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 刑法的意义 1
二 刑法的沿革 3
三 刑法的效力 4
一 关于时的效力 6
1 效力的发生 6
2 效力的终止 7
3 对于新法公布以前的事实的适用 8
二 关于地与人的效力 8
1 关于本题的主义 8
2 刑法的领域 11
3 领域内适用刑法的例外 12
4 国际上关于刑法的共助 13
三 关于其他法规的效力 14
第一编 犯罪 14
一 犯罪的意义 15
1 实质上的犯罪 16
2 形式上的犯罪 16
3 广义的犯罪 16
4 狭义的犯罪 17
3 现行罪与非现行罪 18
2 普通罪特别罪 18
二 犯罪的分类 18
1 亲告罪非亲告罪 18
4 国事罪常事罪 19
5 即成罪继续罪 19
6 习惯罪偶然罪 19
三 普通的犯罪要件 19
一 法律上的要件 20
1 须律有正条 20
2 须无法律上不为罪之规定 21
3 须无公务命令 27
1 犯罪行为 29
二 实质上的要件 29
2 犯罪的因果律 30
3 犯罪行为之分析 34
三 精神上的要件 41
1 故意 42
2 过失 50
第二编 犯罪的主体——犯罪人 56
一 对于犯罪在生理上及精神上的研究 56
一 未成年人 57
二 精神病者 58
三 法人之刑法上的责任 60
二 对于犯罪人之过去的研究 63
一 累犯 63
1 须在受有罪裁判确定后 64
2 须更犯他罪 64
二 并合论罪 64
1 须是犯二个以上独立的罪 65
2 必须在裁判宣言以前所犯的罪 65
3 须犯一行为而犯数项罪名或连续数行为而犯同一之罪名的 65
三 关于数犯罪人共同犯罪的研究 68
一 共犯的种类 70
二 正犯 70
三 教唆犯 72
1 必须教唆他人生犯罪实行的决意 73
2 必须有教唆他人生犯罪实行决意的意思 73
3 被教唆的人必须实行并须有犯罪的结果 73
四 从犯 75
1 从犯的条件 76
2 从犯的处分 76
一 刑罚意义原则和分类 77
第三编 刑罚 77
一 生命刑 81
二 肉体刑 81
三 自由刑 82
四 财产刑 84
1 罚金 84
2 没收 85
五 能力刑 85
二 刑之酌科 86
一 刑的加重 87
二 刑的减免 88
1 法律上的减免 89
2 裁判上的减轻 90
3 酌量减轻的原因 91
三 刑之消灭 92
一 缓刑 93
二 特赦 96
三 大赦 97
四 假释 98
五 时效 98
1 中断 100
2 停止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