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 1
煤矿安全规程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二编 地质保障 11
第三编 井工煤矿 14
第一章 矿井建设 1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16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30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33
第二章 开采 4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3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49
第三节 采掘机械 66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72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73
第六节 防止坠落 75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7
第一节 通风 77
第二节 瓦斯防治 97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10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2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19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24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12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9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134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135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137
第六章 防灭火 13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8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144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152
第七章 防治水 15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5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158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61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67
第五节 探放水 170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75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175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183
第三节 井下爆破 187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01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01
第二节 立井提升 224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35
第四节 提升装置 249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262
第十章 电气 26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4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274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77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279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285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89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93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295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29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97
第二节 安全监控 299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311
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 312
第四编 露天煤矿 31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314
第二章 钻孔爆破 31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8
第二节 钻孔 319
第三节 爆破 320
第三章 采装 3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28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采装 329
第三节 破碎 335
第四节 轮斗挖掘机采装 337
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 337
第四章 运输 339
第一节 铁路运输 339
第二节 公路运输 343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345
第五章 排土 348
第六章 边坡 352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355
第一节 防治水 355
第二节 防灭火 357
第八章 电气 35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58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359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360
第四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364
第五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367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370
第七节 照明和通信 372
第九章 设备检修 373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378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378
第二章 粉尘防治 379
第三章 热害防治 386
第四章 噪声防治 387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388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389
第六编 应急救援 39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393
第二章 安全避险 397
第三章 救援队伍 401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403
第五章 救援指挥 404
第六章 灾变处理 406
附则 416
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