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致读者 1
第一章理性法治引言——社会管理手段论 1
一、论选择法治 1
二、论理治 3
三、论监督 6
四、论城市化 10
五、论法治渐进 12
六、论法制统一 14
七、论法治权威 15
八、论诚信法治 17
九、论法制缺憾 19
十、论法律虚置 20
十一、论法律会议 21
十二、论法律思维 23
十三、论法治与文化 24
十四、论法律职业良知 26
十五、论法律人才参政辅政 28
第二章立法的理性——协调现实社会论 30
十六、论乡土立法 30
十七、论刚性立法 33
十八、论立法中立 35
十九、论法律的使命 37
二十、论立法与人性 39
二十一、论法律本位 40
二十二、论堕胎 42
二十三、论死刑 43
二十四、论婚姻 45
二十五、论解释法律 47
二十六、论法律的适应性审查 49
第三章司法的理性——构建司法学的尝试(一) 51
二十七、论司法权的定位 51
二十八、论司法官员与政治 52
二十九、论司法官员的社会角色 53
三十、论司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 56
三十一、论司法人员的角色内冲突 58
三十二、论司法官员的素质 60
三十三、论司法官员的待遇 61
三十四、论司法考核 63
三十五、论司法文书 65
三十六、论司法信息 66
三十七、论司法判例 68
三十八、论司法资源 69
三十九、论司法决策风险 71
四十、论司法工作主题 73
四十一、论司法工作效果 74
四十二、论司法工作效率 76
四十三、论司法职务安全 78
四十四、论司法机构之间的配合 81
四十五、论司法失信 84
第四章司法的理性——构建司法学的尝试(二) 84
四十六、论暴力抗法 86
四十七、论诉讼自残 88
四十八、论媒介与司法 90
四十九、论严格执法 92
五十、论律师 94
五十一、论小额诉讼 96
五十二、论协助司法 97
五十三、论司法信访 99
五十四、论司法环境 101
五十五、论司法人道 103
五十六、论基层组织 105
五十七、论诉讼实力比较 108
五十八、论司法模式 109
五十九、论司法歧视 111
六十、论司法壁垒 113
六十一、论司法改革 114
第五章诉讼制度的理性——实用主义论 117
六十二、论程序理想主义 117
六十三、论证明机械主义 119
六十四、论证人宣誓 120
六十五、论证据属性 121
六十六、论举证责任 123
六十七、论证人作证 125
六十八、论民事抗诉 127
六十九、论程序公正 128
七十、论隐性程序 129
第六章理性地分析与控制犯罪——社会个体主客观 132
关系场论 132
七十一、论个体主客观关系场的基本问题 132
七十二、论关系场的失衡 136
七十三、论关系场论的多元适应性 137
七十四、论变迁中相对平衡的实现 138
七十五、论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浪潮 142
七十六、论恐怖行为 144
七十七、论有组织犯罪 145
七十八、论毒品和色情犯罪 146
八十、论控制职务犯罪 147
七十九、论环境犯罪 147
八十一、论对行贿者的定罪 150
八十二、论索贿受贿 151
八十三、论关怀罪犯 151
八十四、论打击犯罪的司法紧松政策 153
八十五、论避免被犯罪侵害 153
八十六、论见义不为 155
八十七、论控制犯罪的基本策略 156
第七章理性法治余论——法学研究实证方法论 159
八十八、论法学研究 159
八十九、论法学争执 161
后记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