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本体指向 8
三、问题意识 11
第一章 环境侵权的概念辨析 21
第一节 学理上的环境侵权内涵分歧 21
一、民法学和环境法学关于环境侵权内涵的争议 21
二、环境侵害的提出与环境侵权的概念回归 24
第二节 实践中的“环境侵权”内涵争议 28
一、涉及环境的侵权都属于环境侵权? 28
二、生态破坏侵权亦属法定的环境侵权? 38
第二章 环境问题的类型及其法律建构 54
第一节 环境侵权的类型化现状及其缺失 54
一、当前环境侵权类型化的基本路径 54
二、现行类型化路径的缺失与困境 62
第二节 环境侵权类型化的基础与谱系 70
一、环境侵权类型化的基础 70
二、次级类型化:实质型污染侵权与拟制型污染侵权 77
三、初级类型化:环境污染侵权与生态破坏侵权 90
第三章 环境污染侵权一元归责之检讨 95
第一节 双重悖论: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争议 95
一、学说悖论:如何看待环境污染侵权的“违法性”要件 96
二、实践悖论:司法判决关于违法性的适用争议 102
第二节 无过错责任出现悖论的症结与根源 107
一、一元归责违背环境侵权的类型化法理 107
二、一体适用混淆相邻法制与侵权机制的功能差异 115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解释构造 129
一、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的类型化适用 129
二、《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解释路径 141
第四章 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和举证责任 146
第一节 规范解释与适用中的问题与根由 146
一、《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适用争议 146
二、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实体与程序 158
第二节 以司法推定取代立法分配:必要性与正当性 165
一、抽象的利益衡量:环境侵权中的优先利益设定 165
二、具体的利益衡量:司法推定相较于立法分配的优势 173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解释构造 181
一、提示性规定:《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基本定位 181
二、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和推定方法 187
第五章 侵权法调整生态破坏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194
第一节 生态破坏行为可否准用环境污染责任规则 195
一、生态破坏侵权的指向与特性 196
二、生态破坏侵权的规范路径选择 204
第二节 生态损害的民事救济 214
一、生态损害的权益侵害:环境权及其民事地位 215
二、生态损害的间接调整路径及其局限 223
三、生态损害的直接调整模式及其实质 231
代结论:环境损害赔偿是否需要专门立法? 241
一、分散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局限性 242
二、环境责任专门立法的基本取向 244
主要参考文献 248
后记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