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序 1
第一章 律师的性质 1
一、律师性质认识的时代特色 1
(一)国家法律工作者 2
(二)市场经济的中介人员 3
(三)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5
二、律师性质分析之基础 8
(一)律师产生的社会基础 8
(二)律师的社会分工 10
(三)律师执业的基本方式 14
三、律师性质的重新界定 18
(一)律师执业的特征 18
(二)执业独立性与律师的性质 21
(三)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 22
四、重新界定律师性质的意义 24
(一)合理设置律师制度的框架体系 24
(二)扩张律师执业权利 25
(三)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 26
(四)促进律师文化的发展 27
(五)便于律师参加国际竞争、国际交流 28
第二章 律师执业原则 30
一、追求社会正义原则 31
(一)对正义的诠释 32
(二)自然法中的正义 33
(三)正义的特征 35
(四)律师执业的正义追求 36
二、执业独立原则 38
(一)自由职业者与律师独立 39
(二)律师独立的内容 40
(三)律师独立的保障 43
(一)律师业务垄断的依据 46
三、业务垄断原则 46
(二)律师业务垄断的方式 50
(三)律师业务垄断障碍的排除 51
四、有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4
(一)律师有偿服务的正当性 55
(二)律师执业中“义”与“利”的平衡 58
五、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 61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质疑 61
(二)律师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2
(三)关于“合法权益”的认识 65
一、司法考试 67
(一)从律师资格考试到司法考试 67
第三章 律师执业资格 67
(二)司法考试之不足 70
(三)完善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73
二、申领执业证书 78
(一)律师执业前的实习 78
(二)律师执业证 82
三、律师执业登录 88
(一)建立律师执业登录制度的必要性 88
(二)律师执业登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90
四、律师执业资格的保护 92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92
(二)关于“假冒律师”的问题 97
(三)关于原有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 103
五、律师职务 106
(一)对律师职务制度的审视 106
(二)理念的继承 111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 115
一、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116
(一)维护律师统一的外在形象 117
(二)律师业务管理与服务 118
(三)分担律师执业风险 119
(四)为律师执业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 120
(一)对目前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制度的评价 123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规范 123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争议解决机制 125
(二)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改革 125
三、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 127
(一)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之路 127
(二)三种律师事务所的归宿 129
(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危机及其克服 131
四、有限合伙与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138
(一)民法视角下的有限合伙 138
(二)有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非理性 140
(三)驳“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142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 149
五、个人律师事务所、“无所律师” 149
(二)律师个人开业 151
(三)政府律师 154
(四)公司律师 155
第五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57
一、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 159
(一)律师行为规范的合同依据 159
(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行为规范 160
(三)律师之间的业务协助和学习研究 161
(四)律师法律援助业务规范 162
(五)律师业务情况报告 162
(一)执业限制 163
二、律师参与诉讼、仲裁的行为规范 163
(二)司法礼仪 166
(三)取证行为规范 169
(四)非律师人员的协助 171
三、律师与委托人、当事人关系的行为规范 173
(一)对法律事务的评判 173
(二)接受委托 174
(三)履行委托协议 175
(四)利益冲突与回避 176
(五)委托关系的提前终止 179
四、律师执业推广行为规范 181
(一)律师广告 182
(二)法律宣传 183
(三)社会公益活动 185
五、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185
(一)律师同行的互相尊重 185
(二)律师业务协助 188
(三)律师业务竞争 191
第六章 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 195
一、辩护权之理论基础 198
(一)对立统一的哲学基础 198
(二)程序正义的体现 199
(三)客观、真实的必须 201
二、辩护权的内容 203
(一)沉默权 203
(二)阅卷权 205
(三)调查取证权 207
(四)反对权 209
(五)拒绝辩护权 211
(六)拒绝作证权 214
三、有关律师辩护制度的调整 217
(一)律师辩护之垄断 217
(二)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前伸 220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224
四、律师刑事诉讼代理 227
(一)律师刑事诉讼代理的前伸 227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权利 228
(三)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权利 230
第七章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 231
一、强化律师对民事诉讼的参与 231
(一)民事诉讼代理的理论基础 231
(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参与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 233
(三)律师对民事诉讼有条件的强制介入 235
二、当事人的共同委托 237
(一)共同委托的依据 238
(二)共同委托的条件 239
三、律师民事诉讼代理权限 241
(一)代为起诉 242
(二)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243
(三)代为申请先予执行 244
(四)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244
四、律师诉讼代理权局限的解决 246
(一)关于当事人必须出庭的问题 247
(二)关于律师的辅助人员问题 249
五、律师的“无权诉讼代理” 250
(一)“无权代理” 250
(二)实施“无权”诉讼代理的可能 251
(三)“无权代理”与“无权诉讼代理”的区分 252
六、律师对民事执行程序的参与 254
(一)解决“执行难”与律师法律服务 255
(二)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 257
第八章 律师收费 260
一、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回归 260
(一)社会观念是影响律师法律服务价值认识的基本因素 261
(二)衡量律师法律服务价值的依据 262
二、律师收费原则和方法 264
(一)现行律师收费制度之不足 264
(二)律师收费原则 266
(三)风险收费 267
三、律师费转付 271
(一)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利弊权衡 272
(二)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273
四、律师收费争议的解决 276
(一)规范律师收费 277
(二)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 278
(三)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 278
(四)律师收费的保障 279
第九章 律师法律责任 281
一、对《刑法》“306条款”规定的思辨 281
(一)滥用《刑法》“306条款”规定的后果 282
(二)《刑法》“306条款”规定的存废之辨析 283
(三)建立预防滥用《刑法》“306条款”规定的 287
其他制约机制 287
二、律师民事赔偿责任 288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界定 289
(二)律师赔偿的条件 292
(三)律师赔偿的标准 294
三、律师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 296
(一)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问题 297
(二)关于某些违规行为界定的合理性问题 298
(三)建立公正严密的行政处罚程序 300
后记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