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 1
一、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1
二、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 7
(一)国务院“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 8
(二)一般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 23
(三)非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 42
三、破产原因 44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47
五、破产案件受理费 48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 54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54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54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 56
二、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94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103
四、破产案件受理后的通知与公告 103
五、债权申报 112
六、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效力 114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26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26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127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29
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131
第四章 和解和整顿 133
一、和解 133
二、整顿 138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140
一、破产宣告的条件和裁定 140
二、破产清算 143
三、破产企业的法律地位 283
四、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处理 285
五、破产财产的构成 287
六、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的取回 293
七、破产债权的范围 295
八、有财产担债权的优先受偿 298
九、破产抵消权 330
十、破产费用 332
十一、破产无效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343
十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349
十三、破产程序的终结 382
十四、破产责任 386
第六章 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措施 412
第七章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破产问题 558
常用破产法律规范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