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
1.1 协调制度的结构 1
1.2 协调制度的重审和修订 5
1.3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7
1.4 海关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7
第二编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11
2.1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11
2.2 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 16
第三编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18
3.1 本类归类要点 18
3.2 第1章 活动物 19
3.3 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21
3.4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23
3.5 第4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26
3.6 第5章 其他动物产品 28
第四编 第二类 植物产品 30
4.1 本类归类要点 30
4.2 第6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31
4.3 第7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33
4.4 第8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36
4.5 第9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38
4.6 第10章 谷物 40
4.7 第11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41
4.8 第12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43
4.9 第13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46
4.10 第14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48
第五编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50
5.1 本类归类要点 50
5.2 第15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50
第六编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54
6.1 本类归类要点 54
6.2 第16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55
6.3 第17章 糖及糖食 57
6.4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59
6.5 第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61
6.6 第20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63
6.7 第21章 杂项食品 65
6.8 第22章 饮料、酒及醋 67
6.9 第23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70
6.10 第24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72
第七编 第五类 矿产品 73
7.1 本类归类要点 73
7.2 第25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73
7.3 第26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81
7.4 第27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86
第八编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93
8.1 本类归类要点 93
8.2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96
8.3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107
8.4 第30章 药品 118
8.5 第31章 肥料 121
8.6 第32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124
8.7 第33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130
8.8 第34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料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133
8.9 第35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139
8.10 第36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142
8.11 第37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144
8.12 第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147
第九编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153
9.1 本类归类要点 153
9.2 第39章 塑料及其制品 154
9.3 第40章 橡胶及其制品 164
第十编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71
10.1 本类归类要点 171
10.2 第41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171
10.3 第42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74
10.4 第43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177
第十一编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79
11.1 本类归类要点 179
11.2 第44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179
11.3 第45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184
11.4 第46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85
第十二编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187
12.1 本类归类要点 187
12.2 第47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187
12.3 第48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189
12.4 第49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203
第十三编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207
13.1 本类归类要点 207
13.2 第50章 蚕丝 213
13.3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215
13.4 第52章 棉花 218
13.5 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221
13.6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222
13.7 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225
13.8 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227
13.9 第57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230
13.10 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232
13.11 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236
13.12 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241
13.13 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42
13.14 第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46
13.15 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249
第十四编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253
14.1 本类归类要点 253
14.2 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253
14.3 第65章 帽类及其零件 257
14.4 第66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258
14.5 第67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260
第十五编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262
15.1 本类归类要点 262
15.2 第68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262
15.3 第69章 陶瓷产品 266
15.4 第70章 玻璃及其制品 268
第十六编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74
16.1 本类归类要点 274
16.2 第71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74
第十七编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283
17.1 本类归类要点 283
17.2 第72章 钢铁 286
17.3 第73章 钢铁制品 292
17.4 第74章 铜及其制品 297
17.5 第75章 镍及其制品 299
17.6 第76章 铝及其制品 301
第77章 空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303
17.7 第78章 铅及其制品 303
17.8 第79章 锌及其制品 305
17.9 第80章 锡及其制品 307
17.10 第81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308
17.11 第82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310
17.12 第83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315
第十八编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319
18.1 本类归类要点 319
18.2 第84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322
18.3 第85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335
第十九编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347
19.1 本类归类要点 347
19.2 第86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351
19.3 第87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356
19.4 第88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365
19.5 第89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368
第二十编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373
20.1 本类归类要点 373
20.2 第90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373
20.3 第91章 钟表及其零件 384
20.4 第92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388
第二十一编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391
21.1 本类归类要点 391
21.2 第93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391
第二十二编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394
22.1 本类归类要点 394
22.2 第94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394
22.3 第95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398
22.4 第96章 杂项制品 401
第二十三编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405
23.1 本类归类要点 405
23.2 第97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