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育部与所属机关之组织 1
一 教育部统计委员会规则 1
二 教育部农业教育委员会章程 1
三 修正全国义务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 2
四 修正内政教育部乐典编订委员会组织章程 3
五 国立中央图书馆建筑委员会组织规则 4
二 通则 7
一 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 7
二 县政府裁局改科暂行规程第三条修正条文 7
三 省市义务教育视导员规程 8
四 县市义务教育视导员规程 9
五 各省县市清理教育款产办法 11
六 修正学生制服规程 12
七 短期小学修业期满证明书发给办法 15
八 禁烟纪念日纪念办法 16
九 胡展堂先生逝世纪念办法 16
一○ 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权募救国公债办法 17
一一 各级学校实施霍乱伤寒预防注射办法 18
一二 铁路运输教育用品特价章程 19
一三 铁路特价运输教育用品托运办法 19
三 学校教育 21
一 战区内学校处置办法 21
二 各级学校处理校务临时办法 22
三 各级学校未能如期开学及上课者对于学生学业之补救办法 23
四 艺术专科学校及大学艺术科系招收新生活暂定办法 24
五 医校应在三四年级课程中特别注意轻伤救治及防毒技能限三个月内训练完毕 24
六 全国医药专科以上学校高级护士及助产职业学校教职员学生组织救护工作办法 25
七 医学教育救护队调遣服务办法 26
八 高中以上学校军事管理办法 27
九 初级中学童子军管理办法 36
一○ 高中以上学生志愿参加战时服务办法大纲 40
一一 高中以上学校学生战时后方服务组织与训练办法大纲 41
一二 中国童子军战时后方服务训练办法大纲 43
一三 中学施行实验教育暂行办法大纲 44
一四 高级中学算术科甲乙组改组办法 45
一五 初级中等学校入学试题应行改进之点 45
一六 师范学校自二十六年度起应教授注音符号 46
一七 一年制简易师范科会考科目 47
一八 各省市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办法大纲 47
一九 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设助产特科办法 48
二○ 高级助产及护士职业学校学生毕业会考规程 49
二一 高级助产及护士职业学校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规程 51
二二 高级助产及护士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毕业会考甄别考试办法 52
二三 职业学校实施体育训练办法 53
二四 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订定简易小学办法应行注意之点 53
二五 健全各级义务教育行政组织各点 54
二六 二年制短期小学暂行规程 55
二七 二年制短期小学课程标准总纲 56
二八 学龄儿童强迫入学办法 58
二九 实施二部制办法 61
三○ 实施巡回教学办法 64
三一 改良私塾办法 65
四 私立学校 69
一 修正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立案前毕业生追认资格办理标准 69
二 外人举办之专科以上学校购置地产限制 70
五 社会教育 71
一 社会教育机关临时工作大纲 71
二 各省市民众学校师资训练班办法 72
三 各省市失学民众强迫入学暂行办法 72
四 各省市教育厅局主办电化教育行政人员注意要点 74
五 二十六年度各省市实施电化教育注意要点 75
六 二十六年度各省市装设收音机各校馆干电池供给办法 76
七 抗战时期教育播音暂行办法 77
八 第七届全国运动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 78
九 全国美术展览会举行办法 80
一○ 各县县志不应迳行赠送外国 81
六 国外留学 83
一 各省留学欧美公费生及奖学金学生应照常汇予费用 83
二 留日返国学生救济办法 83
三 未领留学证书留日返国学生救济办法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