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上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范 3
第一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一节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职权 3
第二节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6
第三节 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8
第四节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原则 10
第五节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内部监督原则 13
第六节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16
第七节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其他原则 21
第二章 侦查管辖 34
第一节 概述 34
第二节 职能管辖 36
第三节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 40
第四节 公安机关与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 45
第三章 侦查回避 48
第一节 概述 48
第二节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51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52
第四章 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57
第一节 概述 58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 63
第三节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 67
第四节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律师正常合法活动 71
第五章 刑事侦查证据 75
第一节 概述 75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89
第三节 证据的审查判断 105
第一节 概述 118
第六章刑 事强制措施 118
第二节 拘传 119
第三节 取保候审 120
第四节 监视居住 125
第五节 拘留 129
第六节 逮捕 134
第七节 羁押期限 141
第八节 适用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 144
第七章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受案、立案、破案、销案 150
第一节 受案 150
第二节 立案 152
第三节 破案 154
第四节 销案 156
第八章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157
第一节 概述 157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62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166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69
第五节 搜查 175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177
第七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181
第八节 鉴定 183
第九节 辨认 186
第十节 通缉 188
第十一节 侦查终结 191
第十二节 补充侦查 194
第九章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协作 197
第一节 概述 197
第二节 刑事办案协作的有关规定 198
第三节 刑事办案协作的实施 200
第一节 概述 204
第十章 对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204
第二节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原则 205
第三节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 210
第四节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制度 214
第五节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判处刑罚的执行 218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221
第一节 概述 221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依据和原则 221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范围和主管机关 224
第四节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有关程序 225
中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 231
第十二章 公安行政案件概述 231
第一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31
第二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 235
第三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原则 238
第十三章 管辖 244
第一节 概述 244
第二节 公安机关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分工 246
第一节 概述 253
第十四章 回避 253
第二节 回避的情形及人员范围 255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257
第十五章 证据 262
第一节 概述 262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264
第三节 公安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267
第四节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 273
第一节 期间 276
第十六章 期间与送达 276
第二节 送达 279
第十七章 治安案件裁决的简易程序 282
第一节 概述 282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283
第三节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284
第四节 简易程序适用的规则和程序 285
第十八章 调查 287
第一节 概述 287
第二节 受理案件 292
第三节 讯问违法嫌疑人 295
第四节 询问证人、受害人 302
第五节 勘验、检查 305
第六节 鉴定、检测 311
第七节 抽样取证 317
第八节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319
第十九章 听证程序 325
第一节 概述 325
第二节 听证范围 328
第三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332
第四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341
第五节 听证的举行 344
第二十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 351
第一节 概述 351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353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365
第二十一章 调解 377
第一节 概述 377
第二节 调解处理的范围 378
第三节 调解的原则 379
第四节 调解的程序 381
第二十二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 386
第一节 概述 386
第二节 收缴财物的程序及财物处理 388
第二十三章 执行 393
第一节 概述 393
第二节 行政案件的执行 397
第二十四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410
第一节 概述 410
第二节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原则 415
第三节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的程序 419
第四节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的要求 432
第二十五章 案件终结 435
第一节 概述 435
第二节 案件终结 435
下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范 443
第二十六章 公安行政复议概述 443
第一节 公安行政争议与公安行政复议 443
第二节 公安行政复议的宗旨 448
第三节 公安行政复议的原则 450
第一节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459
第二十七章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与公安行政复议机构 459
第二节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 461
第二十八章 公安行政复议申请 469
第一节 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方式 469
第二节 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期限 471
第三节 申请公安行政复议的范围 474
第二十九章 公安行政复议的受理 476
第一节 公安行政复议受理的含义和条件 476
第二节 公安行政复议参加人 482
第三节 公安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 495
第三十章 公安行政复议的审查 498
第一节 公安行政复议审查 498
第二节 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505
第三十一章 公安行政复议决定 510
第一节 公安行政复议决定的含义和工作程序 510
第二节 公安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 513
【附录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519
【附录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579
【附录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