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人 3
第一章 人的生存 3
第一节 身的生存 7
第二节 心的生存 15
第三节 有关人的身与心的生存的结论 19
第四节 人维持生存的种种方式及分析结果 23
第五节 维系生存的前提和条件 32
第六节 人本身 34
第二章 人在自然中的生存 92
第一节 人在自然中生存的广义的意义和狭义的意义 93
第二节 论自然状态 96
第三节 人在自然中的生存特别艰难 104
第四节 影响人类生存的一些基本的自然法则 105
第五节 自然法则及其善恶 115
第一节 人类在社会中的生存 118
第三章 人类在社会中的生存 118
第二节 人类在社会中的生存同样特别艰难 121
第三节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24
第四节 结论 126
下篇 社会 131
第一章 人类社会是如何组织和创设的 131
第二章 人类通过和平的手段方式组织和创设人类社会 136
第一节 契约的观念及手段 139
第二节 理性是契约观念的基础 147
第三节 论是否存在社会政治契约 149
第四节 社会契约的种类、内容及其体系 159
第五节 契约的形式:内心的和书面的 188
第六节 契约是人类觉悟的必然产物 196
第七节 人加入整体时的状况 203
第八节 对人们加入整体时状况的分析 206
第九节 论整体的权威 210
第十节 论整体的权威是可以限定的 213
第十一节 论是否存在社会契约 219
第十二节 论不存在毫无保留的转让 228
第十三节 论整体是否有自己的利益 232
第三章 人类通过非和平的手段创设社会 240
第一节 论暴力也可建立“社会权威” 240
第二节 论以暴力建立起来的“社会权威” 243
第三节 人类应该放弃暴力 246
第四节 人类能放弃暴力 252
第五节 暴力与必要的暴力 258
第四章 有权威总比无权威好 264
第一节 论没有法律或者共同权威的状态 266
第二节 有权威总比无权威好 278
第三节 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社会权威是最好的 281
第四节 通过暴力建立起来的社会权威与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社会权威的区别 285
第五节 在一定程度上讲,通过何种方式建立社会权威取决于某种真实的观念存在 287
第五章 结论——人类采取何种方式组织社会决定法的善恶 291
第一节 有关法的定义 293
第二节 法的定义难以统一的真正原因 298
第三节 权威的意志——法 303
第四节 何种权威的意志决定法的善恶 305
第五节 法的定义统一的可能 309
第六节 恶法非法,或者说恶法就是恶法 310
第七节 自然法——善法 313
第八节 自然法——一般法 325
第六章 另一结论——从人类自身身与心关系的平衡、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平衡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衡而产生的一般法 333
第七章 有关的论题 339
第一节 人权 339
第二节 平等是正确法律,或者说是正义审判的基础 349
第三节 人的自然权利到社会权利的过渡 355
第四节 论法律的等级 360
第五节 立法应该适合基本国情 366
第六节 法律是简要的好还是繁复的好 368
第七节 违反自然性和常理的法律也是恶法 370
参考文献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