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73
第十二章 73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73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79
第三节 开庭审理 82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88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91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93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98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0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5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07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08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10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13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14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127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133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140
第三编 执行程序 155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155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64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170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与终结 178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81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181
第二十五章 管辖 190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195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201
第二十八章 仲裁 205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212
附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