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继承法配套规定》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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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801823419
  • 页数:184 页
图书介绍: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定价统一为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本法地位】 1

第二条 【婚姻制度】 1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 1

第四条 【家庭关系】 1

一、主体法 1

第十一条 【可撤销的婚姻】 2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 2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2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2

第三章 家庭关系 2

第十二条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2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 2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2

第八条 【结婚登记】 2

第七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2

第六条 【法定婚龄】 2

第五条 【结婚自愿】 2

第二章 结婚 2

第十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 2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 3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3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3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 3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3

第十八条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3

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 4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4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 4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4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之间的扶养、赡养义务】 4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4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 4

第四章 离婚 4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4

第三十二条 【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4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5

第四十条 【补偿】 5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5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5

第三十四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5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5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5

第三十五条 【复婚】 5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5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 6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6

第四十六条 【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情形】 6

第四十五条 【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6

第四十四条 【遗弃】 6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 6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6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6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 7

第六章 附则 7

第五十条 【变通规定】 7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7

第四条 【承包关系与继承】 8

第五条 【继承方式】 8

第三条 【遗产范围】 8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8

第一条 【立法宗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8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9

第八条 【诉讼时效】 9

第二章 法定继承 9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9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9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9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9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9

第二十一条 【附义务的遗嘱】 10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10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10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10

第十六条 【遗嘱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10

第十五条 【继承处理方式】 10

第十四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 10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10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 11

第三十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11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11

第二十八条 【胎儿预留份】 11

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1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11

第二十四条 【遗产的保管】 11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的通知】 11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11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11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 12

第三十六条 【涉外继承】 12

第三十五条 【变通规定】 12

第五章 附则 12

第三十四条 【遗赠与债务清偿】 12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12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12

第三十一条 【遗赠抚养协议】 12

二、配套规定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7

(200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1

(1997年3月14日)全国妇联贯彻《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的通知》的意见 23

(2001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 38

(2001年5月10日)婚姻登记条例 39

(2003年8月8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3

(2003年9月25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54

(1983年8月17日)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56

(1983年12月9日)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 57

(1989年7月29日)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守则 58

(1992年1月9日)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59

(1995年2月17日)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62

(1997年5月8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64

(2002年6月17日)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69

(1998年12月10日)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72

(199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73

(1994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74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81

(200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7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90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91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94

(1996年2月5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96

(198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 99

(1989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0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02

(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05

(1991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106

(1991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108

(1999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09

(198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10

(1985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16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26

(1988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43

(1998年11月4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47

(1999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150

(198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覃国伦房屋继承纠纷申诉案的复函 151

(1983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154

(198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 155

(1986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156

(1987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57

(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宜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58

(1987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 159

(1990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165

(1984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167

(1986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168

(198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169

(198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 172

(1987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173

(1988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复函 174

(198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177

(199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朱仲珍等诉王松泉返还财产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178

(1993年5月20日)遗嘱公证细则 179

(2000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