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一节 自然人 1
第二章 人 7
第二节 法人 10
第一款 通则 10
第二款 社团 12
第三款 财团 13
第三章 物 23
第四章 法律行为 24
第一节 通则 24
第二节 行为能力 34
第三节 意思表示 3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40
第五节 代理 41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4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50
第六章 消灭时效 5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51
第二编 债 53
第一章 通则 53
第一节 债之发生 53
第一款 契约 53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57
第三款 无因管理 59
第四款 不当得利 61
第五款 侵权行为 64
第二节 债之标的 76
第三节 债之效力 85
第一款 给付 85
第二款 迟延 87
第三款 保全 95
第四款 契约 96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04
第五节 债之移转 107
第六节 债之消灭 114
第一款 通则 114
第二款 清偿 115
第三款 提存 127
第四款 抵销 129
第五款 免除 131
第六款 混同 135
第二章 各种之债 135
第一节 卖买 135
第一款 通则 136
第二款 效力 140
第三款 买回 148
第三节 交互计算 149
第二节 互易 149
第四款 特种卖买 149
第四节 赠与 150
第五节 租赁 151
第六节 借贷 159
第一款 使用借贷 159
第二款 消费借贷 159
第七节 雇佣 164
第八节 承揽 167
第九节 出版 169
第十节 委任 169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174
第十二节 居间 188
第十三节 行纪 189
第十四节 寄托 190
第二款 物品运送 192
第一款 通则 192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192
第十五节 仓库 192
第三款 旅客运送 194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194
第十八节 合伙 194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219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221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221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222
第二十三节 和解 223
第二十四节 保证 225
第三编 物权 237
第一章 通则 237
第二章 所有权 244
第一节 通则 245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250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252
第四节 共有 254
第三章 地上权 270
第四章 永佃权 273
第五章 地役权 279
第六章 抵押权 280
第七章 质权 295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95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99
第八章 典权 300
第九章 留置权 307
第十章 占有 309
第四编 亲属 317
第一章 通则 317
第二章 婚姻 318
第一节 婚约 318
第二节 结婚 32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328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330
第一款 通则 330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331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331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331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331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331
第五节 离婚 331
第三章 父母子女 340
第四章 监护 347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347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351
第五章 扶养 351
第六章 家 360
第七章 亲属会议 364
第五编 继承 367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36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369
第一节 效力 369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370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370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372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372
第三章 遗嘱 373
第一节 通则 373
第二节 方式 374
第三节 效力 374
第四节 执行 375
第五节 撤销 375
第六节 特留分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