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盐政 1
第一章 总述 1
第一节 盐专卖实施后之盐政概况 1
第二节 复员后之盐政概况 9
第二章 场产 15
第一节 概述 15
第二节 长芦 16
第三节 山东 16
第四节 西北 17
第五节 陕西 18
第六节 山西 19
第七节 东北 20
第八节 两淮 22
第九节 湖北 23
第十节 湖南 24
第十一节 川康 25
第十二节 26
第十三节 28
第十四节 29
第十五节 两广 29
第十六节 福建 30
第十七节 台湾 31
第十八节 云南 32
第十九节 统计 37
第二节 长芦 41
第三章 运销 41
第一节 概述 41
第三节 河南 42
第四节 山东 44
第五节 西北 44
第六节 陕西 45
第七节 山西 46
第八节 东北 46
第九节 两淮 47
第十节 湖北 47
第十一节 湖海 48
第十二节 江西 49
第十三节 安徽 51
第十四节 下关 52
第十五节 川康 52
第十六节 川北 56
第十七节 两浙 57
第十八节 上海 57
第十九节 两广 58
第二十节 福建 59
第二十一节 台湾 59
第二十二节 云南 60
第二十三节 统计 62
第一节 各区盐专卖利益征率及专卖取消后盐税征率 67
第四章 征权 67
第二节 征收手续 74
第三节 秤放手续 75
第四节 收入统计 76
第五章 缉务 78
第一节 管理 78
第二节 编训 79
第三节 统计 80
第六章 硝磺 83
第一节 业务概要 83
第二节 产制概况 84
一 盐专卖条例 96
附录法规 96
二 盐政纲领 99
三 财政部所属各产盐区增产考成办法 101
四 财政部盐务总局连务人员考成规则 102
五 凭证计口授盐办法 104
六 硝磺类管理条例 105
七 硝磺类供应办法 106
八 制练硝磺许可及领证办法 108
九 制造硝磺类管理查验办法 110
第八篇 货物税 113
第一章 总述 113
第一节 专卖时期概况 114
第二章 卷烟税 114
第二节 改进概况 115
第三节 稽征方法及退税免税 122
第四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24
第五节 税收状况 126
第三章 薰烟叶税 127
第一节 改进概况 127
第二节 稽征方法及退税免税 129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30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31
第二节 稽征方法及退税免税 132
第一节 改进概况 132
第四章 洋酒啤酒税 132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33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34
第五章 火柴税 135
第一节 专卖时期概况 135
第二节 改进概况 136
第三节 稽征方法及退税免税 137
第四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37
第五节 税收状况 138
第六章 糖类税 138
第一节 专卖时期概况 138
第二节 改进概况 139
第三节 稽征方法 141
第四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42
第五节 税收状况 143
第七章 棉纱税 143
第一节 乞讨进概况 143
第二节 稽征方法 145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45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46
第八章 麦粉税 146
第一节 沿革 146
第二节 稽征方法 148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49
第一节 沿革 150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50
第九章 水泥税 150
第二节 稽征方法 153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53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54
第十章 茶类税 154
第一节 沿革 154
第二节 稽征方法及退税免税 155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56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56
第一节 沿革 157
第二节 稽征方法 157
第十一章 皮毛税 157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况 158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60
第十二章 锡箔及迷信用纸税 161
第一节 沿革 161
第二节 稽征方法 161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62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62
第十三章 饮料品税 163
第一节 沿革 163
第二节 稽征方法 164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64
第一节 开征缘起 165
第四节 税收概况 165
第十四章 化妆品税 165
第二节 稽征方法 166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66
第四节 税收概况 167
第十五章 国产烟酒类税 167
第一节 总述 167
第二节 改进概况 167
第三节 稽征方法 176
第四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77
第五节 税收状况 179
第一节 总述 181
第十六章 矿产税 181
第二节 改进概况 182
第三节 三十五年度行政概要 184
第四节 税收状况 185
附录法规 187
一、货物税条例 187
二、货物税条例提心吊胆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正条文 190
三、麦粉税稽征规则 191
四、水泥税稽征规则 192
五、茶类税稽征规则 194
六、皮毛税稽征规则 196
七、锡箔迷信用纸税稽征规则 198
八、饮料品税稽征规则 200
九、化妆品税稽征规则 201
十、国产烟酒类税条例 203
十一、矿产税条例 204
十二、糖类统税征实办法 206
十三、台湾征收国税暂行办法 207
十四、糖类统稽税征规则 207
十五、国外输入货物税货品海关化征办法 210
十六、卷烟用纸制销购连管理规则 211
第九篇 国债 217
第一章 总述 217
第一节 近四年间国债概况 217
第二节 復员期间国债措施 220
第一节 概述 224
第二节 民国三十二年以前之内债 224
第二章 内债 224
第三节 民国三十二年以来之内债 229
第三章 外债 230
第一节 概述 230
第二节 民国三十二年以前之外债 230
第三节 民国三十二年以来之外债 231
第四节 庚子赔款 234
第一节 概述 236
第二节 省公债之整理 236
第四章 省公债 236
第三节 省公债之换偿 237
附录法规 244
一、收復区银行战时丢失债票处理办法 244
二、民国三十二年同盟胜利公债条例 244
三、民国三十二年整理省债公债条例 245
四、民国三十二年粮食库券条例 246
五、民国三十三年同盟胜利公债条例 246
第十篇 金融 249
第一章 总述 249
第二章 货币 250
第一节 法币 250
第二节 敌伪钞券之处理及復员期间其他钞券之整理 252
第三节 辅币 256
第四节 金银 256
第五节 外债 258
第六节 内汇 265
第七节 中央造币厂 266
第八节 国内自制钞券概况 268
第三章 银行 273
第一节 银行管制之概况 273
第二节 中央银行 290
第三节 中国银行 297
第四节 交通银行 306
第五节 中国农民银行 314
第六节 中央信讬局 325
第七节 邮政储金汇业局 328
第八节 中央合作金库 332
第九节 省银行 333
第十节 县市银行 335
第十一节 商业银行 353
第十二节 外国银行 398
第四章 特种金融 400
第一节 交易所概况 400
第二节 邮政储金概况 401
第三节 信讬公司概况 403
第四节 有彩储蓄概况 404
第五节 各种储蓄兴办概况 405
第六节 保险业概况 408
第七节 战时兵险概况 410
第五章 中央交农四银行联合办事总处 415
第一节 总处组织及分支机构之演变 415
第二节 历年工作概况 417
第六章 办理生产货欵概况 418
第一节 工矿货款 418
第二节 盐粮及交通事业货款 421
第三节 农业及土地货款 422
第一节 国家行局及省银行机构之推设 425
第七章 绥靖区金融紧急措施 425
第二节 小本货款之举办 427
第三节 实物土地债券之筹办 427
第八章 参加国际金融机构概况 428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召集经过 428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之成立及其发展情形 432
第九章 接收清理敌伪金融机构概况 476
附录法规 482
第十一篇 物资 523
第一章 贸易 523
第一节 概述 523
第二节 编制出口物资 524
第三节 管理进口出口物资 526
第四节 国营贸易业务 531
第五节 对苏易货偿债 538
第六节 对外借款购料 542
第七节 促进民营贸易 555
第八节 协助外销物资增产 556
第二章 花纱布管制 561
第一节 概述 561
第二节 促进生产 563
第三节 掌握物资 567
第四节 供应军需 571
第五节 调剂民用 572
第二节 管制货运 575
第一节 概述 575
第三章 货运管理 575
第三节 推进抢购业务 577
第四节 布置运输机构 578
附录法规 578
一 全国生丝统购统销暂行办法 578
二 全国羊毛统购统销办法 579
三 战时管理进口出口物品条例 580
四 特许进口出口物品领证报运办法 587
五 战时管理对销区由后方购销氏生日用品办法 589
六 沦陷区物资内运奖助办法 590
七 管理棉花布疋土纱交易规则 592
八 棉花购销运存陈报办法 593
九 战时棉田田赋征收棉花暂行办法 594
十 棉田田赋征收棉花经征经收划分联系办法 595
十一 财政部花纱布管制局奖助商人抢购棉花内运办法 596
十二 财政部花纱布管制局供应原料成品办法 597
十三 财政部花纱布管制局管理小型动力纱厂花纱交换办法 598
十四 布业商人营业登记办法 598
十五 财政部花纱布管制局管理厂纱加盖标记办法 599
十六 财政部花纱布管制局手纺户花纱交换办法 599
十七 战时争取物资办法大纲 600
十八 对销线输出输入实物结算办法 601
十九 对锁线输出入商及货运登记办法 604
二十 争取物资奖金发给办法 605
二十一 抢购商向银行融通资金实施办法 606
二十二 特许出口物品输出对销线领工业化报运办法 606
第十二篇 地方财政 608
第一章 总述 608
第二章 整理自治财政 610
第一节 整理自治财政办法 610
第二节 整理县市税课 613
第三节 涓理县市公有款产 624
第四节 实施乡镇造产 640
第五节 废除苛杂摊 640
第六节 健全财务行政 648
第七节 国税分配 649
第八节 推行督导制度 651
第三章 改订财政收支系统 652
第一节 改订财政收支系统之经过 652
第二节 修正财政收支系统法之实施 658
第四章 战后地方财政特别措施 661
第一节 收復地区财政措施 661
第二节 绥靖区地方财政措施 662
第五章 地方预算 669
第一节 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前之县市预算 669
第二节 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后之地方预算 684
附录法规 696
一、整理自治财政办法 696
二、房捐条例 699
三、屠宰税法 700
四、使用牌照税法 701
五、营业牌照税法三十五年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702
六、筵席及娱乐税法 704
七、清理各县市公有款产规则 705
八、各县市公产租佃办法 708
九、县市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709
十、各县市清理公有款产奖励举发办法 710
十一、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组织规程 711
十二、乡镇造产办法 711
十三、市造产办法 712
十四、县市局预算纲审办法 714
十五、营业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 715
十六、院辖市财政局税捐稽征处组织规程 716
十七、县(市)税捐稽征处组织规程 716
十八、财政部战时授权各省财政庭长处理国家财务办法 717
十九、各省财政庭职权调理办法 718
二十、财政部自治财政督导人员工作纲要 719
第十三篇 财政大事记 721
第一章 民国三十二年财政大事记 721
第一节 民国三十二年一月 721
第二节 民国三十二年二月 721
第三节 民国三十二年三月 722
第五节 民国三十二年五月 723
第四节 民国三十二年四月 723
第六节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 724
第七节 民国三十二年七月 725
第八节 民国三十二年八月 725
第九节 民国三十二年九月 725
第十节 民国三十二年十月 726
第十一节 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 726
第十二节 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 727
第二章 民国三十三年财政大事记 727
第一节 民国三十三年一月 727
第二节 民国三十三年二月 727
第三节 民国三十三年三月 728
第五节 民国三十三年五月 729
第四节 民国三十三年四月 729
第七节 民国三十三年七月 730
第六节 民国三十三年六月 730
第八节 民国三十三年八月 731
第九节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 731
第十节 民国三十三年十月 732
第十一节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 732
第十二节 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 732
第二节 民国三十四年二月 733
第三节 民国三十四年三月 733
第一节 民国三十四年一月 733
第三章 民国三十四年财政大事记 733
第四节 民国三十四年四月 734
第五节 民国三十四年五月 734
第六节 民国三十四年六月 735
第七节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 735
第八节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 735
第九节 民国三十四年九月 735
第十节 民国三十四年十月 736
第十一节 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 736
第十二节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 737
第四章 民国三十五年财政大事记 737
第一节 民国三十五年一月 737
第三节 民国三十五年三月 738
第二节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 738
第四节 民国三十五年四月 739
第五节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 739
第六节 民国三十五年六月 740
第七节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 740
第八节 民国三十五年八月 740
第九节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 740
第十节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 741
第十一节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 741
第十二节 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 741
第一章 英国财政概况 742
第一节 收支概况 742
第十四篇 各国财政概况 742
第二节 租税制度 748
第三节 公债 759
第四节 财务行政 763
第二章 美国财政概况 767
第一节 收支概况 767
第二节 租税制度 775
第三节 公债 804
第三章 苏联财政概况 826
第一节 收支总述 826
第二节 岁出概况 827
第三节 租税制度 830
第四节 公债 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