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问题与视角:聚焦准驳之间的刑部驳案经验 1
第二节 史料的利用:从“驳案集”“说帖集”到“刑案集” 7
一、时间范围:从乾嘉时期到道咸同光时期 8
二、刑案载体之“说帖”考辨 16
三、刑案类型 29
第二章 刑部办案结构 32
第一节“堂-司”结构与“堂-(该)司-律例馆”结构 32
第二节 律例馆的办案角色 41
第三章 准驳之间:刑部的覆核活动 46
第一节 驳审、驳改意见的出具 47
一、表层理由:案情未确、律例未符 47
二、深层原因:案情不实、律例不平 66
第二节 照覆意见的出具 85
第四章 准驳之外:从覆核到定案 99
第一节 大理寺、都察院等与刑部“签商” 100
第二节 皇帝改判与修改律例 111
第三节 其他 115
第五章 刑部议驳的功能与局限 120
第一节 刑部议驳的功能 120
第二节 刑部议驳的局限 143
附录 151
附录一:刑部事宜 151
附录二:刑部说帖 154
附录二:刑部具奏与地方具奏 194
附录四:刑案提要(《刑案新编》“贼盗”“人命”门) 205
参考文献 254
索引 261
后记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