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服务规程 1
宣誓令 1
官吏服务规程 1
兼职务例 3
确定官吏兼职之限制令 4
国民政府主计处办事通则 4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服务 4
第三章 处理文书程序 5
第四章 5
公务员任用法 7
第五章 附则 7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9
公务员任用审查表 13
现任公务员试署期满成绩审查表 14
公务员任用法第二第三第四各条之第四款于技术人员之任用不?用之令 18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务例第二十条救济办法 18
公务员?须照新?给条例办理又每年一人进级不得超过一次令 20
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任用章程 20
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人员任用章程补充办法四点 21
公务员考绩法 22
公务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23
第一章 通则 30
第二章 惩戒处分 30
公务员惩戒法 30
第三章 惩戒机关 31
第四章 惩戒程序 32
第五章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 33
第六章 附则 33
附前修正各部职员等级表 35
附前正文官司俸给表 36
暂行文官官俸表施行后?有人员叙俸办法 37
暂行文官官俸等官俸表施行后?有人员叙俸补充办法 37
?委任待遇支俸办法 39
各官署任人员及支俸超过官等之特殊性质人员官司等办法令 40
常务人员转任政府官吏叙俸办法 41
外交官司领事官司官司等表 42
财政部所属各机关职员俸给章程 43
司法官司官司俸暂行条例 45
法院书记官官司俸暂行条例 49
国有铁路局职员薪给章程 52
陆海空军官司制表 55
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 58
空军官佐俸给表 61
海军部及所属人员薪俸表 62
政务官司请假条例 65
政府职员给假务例 65
国民政府主计处职员请假规则 66
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67
陆海空军旅费规则 70
陆海空军国外旅行旅费规则 74
陆海空军国外旅行旅费规则 75
所得捐征收条例 76
所得捐征收细则 77
所得捐报告程序细则 78
公务员交代条例 79
财政部所属机关公务员交代条例施地规则 80
公务员卹金条例 85
公务员卹金条例施行细则 89
文武官司吏兵警等抚卹金预算?支给办法 94
划一卹金支拨办法 96
中央各部会长官兼职并兼领特别办公费范围令 97
各机关所用物品有国货而?用洋货者以不经济支出论令 98
各机关之私人捐款及?吊往费用不准作正开支令 98
各机关长官不得于更调时增委人员及滥增俸给令 98
官吏不得以个人名义认为国体捐款令 98
各机关因执行联务所必需者应准支办公费若干实报实销其馀一切公费交际费等概行停止令 99
公务员补习教育通则 99
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 100
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 101
第七类 有?主计法令 105
审计法 107
审计法施行细则 109
支出?证单据证明规则 111
十九年六月审计院 呈请国民政府通令颁行之各种书表格式 113
收支对照表 115
财产目录 117
单据粘存簿 119
军政部军费计算规则 120
军政部办理预算程序 120
全国经济委员会事业费预算书类编制方法 122
甲种预算表 126
乙种预算表 127
丙种预算表 129
预算书提要 135
全国经济委员会事业费支出计算书类编制方法 137
支出计算书 143
收支对照表 151
财产目录 152
财产增加表 153
财产减损表 154
国民政府财政部会计则例 155
第一章 总则 155
第二章 收款之程序 155
第三章 支款之程序 156
第四章 账簿之登记 158
第五章 报告之编造 159
第六章 附则 159
财政部所属机关编送收支旬报表办法 160
附件二 收支各款分类表 163
附件三 收支旬报表所列收支各款分类说明 165
附件五 收支旬报表发单及回单格式 171
第一章 总则 172
第二章 编送程序及期限 172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收入计算书章程 172
第三章 编制方法 174
第四章 附则 174
收入计算书格式填法说明 175
征纳对照表填法说明 176
收支对照表格式填法说明 176
收支明细表格式填法说明 178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支出计算书章程 179
第一章 总则 179
第二章 编送程序期限及书类 179
第四章 计算方法 181
第三章 编制方法 181
第五章 流用制限 182
第六章 附则 182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预算分配表章程 188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分配表章程 189
财政部直辖各征收机关查账规程 190
财政部直辖各征收机关?核章程 191
修正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 192
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施行细则 194
全国内政统计查报通则 198
职业分类 205
公务员办理内政统计暂行考成规则 209
第一章 总则 211
户籍法 211
第二章 登记簿 213
第三章 登记之申请 215
第四章 登记程序 227
第五章 登记之变更或更正 230
第六章 诉愿 231
第七章 罚则 231
第八章 附则 232
户籍法施行细则 232
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 237
人事登记暂行条例 247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 255
第一章 固有国籍 255
国籍法 255
第三章 国籍之丧失 257
第四章 国籍之恢复 258
第五章 附则 258
国籍法施行条例 259
土地法 260
第一编 总则 260
第二编 土地登记 264
第三编 土地使用 280
第四编 土地税 290
第五编 土地征收 302
第一编 总则 309
土地法施行法 309
第二编 土地登记 310
第三编 土地使用 313
第四编 土地税 315
第五编 土地征收 317
警政统计规则 319
编造火灾统计月报表之说明 336
自杀统计期报表 339
他杀统计期报表 342
外交部编制外交统计图表规则 344
华侨登记规则 348
华侨登记办事细则 349
全国农业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350
全国工商统计暂行规则 351
全国工商调查报告规则 354
实业部农工矿业国体登记规则 355
渔业登记规则 356
渔业登记规则施行细则 360
矿业登记规则 365
第一章 规则 366
第二章 程序 367
第三章 附则 372
矿案登记册式样 373
工厂登记规则 378
第二章 规费 381
第一章 通则 381
公司登记规则 381
第三章 呈请秩序 383
第四章 附则 387
商业注册暂行规则 387
第一章 通则 387
第二章 注册时呈请办法 390
第三章 呈请后注册办法 391
第四章 附则 392
国有铁路承办统计人员考成办法 393
交通部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394
船舶登记法 395
第一章 总则 395
第二章 所有权登记程序 400
第三章 抵押权及租赁权登记程序 401
第四章 注销登记程序 403
第五章 登记费 404
第六章 附则 405
法院监狱看守所办理司法统计考成规则 405
民事统计年表造报表规则 408
技师登记法 414
技师登记法施行规则 417
实业部农工矿技副登记条例 418
律师登录章程 420
安徽省各级理统计暂行规程 421
安徽省地方政务研究会附设统计训练班简章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