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凡例 1
综述 1
大事记 1
目录 1
第一编 机构沿革 25
第一章 县、市机构 25
第二章 科室设置 29
第一节 科室沿革 29
第二节 党群组织 30
第三章 基层民政组织 31
二、寿光市殡葬管理所 34
三、寿光市第一殡仪馆 34
一、寿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34
第四章 所属单位 34
四、寿光市第二殡仪馆 35
五、寿光市革命烈士陵园 35
六、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35
七、寿光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36
八、寿光市残疾人联合会 36
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36
第五章 自身建设 36
第一节 工作职责 36
第二节 竞争上岗 37
第三节 窗口行业作风整顿 38
光荣榜 39
第二编 区划地名 44
第一章 行政区划 44
第一节 县、区、乡、镇 44
第二节 人民公社 46
第三节 乡、镇、村 48
第四节 撤县设市 48
第二章 地名 49
第一节 地名调查 49
第二节 地名命名、更名 50
第三节 地名管理 52
第三章 边界 55
第一节 寿广边界 55
第二节 寿寒边界 56
第三节 边界勘查 57
第三编 基层政权建设 106
第一章 民国时期 106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07
第一节 乡、村 107
第二节 公社、大队 108
第三节 乡、镇、村、居 109
第四编 优待抚恤 116
第一章 群众优待 116
第一节 代耕 116
第二节 优待劳动日 117
第三节 发放优待金 119
第一节 粮食补助 120
第二章 各项补助 120
第二节 发放耕畜、农具 121
第三节 定期定量补助 121
第四节 烈士子女入学补助 122
第五节 临时生活补助 122
第六节 医药补助 123
第三章 国家抚恤 125
第一节 国民政府抚恤 125
第二节 人民政府抚恤 126
第四章 烈士褒扬 134
第一节 编纂革命烈士英名录 134
第四节 修建烈士纪念祠 137
第三节 布展烈士事迹 137
第二节 编纂烈士史料 137
第五节 建立烈士碑廊 138
第六节 烈士墓地 138
第五章 换发证件 139
第一节 首次换证 139
第二节 “三属”换证 139
第三节 “评残”换证 140
第四节 其他换证 142
第六章 拥军、支前 142
第一节 参军 142
第二节 支前 143
第三节 劳军 144
第一节 “双拥”活动 145
第七章 精神文明建设 145
第二节 表彰先进 146
第三节 学习先进 148
第四节 爱心献功臣行动 149
第五节 拥政爱民 149
第五编 军人安置 151
第一章 精减整编安置 151
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 151
第二节 解放战争时期 152
第二章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152
第一节 住房安置 153
第二节 婚姻问题 153
第一节 农村义务兵安置 154
第三章 退伍军人安置 154
第二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155
第三节 城镇就业安置 157
第四节 退役军官安置 159
第六编 救灾救济 162
第一章 救灾 162
第一节 生产自救 162
第二节 节约度荒 164
第三节 群众互助 164
第四节 国家救济 165
第五节 群众捐献 167
第六节 灾民安置 169
第七节 重大抗灾纪实 170
第二节 临时救济 178
第一节 战后救济 178
第二章 救济 178
第三节 40%职工救济 179
第四节 宽转人员救济 180
第五节 移民救济 181
第六节 扶贫救济 181
第七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85
第七编 社会福利 189
第一章 “五保”供养 189
第一节 集中供养 189
第二节 分散供养 191
第二章 福利企业 192
第二节 助残活动 195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5
第三章 残疾人工作 195
第三节 康复工作 196
第四节 发放轮椅 197
第四章 福利彩票 197
第五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199
第一节 概况 199
第二节 退保、催息 199
第六章 老年人工作 201
第一节 7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 201
第二节 99岁以上老年人补助 201
第三节 节日走访 201
第一章 民间组织管理 203
第一节 社会团体 203
第八编 社会事务管理 203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204
第三节 取缔非法组织 204
第二章 婚姻管理 205
第一节 婚俗沿革 205
第二节 婚姻法演变 205
第三节 结婚登记 206
第四节 离婚登记 207
第五节 登记机关 207
第三章 丧葬管理 209
第一节 殡仪沿革 209
第二节 平坟还耕 209
第三节 推行火化 209
第五节 尸体运送 210
第四节 骨灰存放 210
第四章 收容、遣送、收养 211
第一节 收容、遣送 211
第二节 收养 212
第五章 土地管理 212
第一节 征用管理 212
第二节 检查移交 212
第六章 宗教民族事务 213
第一节 宗教事务 213
第二节 民族事务 214
第七章 退休干部 214
第一节 工资管理 214
第二节 进城转非 215
第一节 下乡安置 215
第二节 节日慰问 215
第八章 成户下乡户口转非 215
第三节 遗属补助 215
第九章 信访工作 216
第九编 财务统计 221
第一章 民政经费管理 221
第一节 资金来源 221
第二节 经费支出 222
第二章 民政统计 224
第三章 民政经费审计 224
第十编 革命烈士 226
一、载入《寿光市著名烈士传》立传烈士简历表 226
二、著名烈士表 229
三、革命烈士英名录 231
四、1947年寿城解放牺牲烈士 259
五、安葬在本市烈士陵园的外籍烈士 262
附录 269
一、中央、省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文献 269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政工作的论述 26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政工作的规定 269
(三)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0年12月公布的五个优抚暂行条例 270
(四)山东省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 280
(五)山东省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委员会组织条例 282
(六)修正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 282
(七)山东省革命烈士 革命军人支家属代耕试行办法 284
(八)山东省农村人民公社优待劳动日办法 286
(十一)民政的由来和发展 288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的批复 288
(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寿光县设立寿光市的通知 288
二、寿光市民政工作的重要 292
文件 292
(一)寿光县县政府1946年工作概况 292
(二)寿光县支援前线工作总结报告 293
(三)羊角沟市政府1946年工作总结 295
(四)寿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 297
(五)寿光市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 299
(六)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贫困户帮扶工程的意见 304
(七)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定 307
(八)寿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309
(九)寿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310
(十)寿光市府办批转市民政局关于搞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12
(十一)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317
(十二)中共寿光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2000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和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19
(十三)寿光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 321
(十四)寿光市民政局为民解难十二项服务 322
(十五)五年风雨路一年一大步 327
(十六)寿光市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重新设置城区街路门牌实施方案的文件 333
(十七)1999年民政局规章制度 334
三、寿光市民政干部部分论文 336
(一)浅谈军地两用人才在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36
(二)村民自治有效途径刍议 341
(三)村级民主自治需要坚持的四条原则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