证人费用】 153

第五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157

第五十六条【证人不能出庭事由】 159

第五十七条 【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排除】 160

第五十八条 【询问证人及证人的隔离与对质】 162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162

第六十条【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164

第六十一条【专家辅助人】 165

第六十二条 【质证笔录】 166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168

第六十三条【证明要求】 168

第六十四条 【法官独立审查证据】 168

第六十五条【单一证据的审查】 173

第六十六条 【综合判断证据】 175

第六十七条【调解与和解中自认的效力】 175

第六十八条 【非法证据排除】 178

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 179

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181

第七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182

第七十二条【相反证据、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183

第七十三条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184

第七十四条【事实自认与反悔的效力】 186

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 188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89

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明规则】 ………………………(191 )第七十八条 【证人证言的认定】 194

第七十九条 【心证在载判文书中的公开】 195

六、其 他 197

第八十条【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 197

第八十一条【简易程序特别规定】 203

第八十二条【法律效力】 206

第八十三务 【时间效力】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