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绪论第一章招投标 1
函件1 关于要求列入邀请投标人名单,致建筑师 2
函件2 关于要求列入邀请投标人名单,但未有回音,致建筑师 4
函件3 同意投标,致建筑师 5
函件4 如果承包商不愿投标,致建筑师 6
函件5 如果在被列入邀请投标人名单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供材料,致建筑师 7
函件6 如果通知承包商投标日期推迟,承包商仍愿参与投标时,致建筑师 8
函件7 如果承包商得知投标日期被推迟,且不愿意再参与投标时,致建筑师 9
函件8 确认收到投标文件,致建筑师 10
函件9 关于投标期间的质疑,致建筑师 11
函件10 关于要求延长投标期限,致建筑师 12
函件11 撤回投标资格,致建筑师 13
函件12 致建筑师,根据方案1或2确认报价 14
函件13 根据方案1,要求撤回报价时,致建筑师 15
函件14 根据方案2,要求修改报价时,致建筑师 16
函件15a如果投标书被接受,致建筑师 17
函件15b如果投标书被接受,致建筑师 18
函件16 如果其他承包商的投标书被接受时,致建筑师 19
第二章合同文件 20
函件17 寄还合同文件时,致建筑师 21
函件18 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错误,致建筑师 22
函件19 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错误,而先前的投标书未被接受,致建筑师 23
函件20 如果要求承包商在合同文件签署之前开工,致建筑师 24
函件21 如果合同尚未签订且付款证书签证期已到,致建筑师 25
函件22 如果要求承包商签署担保书,致建筑师 27
函件23 如果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致建筑师 29
第三章保险 31
函件24a 有关承包商的保险,致建筑师 32
函件94 当挖方工程可供检查时,致建筑师 1 34
函件24b 有关承包商保险,致建筑师 34
函件24c 在接受标书或续保通知后21天内,致雇主 36
函件24d 有关承包商保险,致雇主 37
函件25 保险人被认可后,致建筑师 38
函件26 有关雇主责任险,致建筑师 39
函件27 承担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人被认可后,致建筑师 40
函件28 如需因承包商工期延误而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投保,致建筑师 41
函件29 当承包商误期损害赔偿金的保险报价被接受时,致建筑师 42
函件30 当联合消防规范的补救措施作为变更事项,并要采取应急行动时,致建筑师 43
函件31a 有关雇主保险,致雇主 44
函件31b 有关雇主保险,致雇主 45
函件31c 有关雇主保险,致雇主 46
函件32a 当已投保的风险发生并造成损害时,致建筑师与雇主 47
函件32b 当已投保的风险发生并造成损害时,致建筑师与雇主 48
函件 33a 如果雇主未能使保险继续有效,致雇主 49
函件33b 如果雇主未能使保险继续有效,致雇主 51
函件33c 如果雇主未能使保险继续有效,致雇主 53
第四章施工现场活动 54
函件34a 致建筑师,有关负责人或代理人事项 55
函件34b致建筑师,有关现场经理的任命 56
函件35 致建筑师,有关批准现场经理的撤免或更换 57
函件36 若要求提供现场人员的姓名及地址,致建筑师 58
函件37 若需要出入证件,致建筑师 59
函件38a若在合同规定日或延期日未能提供工地现场占有权,致雇主 60
函件38b若在规定日期没有移交工地,致雇主 62
函件38c若得到通知在规定日期不能移交工地,而且延期条款不适用时,致雇主 64
函件39 若工地占有日提前时,致建筑师 65
函件40 致雇主,同意聘用其他人员 66
函件41 致雇主,拒绝聘用其他人员 67
函件42 有关现场会议纪要的内容,致建筑师 68
函件43a致建筑师,提交总进度计划 69
函件43b致建筑师,提交总进度计划 70
函件44致建筑师,提交总进度计划的修改稿 71
函件45致建筑师,提交承包商的结算单 72
函件46 若指令要求实施附件中未列明的工程,致建筑师 74
函件47 若建筑师的指令严重影响规定工程的实施,致建筑师 75
函件48 致建筑师,请求提供资料 77
函件49 若图纸上有关放线资料不全,致建筑师 78
函件50 致建筑师,要求确认放线定位无误 79
函件51 当迟收到资料时,致建筑师 80
函件52 若按资料提交时间表未收到资料时,致建筑师 81
函件53 当图纸上发现设计错误时,致建筑师 82
函件54 若建筑师拒绝修改设计错误时,致建筑师 83
函件55 若承包商提供图纸时,致建筑师 84
函件56 当他退回承包商的图纸并提出意见时,致建筑师 85
函件57 当承包商提交图纸听取意见时,致建筑师 86
函件58 当建筑师退回承包商的图纸并提有意见时,致建筑师 87
函件59 若建筑师退回承包商的图纸并提出不合理的意见时,致建筑师 88
函件60 若建筑师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退回承包商的图纸时,致建筑师 89
函件61 若发现文件之间有矛盾,致建筑师 90
函件62 若发现“雇主要求”文件内有矛盾,致建筑师 91
函件63 若“承包商方案”文件中有不一致之处,致建筑师 92
函件64 若发现“雇主要求”和“承包商方案”文件之间有矛盾,致建筑师 93
函件65 致建筑师,说明法律规定和其他文件之间的不一致 94
函件66 致建筑师,说明法律规定与其他文件之间的矛盾 95
函件67 当要求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突发事件时,致建筑师 96
函件68 若基准日后法律规定有变化时,致建筑师 97
函件69 若基准日后决定控制开发项目时,致建筑师 98
函件70 致雇主,反对任命建筑师的替代人选 99
函件71 若建筑师的替代人选尚未任命时,致雇主 100
函件72 致雇主,反对工料测量师替代人选的任命 102
函件73 致建筑师,关于工程管理人员在现场签发的指示 103
函件74 致建筑师,关于工程管理人员在现场签发的指令 104
函件75 致建筑师,关于工程管理人员毁坏工程或材料 105
函件76 当若干“专家”工作人员要参观工地时,致建筑师 107
函件77 当工程管理人员直接指挥施工人员时,致建筑师 109
函件78 致工料测量师,提交价格报表 110
函件79 当价格报表没有全部被接受时,致工料测量师 112
函件80 致工料测量师,提交按第13A条的报价 114
函件81 致建筑师,有关计日工作凭证的核实 116
函件82 若对工程是否属于变更或包括在合同内产生不同意见时,致雇主 117
函件83 致建筑师,要求说明授权签发指令的条款 118
函件84 致建筑师,确认口头指令 119
函件85 致建筑师,要求确认口头指令 120
函件86 若口头指令未得到书面确认时,致建筑师 121
函件87 致建筑师,反对改变责任或规定的指令 122
函件88a致建筑师,收到要求执行指令的7天通知 124
函件88b致建筑师,收到要求执行指令的通知 126
函件89 致建筑师,运走未使用的材料 128
函件90 若材料采购不到时,致建筑师 129
函件91 当工程或材料或货物验收不合格时,致建筑师 130
函件92 若承包商反对执行按第3.13.1条发出的指令时,致建筑师 132
函件93 在隐蔽工程打开检查后,致建筑师 133
函件95 当指令拆除缺陷工程之后又签发了指令时,致建筑师 135
函件96 当指令清除缺陷工程之后又签发要求打开隐蔽工程的指令时,致建筑师 137
函件97 若为拆除缺陷工程签发指令,致建筑师 139
函件98 当工程将被隐蔽时,致建筑师 140
函件99 当工地现场发现文物时,致建筑师 141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 143
函件100a致建筑师,附上期中付款申请 144
函件100b致建筑师,附上期中付款申请 145
函件101 致工料测量师,提交评估申请 146
函件102 若工料测量师未对估价申请做出回应时,致建筑师 148
函件103 若期中付款证书未签发,致建筑师 150
函件104 若期中付款证书签证金额不足,致建筑师 151
函件105 若未全额付款,且未发出拒付通知,致雇主 152
函件106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预付款,致雇主 153
函件107 若评估未按标价的分项工程表进行时,致建筑师 154
函件108 致建筑师,要求为场外材料付款 155
函件109 致雇主,提前7天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157
函件110 若无视暂停施工的通知,7天内仍未全额付款时,致雇主 158
函件111 致雇主,要求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 159
函件112 致雇主,要求把保留金存入独立的银行账户之内 160
函件113 若未将保留金存入独立的银行账户,致雇主 161
函件114 致建筑师,附上为准备最终付款证书所需的所有资料 162
函件115 致建筑师,附上最终账单 163
函件116a若未在预定日期签发最终付款证书,致建筑师 164
函件116b若未在预定日期签发最终付款证书,致建筑师 166
函件116c若未在预定日期签发最终付款证书,致建筑师 167
第六章工期顺 168
函件117 若出现工期延误,但又没有工期顺延的理由时,致建筑师 169
函件118 若造成工期延误的事件已停止,但又没有理由顺延工期时,致建筑师 170
函件119a若出现工期延误,并有工期顺延的理由时,致建筑师 171
函件119b若出现工期延误,并有工期顺延的理由时,致建筑师 172
函件120a致建筑师,提供工期顺延所需的进一步详细材料 174
函件120b致建筑师,提供工期顺延所需的进一步详细材料 175
函件121 当建筑师要求提供进一步详细材料以批准工期的顺延,致建筑师 176
函件122 当建筑师不合理地要求提供进一步详细材料以批准工期的顺延,致建筑师 177
函件123 若建筑师所批准的工期顺延时间不够,致建筑师 179
函件124 若建筑师所批准的工期顺延时问不够,并且不打算重新考虑时,致建筑师 180
函件125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批准工期顺延,致建筑师 182
函件126 若建筑师拖延工期顺延的批准,致建筑师 184
函件127a若建筑师尚未审查工期顺延申请,致建筑师 186
函件127b若建筑师尚未审查工期顺延申请,致建筑师 188
函件127c若建筑师对工期顺延申请无最终决定时,致建筑师 189
函件128 若建筑师认为承包商未尽力而为时,致建筑师 190
函件129 若雇主错扣了工期延误损失赔偿费用,致雇主 191
函件130 若退回损失赔款时未含利息,致雇主 192
第七章损失和(或)费用 193
函件131a 致建筑师,申请获得损失和(或)费用的付款 194
函件131b 致建筑师,根据补充条款,申请获得损失和(或)费用的付款 195
函件131c 致建筑师,申请获得损失和(或)费用的付款 196
函件131d 致建筑师,为费用申请补偿款 197
函件132 致建筑师,提供有关损失和(或)费用的进一步细节 198
函件133 致建筑师或工料测量师,附上损失和(或)费用的详细资料 200
函件134 致工料测量师,提供用于计算费用的资料 201
函件135a若金额核定拖延,致建筑师 202
函件135b若金额核定拖延,致建筑师 203
函件136 若核定金额太少,致建筑师 204
函件137 关于依据普通法的索赔,致雇主 205
函件138 关于依据普通法的索赔,致雇主 206
第八章合同终止、仲裁、裁决和工程竣工 207
函件139 当发出违约通知时,致雇主或建筑师 208
函件140 当发出合理的违约通知时,致雇主或建筑师 210
函件141 如果已发出不成熟的合同终止通知函时,致雇主 211
函件142 致雇主,合同终止前发出违约通知 212
函件143 致雇主,在发出违约通知后终止雇佣关系 213
函件144 致雇主,因雇主破产而终止雇佣关系 214
函件145 当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时,致雇主 215
函件146 致雇主,已投保的风险带来损害后决定终止雇佣关系 216
函件147 致雇主,发出有意将争端事项诉诸裁决的通知 217
函件148 致指定机构,请求任命裁决人 218
函件149 致裁决人,附上提交裁决的争端事项 219
函件150 如果裁决人的裁决决定有利于我方,致雇主 220
函件151 致雇主,请求共同任命仲裁人 221
函件152 如果达不成共同任命仲裁人,致任命机构 223
函件153 当工程实际竣工在即,致建筑师 224
函件154a当竣工证书无理由被扣压时,致建筑师 225
函件154b当竣工证书无理由被扣压时,致建筑师 227
函件155a致雇主,同意占有部分已竣工工程 228
函件155b致雇主,同意占有部分已竣工工程 229
函件156 致雇主,要求签发占有部分已竣工工程的书面证明 230
函件157 致雇主,不同意占有部分已竣工工程 231
函件158 收到缺陷清单后,致建筑师 232
函件159 当缺陷整改工作完成后,致建筑师 233
函件160 致建筑师,在最后付款后返还图纸等文件材料 234
第九章分包商与分包合同 235
函件161 致雇主,请求同意权益转让 236
函件162 当请求雇主同意权益转让时,致雇主 237
函件163 致建筑师,请求同意分包 238
函件164 致雇主,请求按第19.3.1条,在人员名单中增加人员 239
函件165 致雇主,同意按第19.3.1条,在人员名单中增加人员 240
函件166 致分包商:意向函 241
函件167 致国内分包商,当招标邀请信中已提及时,要求提供担保 242
函件168 致国内分包商,当招标邀请信中未提及时,要求提供担保 243
函件169 当国内分包商不愿提供担保时,致建筑师 244
函件170a致建筑师,反对指定分包商 245
函件170b致建筑师,反对指定人员 246
函件170c致建筑师,反对指定分包商 247
函件171a当承包商不能与指定分包商达成协议或不能签订分包合同时,致建筑师 248
函件171b当承包商不能与指定人员签订分包合同时,致建筑师 250
函件171 c当根据合同特殊条款不能与指定人员签订分包合同时,致建筑师 251
函件172 当建筑师不能证实不一致时,致建筑师 252
函件173 当指定的供应商不愿签订合适的采购合同时,致建筑师 253
函件174 当所推荐的分包商撤回其报价时,致建筑师 254
函件175 当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致建筑师 255
函件176 当承包商与指定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后,致建筑师 256
函件177 当承包商与指定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时,致建筑师 257
函件178 关于保险事宜,致分包商 258
函件179 当分包商不能办理保险时,致分包商 259
函件180 致分包商,并附上图纸 260
函件181a当要求批准分包时,致指定分包商 261
函件181b当要求批准分包时,致分包商 262
函件182a当分包未获批准时,致指定分包商 263
函件182b当分包未获批准时,致分包商 264
函件183a致指定分包商,同意分包 265
函件183b致分包商,同意分包 266
函件184 致分包商,要求服从指示 267
函件185 当承包商不同意所谓的口头指令时,致分包商 268
函件1 86 致指定分包商,附上建筑师关于授权条款的信函 269
函件187 致建筑师,关于指定分包商工期延误的通知 270
函件188a致指定分包商,同意工期顺延 271
函件188b致指定分包商,同意工期顺延 272
函件189 当不同意工期顺延时,致分包商 274
函件190a当工期顺延的索赔无效时,致指定分包商 275
函件190b当工期顺延的索赔无效时,致分包商 276
函件191 当指定分包商不能按时竣工时,致建筑师 277
函件192 当建筑师不同意按第35.15条规定签发证书时,致建筑师 279
函件193 当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时,致分包商 280
函件194 关于分包工程实际竣工后审核工期顺延要求时,致建筑师 281
函件195 致指定分包商,要求为费用索赔提供证据资料 282
函件196 致指定分包商,要求提供损失和(或)费用的详细资料 283
函件197 致分包商,要求提供费用索赔的进一步资料 284
函件198 致分包商,要求偿付所蒙受的损失和(或)费用 285
函件199 致分包商,关于期中付款通知 286
函件200 致分包商,发出不支付工程款的通知 287
函件201a致指定分包商,并附上付款支票 288
函件201b致分包商,并附上付款支票 290
函件202 致建筑师,附上已支付指定分包商工程款的证据 291
函件203 当承包商不能提供已支付指定分包商工程款的证明时,致建筑师 292
函件204 致裁决人,并附上书面说明 293
函件205 当裁决人已聘用但并无争端时,致分包商 294
函件206 无争端时,致裁决人 295
函件207 当分包商已提前7天错误地发出要暂停履约的意向函时,致分包商 296
函件208 当分包商提前7天正确地发出要暂停履约的意向函时,致分包商 299
函件209 致分包商,请求调整或记录最终分包合同总价的文件资料 300
函件210 致建筑师,附上指定分包商的文件资料 301
函件211 当第35.17条的证书在所有分包工程缺陷整改完成前已签发时,致建筑师 302
函件212 致分包商,附上最终付款 303
函件213a致建筑师,通知他指定分包商的违约 305
函件213b致建筑师,通知他指定分包商的违约 306
函件214 当指定分包商不再违约时,致建筑师 307
函件215 致分包商,在合同终止前通知其违约 308
函件216 当指定分包商继续违约时,致建筑师 309
函件217 当有可能终止对指定人员的雇用时,致建筑师 310
函件218 致建筑师,寻求终止指定分包商的雇用的指令 311
函件219a致分包商,在发出违约通知后终止雇用关系 312
函件219b致分包商,终止雇用关系 313
函件220a当指定分包商继续违约,承包商终止分包合同时,致建筑师 314
函件220b当指定人员的雇用被终止时,致建筑师 315
函件220c当根据NAM/SC合同第27.1条或第27.2条已终止对指定人员的雇用时,致建筑师 316
函件221 当要求承包商批准替代分包商的报价时,致建筑师 318
函件222 当分包合同终止后,承包商被指令实施指定人员的工程时,致建筑师 319
函件223 当指定人员的雇用已终止,承包商决定分包时,致建筑师 320
函件224 当分包合同终止且费用已收回时,致雇主 321
函件225 当指定分包商告知工程已实际竣工时,致建筑师 322
函件226 致指定分包商,附上实际竣工时的记录 323
函件227 当承包商不同意分包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时,致分包商 324
函件228 致分包商,附上缺陷清单 325
函件229 致分包商,指出某些缺陷尚未整改完成 326
函件230 当指定分包商设计失误而使承包商受到威胁时,致建筑师 328
函件231 当指定人员的设计失误而使承包商受到威胁时,致建筑师 329
函件232 关于职业责任保险,致分包合同的建筑师、工程师或其他工程顾问 330
函件233 关于担保事项,致分包合同的建筑师、工程师或其他工程顾问 331
函件234 未能及时提供资料时,致分包合同的建筑师、工程师或其他工程顾问 332
函件235 当设计失误而使承包商受到威胁时,致分包合同的建筑师、工程师或其他工程顾问 334
函件236 当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时,致分包合同的建筑师、工程师或其他工程顾问 335
名词解释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