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文例 3
第三章 时例 6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6
第五章 未遂罪 18
第六章 共犯 20
第七章 刑名 30
第八章 累犯 37
第九章 并合论罪 38
第十章 刑之酌科 50
第十一章 加减例 51
第十二章 缓刑 52
第十三章 假释 52
第十四章 时效 52
第二编 分则 55
第一章 内乱罪 55
第二章 外患罪 55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55
第四章 渎职罪 55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61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 64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64
第八章 脱逃罪 66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71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7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82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83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 87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87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 97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01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06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 110
第十九章 鸦片罪 110
第二十章 赌博罪 112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 116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 128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 135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 136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137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43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144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 144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50
第三十章 侵占罪 157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 163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 167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 168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