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一、制定教育法的必要性 1
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 6
三、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 6
四、我国的教育方针 9
五、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 12
六、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在教育管理体制上的职责分工 25
七、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7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29
一、我国的学制系统 29
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2
三、我国的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38
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43
五、学业证书制度 45
六、学位制度 48
七、扫盲教育 53
八、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 56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60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概念 60
二、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设立、变更、终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程序 62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69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 74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和财产关系 80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83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84
二、国家和全社会的责任 88
三、教师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89
四、教师的资格、职务和聘任制度及教师的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 91
五、教育职员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94
第五章 受教育者 96
一、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 96
二、国家为受教育者成长创造条件 98
三、受教育者的权利 104
四、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106
五、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 107
一、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109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109
二、父母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应尽的义务 113
三、校外教育和社会公共文体设施应尽的职责 116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121
一、我国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121
二、保障和逐步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投入 125
三、走多渠道筹集教育奖金的道路 134
四、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143
五、国家对办学所需其他各方面物质条件的优先优惠政策 145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49
一、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原则 149
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途径和方式 151
三、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业证书的承认 158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60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60
二、教育法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163
三、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构成和处罚 166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76
第一章 总则 176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178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80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182
第五章 受教育者 182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184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185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87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88
第十章 责任 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5
第一章 总则 195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196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197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199
第五章 考核 200
第六章 待遇 200
第七章 奖励 201
第八章 法律责任 202
第九章 附则 203
第一章 总则 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4
第二章 家庭保护 205
第三章 学校保护 206
第四章 社会保护 207
第五章 司法保护 209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11
第七章 附则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13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217
一、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17
二、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 220
三、教育体制改革 226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32
五、教师队伍建设 236
六、教育经费 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241
第一章 总则 241
第二章 实施步骤 242
第三章 就学 243
第四章 教育教学 245
第五章 实施保障 246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248
第七章 罚则 248
第八章 附则 250
后记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