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 5
第二条 【收费公路的含义】 8
第三条 【收费公路的发展原则】 11
第四条 【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 15
第五条 【收费主体】 16
第六条 【非法收费的处理】 19
第七条 【收费对象】 22
第八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不受非法干预】 25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29
第九条 【建设收费公路的总体要求】 30
第十条 【收费公路设立原则】 32
第十一条 【收费公路的建设和管理】 37
第十二条 【收费站设置的审查批准】 43
第十三条 【联网收费】 47
第十四条 【收费期限的审查批准】 49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的确定程序和审查批准】 51
第十六条 【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56
第十七条 【备案制度】 60
第十八条 【建设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62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 66
第十九条 【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方式与原则】 67
第二十条 【收费公路的权益和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1
第二十一条 【收费期限的延长】 74
第二十二条 【收费权不得转让】 76
第二十三条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收入的用途】 78
第二十四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 79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81
第二十五条 【验收合格制度】 82
第二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养护】 85
第二十七条 【显著公告牌与社会监督】 87
第二十八条 【交通标志标线和通行信息】 89
第二十九条 【收费道口的设置】 92
第三十条 【收费站工作人员】 94
第三十一条 【公路损坏、中断的处理方法】 96
第三十二条 【收费票据的开具及印制】 99
第三十三条 【收费秩序原则】 103
第三十四条 【超载处理】 107
第三十五条 【经管者违法行为】 111
第三十六条 【通行费专款专用】 117
第三十七条 【适时终止收费义务】 120
第三十八条 【移交前验收】 123
第三十九条 【收费设施拆除】 126
第四十条 【禁止强迫通行收费公路】 128
第四十一条 【提供信息义务】 130
第四十二条 【路政养管】 132
第四十三条 【行政监督】 140
第四十四条 【审计监督】 143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不得收费】 147
第四十六条 【收费信息公开】 14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52
第四十七条 【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的法律责任】 153
第四十八条 【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行为和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行为的法律责任】 155
第四十九条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 157
第五十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60
第五十一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财税制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63
第五十二条 【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财政部门违反财政制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65
第五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的法律责任】 168
第五十四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依法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法律责任】 170
第五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履行公路绿化和水上保持义务的法律责任】 173
第五十六条 【价格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74
第五十七条 【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的法律责任】 176
第五十八条 【假冒特种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利用制式警车从事执行任务以外的活动、拒交车辆通行费的法律责任】 178
第六章 附则 180
第五十九条 【条例施行前在建和已运行的收费公路的规范】 181
第六十条 【条例施行日期】 183
附: 186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 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