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和中国近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 1
第一章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进 3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 3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 3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 5
三、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6
四、阶级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 8
五、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 10
第二节 中国古代婚姻立法概述 11
第三节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 13
一、宗法父系家长制的确立与“周公制礼” 13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16
三、关于结婚的规定 17
四、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 21
五、亲属分类及丧服制度 22
六、家庭关系与继承制度 26
一、关于一夫一妻多妾制和禁止妻妾乱位 27
第四节 秦汉以后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 27
二、关于结婚年龄 28
三、婚姻缔结与解除须经官府登记 29
四、《汉律》将“七弃三不去”人律 30
五、魏晋南北朝盛行“门第婚”,禁止与母同姓者为婚 30
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31
七、关于妇女再婚的规定 31
八、关于丧服制度 32
九、关于继承制度 33
第五节 唐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 36
一、《唐律》与丧服制的发展 36
二、结婚制度 38
三、离婚制度 48
四、家庭制度 50
五、继承制度 54
第六节 宋、元、明、清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55
一、关于婚姻制度 56
二、关于家庭制度 61
三、关于继承制度 65
第二章 中国近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 68
第一节 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 68
第二节 辛亥革命时期的女权运动与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主张 69
一、女子参政会为争取男女平等上书要求修改《临时约法》 71
二、南京临时政府关于禁止买卖人口和劝禁缠足的规定 72
三、社会改良会关于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主张 73
四、女子参政同盟会关于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主张 75
第三节 五四运动后我国革命知识分子对妇女解放和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早期论述 76
一、李大钊的论述 77
二、陈独秀的论述 78
三、毛泽东的论述 80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亲属编和继承编 85
一、《民法亲属编》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85
二、《民法继承编》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95
第二编 我国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 101
第一章 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概述 103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的性质及其发展阶段 103
一、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是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婚姻立法 103
二、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的历史发展阶段 104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的法律渊源及其结构形式 104
一、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的法律渊源 104
二、婚姻法、婚姻条例的主要结构形式 106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纲领中关于妇女解放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08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有关妇女解放和婚姻家庭问题的原则规定 108
第二节 工农运动中关于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原则规定 110
一、上海市临时市政府关于保护妇女儿童与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 110
二、各省农民代表大会《农村妇女问题决议案》的有关规定 111
第三节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国民党关于妇女运动和婚姻家庭问题的政纲 113
一、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决议案的有关规定 113
二、何香凝就国民党《妇女运动决议案》的实施情况给笔者的复信 117
第三章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的婚姻立法 122
一、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关于妇女解放和婚姻问题的规定 123
第一节 中共中央关于妇女解放与婚姻问题的政策纲领 123
二、193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劳动妇女斗争的纲领》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 125
第二节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各边区政府的婚姻立法 127
一、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妇女问题决议案》 127
二、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案及《婚姻法》 128
三、1929年10月《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政纲草案》 129
四、1930年7月《赣西南青年的迫切要求纲领》 130
五、1931年7月《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 130
六、1931年10月《湘赣省婚姻条例》 132
第三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暂行婚姻条例的决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133
一、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暂行婚姻条例的决议》的基本精神 134
二、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主要内容 135
三、1932年2月《关于婚姻问题的质疑》与项英的解答 137
四、婚姻条例在苏维埃区域的实施概况 139
第四节 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发展变化 150
第四章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153
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婚姻立法概述 154
第二节 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与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关于妇女解放和婚姻家庭政策的原则规定 157
一、1939年3月3日《中央妇委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 157
二、1941年2月5日《中共中央为三八节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159
三、各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原则规定 159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婚姻立法的发展变化 160
一、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关于妇女与婚姻家庭问题的提案及决议 160
二、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161
三、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提案及决议 162
四、1942年2月关于原婚姻条例是否继续有效的请示与批答 164
五、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禁买卖婚姻具体办法的命令 165
六、1943年1月《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 168
七、1944年3月《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169
八、1944年12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提案及决议 172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处理婚姻纠纷的典型案例 174
一、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几件婚姻案件的批答 174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与封捧和张柏的婚姻上诉案 182
第一节 各解放区的婚姻立法概述 187
第五章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府的婚姻立法 187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婚姻立法的发展变化 189
一、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有关婚姻问题的提案及其决定 189
二、1946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的主要内容 191
第三节 哈尔滨市和北平市婚姻家庭案件的统计 191
一、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的统计 192
二、北平市人民法院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的统计 193
第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婚姻立法 199
第一章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及其基本内容 201
第一节 1949年10月至1950年4月各地仍在适用原解放区的婚姻条例 201
第二节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 203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制定婚姻法确定了指导方针 203
二、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经过 204
第三节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内容 205
第四节 1950年婚姻法颁布的历史意义和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伟大成就 207
一、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的历史意义 208
二、20世纪50年代初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伟大成就和经验 210
第五节 1950年至1980年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发展概况 214
第二章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发展变化 229
第一节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经过 229
第二节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主要修改和补充 231
第三节 1980年婚姻法颁布后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发展概况 233
第三章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情况 245
第一节 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历程 245
第二节 2001年修正婚姻法的修改要点 248
第四编 我国婚姻制度中各种法律规范的历史演变 253
第一章 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255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 255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反对强迫包办及买卖婚姻的规定 25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反对强迫包办买卖婚姻的规定 262
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原则 263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反对重婚、纳妾、严禁卖淫的规定 26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反对重婚、纳妾的规定 268
第三节 男女平等原则 268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和反对一切男尊女卑家长制统治及旧礼教束缚的规定 26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和反对一切男尊女卑家长制统治及旧礼教束缚的规定 274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75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反对虐待和遗弃的规定 27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以及反对虐待和遗弃的规定 282
第五节 计划生育的原则 284
第二章 结婚制度 287
第一节 订婚——婚约的法律效力 287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订婚的规定 28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订婚的规定 292
第二节 法定婚龄 293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 29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 299
第三节 结婚条件 301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 30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 305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 308
第四节 结婚程序 308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 315
第五节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法规的历史演变 318
一、1955年《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 318
二、1980年《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 318
三、1985年修订《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登记的发展变化 319
四、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 321
一、无效婚姻 323
第六节 2001年修正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补充规定 323
二、撤销婚姻 324
三、关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规定 324
第三章 离婚制度 326
第一节 离婚条件 326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 32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 335
第二节 离婚程序 347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离婚程序的规定 34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离婚程序的规定 354
第三节 对革命军人家属离婚的特别规定 361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革命军人家属离婚的特别规定 36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革命军人家属离婚的特别规定 370
第四节 对孕妇产妇离婚的特别规定 372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对孕妇产妇离婚的特别规定 37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对孕妇产妇离婚的特别规定 374
第五节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375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 37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 378
第六节 离婚后的财产处理与生活照顾 383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离婚后财产处理和生活照顾的规定 38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和生活照顾的规定 387
第四章 民族婚姻、涉外婚姻、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 392
第一节 民族婚姻 392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少数民族婚姻的规定 392
二、1950年婚姻法关于少数民族婚姻的规定 393
三、1980年婚姻法颁布后各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婚姻的变通规定 394
第二节 涉外婚姻 399
一、革命根据地关于涉外婚姻的规定 399
二、建国初期有关涉外婚姻的一些临时性的规定 400
三、20世纪80年代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405
第三节 涉及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的婚姻 409
一、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华侨婚姻纠纷问题的指示》 409
二、建国初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港澳同胞婚姻问题的几件批复 413
三、1983年《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414
四、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婚姻问题处理办法 417
附: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离婚手续的通知 419
第五编 亲属、家庭关系 421
第一章 亲属 423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关于亲属的规定 424
一、配偶是亲属的重要组成部分 424
二、1941年晋察冀边区关于亲属的分类和亲等的规定 425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亲属的规定 428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关于废除封建家庭制度,反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规定 431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关于改造旧家庭、建设新型家庭关系的规定 431
第二章 改造旧家庭、建设新型家庭关系 431
二、革命根据地妇女工作和新式家庭的新方向 432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建设新型家庭关系的规定 436
第三章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439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关于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39
一、抗日战争时期关于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 440
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 44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45
一、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445
二、夫妻人身关系 446
三、夫妻财产关系 448
第四章 父母子女关系 451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451
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451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452
二、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452
四、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45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453
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454
二、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458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460
四、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及《收养法》 461
五、子女要尊重父母再婚的权利 465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其他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466
第五章 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 466
第二节 1980年以后婚姻法关于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的规定 467
一、祖孙关系 467
二、兄弟姐妹关系 468
第六编 附编——法律责任、继承法与惩治侵害婚姻家庭犯罪的刑事立法 471
第一章 婚姻立法中有关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规定 473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473
一、关于刑事处罚的规定 47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475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475
一、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 476
二、2001年修正婚姻法的规定 476
第二章 与婚姻家庭密切相连的我国继承法的发展概述 481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继承法规的产生和演变 481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继承立法 481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的继承立法 487
三、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继承立法 490
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府的继承立法 495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承法规的发展 499
一、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继承问题的若干规定 49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制定及其基本内容 506
第三章 违反婚姻家庭法规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制裁办法 517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关于违反婚姻家庭法规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制裁办法 517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一般规定 517
二、1931年《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对相关各罪的规定 519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一般规定 522
四、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妨害婚姻治罪条例》的主要内容 527
六、《辽北省惩治关于婚姻与奸害罪暂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528
五、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一般规定 528
七、1949年哈尔滨市、北平市有关刑事案件的统计情况 52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妨害婚姻家庭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刑事立法 531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532
二、重婚罪 533
三、破坏军人婚姻罪 535
四、虐待罪 537
六、拐骗儿童罪 538
五、遗弃罪 538
七、溺婴罪 539
八、强奸罪 539
九、奸淫幼女罪 540
十、拐卖人口罪 541
十一、猥亵罪(流氓罪) 543
十二、卖淫嫖娼罪 545
中国近现代婚姻制度改革与婚姻立法大事记 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