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2
案例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4
第三条【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5
第四条【适用范围】 6
第五条【基本原则】 7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 9
第八条【民事责任】 10
案例2: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
第九条【调解】 16
案例3:公安机关调解并不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前置程序 21
案例4:人民法院审建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时,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 21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23
第十条【处罚种类】 23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29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32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35
案例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采取约束性措施不属于违法行为 36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37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38
案例6:酒后打人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7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47
案例7:殴打他人与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应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8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49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50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52
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 54
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55
第二十二条【追究时效】 56
案例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六个月后被举报的,不再处罚 57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58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58
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58
案例9:扰乱单位秩序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61
案例10: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62
案例1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62
第二十四条【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64
案例12:对足球流氓应当依法处理 66
第二十五条【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67
案例13:当事人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谎报警情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69
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70
案例14:故意阻拦公共设施工程建设的应当受到处罚 72
第二十七条【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74
案例15:利用封建迷信给他人治病,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应受到处罚 76
第二十八条【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76
第二十九条【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77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81
第三十条【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81
案例16:行为人私自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88
案例17: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专业人员的义务 89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90
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91
第三十三条【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93
第三十四条【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94
案例18:飞机上不按规定使用手机应当受到处罚 95
第三十五条【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96
第三十六条【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98
第三十七条【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100
案例19: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03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103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105
案例20:禁止设立娱乐场所的地点 112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113
第四十条【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113
案例21: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16
第四十一条【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117
案例22:非法乞讨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18
第四十二条【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119
案例23:打电话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21
案例24:发送手机短信辱骂他人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122
第四十三条【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123
案例25:殴打他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处罚 124
第四十四条【对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125
第四十五条【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126
案例26:被虐待的家庭成员要求处罚虐待者的应当依法处理 127
第四十六条【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127
案例27: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29
第四十七条【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129
第四十八条【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131
第四十九条【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132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35
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处罚】 135
第五十一条【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137
第五十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 139
第五十三条【对船舶擅自进入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 141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 141
第五十五条【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145
第五十六条【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146
第五十七条【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147
第五十八条【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处罚】 147
第五十九条【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 148
第六十条【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 150
案例28:当事人谎报案情并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151
第六十一条【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152
第六十二条【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153
第六十三条【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 154
第六十四条【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155
第六十五条【对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156
案例29: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坟墓毁坏的行为不应受到处罚 157
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158
第六十七条【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160
案例30:容留卖淫的行为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161
第六十八条【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162
第六十九条【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 164
第七十条【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167
第七十一条【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168
第七十二条【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170
第七十三条【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172
第七十四条【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173
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174
案例31: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可以成为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 178
案例32:不能确定主人的动物,在其进入到封闭空间后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该将该空间管理人作为赔偿主体 178
案例33:公园虽履行了警示义务,但并未对特殊游人予以特殊关注,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79
案例34: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第三人或饲养人承担责任 180
第七十六条【对屡教不改行为的处罚】 181
第四章 处罚程序 182
第一节 调查 182
第七十七条【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 182
第七十八条【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184
第七十九条【严禁非法取证】 188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189
第八十一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190
第八十二条【关于传唤的规定】 192
第八十三条【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194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 196
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 200
第八十六条【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202
第八十七条【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 203
第八十八条【检查笔录的制作】 205
第八十九条【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206
第九十条【关于鉴定的规定】 209
第二节 决定 213
第九十一条【处罚的决定机关】 213
第九十二条【行政拘留的折抵】 215
案例35:入拘留所当日不计入行政拘留期限,不可折抵 216
第九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217
第九十四条【陈述与申辩权】 217
案例36: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效力;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19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的处理】 220
第九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221
第九十七条【宣告、送达、抄送】 222
第九十八条【听证】 224
第九十九条【期限】 230
案例37: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31
第一百条【当场处罚】 232
案例38:交通警察一人执法时的证据效力的认定 233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处罚决定程序】 234
第一百零二条【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235
案例39: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 244
第三节 执行 246
第一百零三条【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246
第一百零四条【当场收缴罚款范围】 247
第一百零五条【罚款交纳期限】 248
第一百零六条【罚款收据】 249
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49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的条件】 252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的义务】 253
第一百一十条【没收保证金】 255
第一百一十一条【退还保证金】 256
第五章 执法监督 257
第一百一十二条【执法原则】 257
第一百一十三条【禁止行为】 258
第一百一十四条【社会监督】 260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缴分离原则】 262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64
第一百一十七条【赔偿责任】 266
第六章 附则 271
第一百一十八条【“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271
第一百一十九条【生效日期】 271
配套法规 273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 273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1月26日) 278
公安部关于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节录)(2010年12月27日) 28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6月29日) 31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 355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 36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 36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12月20日) 38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 40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1月8日) 427
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 429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1年1月30日) 436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1年1月8日) 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 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 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 46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 4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2012年10月26日) 490
实用附录 496
1.办理治安案件参考流程图 496
2.当场处罚决定书 502
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503
4.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 505
5.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 520
6.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 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