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谢哲胜 1
第二章 管理 3
第一节 引言&张格明 3
第二节 共有物管理之修法 5
第三节 共有物管理制度及相关问题 6
壹、共有物管理之规范 6
贰、共有物管理之方式 8
第四节 共有物管理之契约理论 12
壹、古典契约理论 12
贰、交易成本理论 13
参、有限理性之假设 15
肆、不完全契约理论 18
伍、契约的激励理论 20
陆、机会成本问题 23
柒、公平及诱因机制 24
捌、相关理论之比较 25
第五节 实务上相关案例探讨 27
壹、决议瑕疵是否得以补正 27
贰、尚未届期之分管,是否适用新法 28
参、各共有人得否决议终止分管契约 28
肆、是否得以诉请法院分管 29
伍、变更分管裁定是否为形式之形成诉讼 31
第六节 结语 34
第三章 处分 37
第一节 一般性探讨&陈泽嘉 37
壹、引言 37
贰、「处分」之范围 38
参、处分行为之类型化 39
肆、处分行为之限缩 42
伍、小结 45
第二节 特定议题探讨 46
第一项 共有不动产设定用益物权&吴光平 46
壹、引言 46
贰、共有不动产之应有部分设定用益物权 46
参、共有不动产之应有部分视为已有用益物权之设定 49
第二项 民法第838条之1的实务问题&陈泽嘉 51
壹、引言 51
贰、民法第838条之1构成要件再观察 53
参、民法第838条之1的实务问题 60
肆、代小结——兼论民法第425条之1、第838条之1、第876条合并修正建议 68
第四章 变更 73
第一节 引言&钱世杰 73
壹、跨领域的思考 73
贰、从土地法之修正谈起 74
第二节 民法共有物之变更之法律制度 75
壹、民法共有物之基本规范 75
贰、变更之概念与学说实务见解 76
参、与管理概念之区分 78
肆、与事实上处分之区分 79
第三节 土地法之调整 80
壹、现有规定 80
贰、土地法第34条之1修正之方向 82
第四节 多数决原理 90
壹、多数决原理之发展 90
贰、一致决之缺失与多数决的功能 91
参、多数决之合宪性 93
肆、多数决的团体迷思 94
伍、团体迷思的前置因素、征兆 96
陆、经济学的理性与非理性探讨 97
第五节 少数人保护配套措施 98
壹、第三人介入之立法政策 98
贰、分割或损害赔偿 100
参、避免多数决滥用之私法限制 102
第六节 结语 103
壹、多数决的必然 103
贰、团体迷思与配套措施 103
参、提高门槛的成本 104
第五章 结论&谢哲胜 105
壹、多数决管理与处分共有不动产时可兼顾多数共有人与少数共有人的利益 105
贰、共有不动产可以多数决管理 107
参、共有不动产可以多数决出卖并移转所有权 108
肆、共有不动产可以多数决设定用益物权 108
伍、共有不动产可以多数决为变更 109
附录一 公同共有债权法律关系之研究&李兆环 111
壹、引言 111
贰、公同共有关系 112
参、公同共有债权法律关系 127
肆、结语 140
附录二 公同共有债权之行使&王千维 143
壹、引言 143
贰、民法第821条之体系定位 143
参、民法第293条第1项之适用 144
肆、基於公同共有债权所收取之给付 147
伍、结语 147
索引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