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1
内容摘要 1
第一章 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改革的动因 1
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
二、中国社会人权保障的需要 5
三、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自身完善的需要 8
第二章 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历史、问题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12
第一节 中国历史上几个主要时期有关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12
一、西周时期有关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14
二、秦汉时期有关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16
三、唐代有关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17
四、清代有关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19
第二节 中国传统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问题 23
一、无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法典 24
二、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十分简单和单调 26
三、某些民事诉讼程序性规定十分的苛刻、烦琐 27
四、民事诉讼程序性规范总体上粗糙不精 28
五、审判监督程序规定过于烦琐致使案件审而不终 29
第三节 中国传统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中值得吸收、借鉴的因素 31
一、关于“辨告”程序的规定 32
二、关于“誓审”程序的规定 34
三、关于“直诉”程序的规定 35
第四节 中国传统民事诉讼程序性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 37
一、社会经济结构方面的原因 37
二、社会治理观念方面的原因 41
三、司法审判功能、性质认识方面的原因 42
第五节 中国传统民事诉讼程序性问题对于后世和现实的影响 44
一、观念、意识方面的影响 45
二、程序制度构建、设置传统习惯方面的影响 45
三、立法技术方面的影响 46
一、1949年—1979年 48
第一节 新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构建的历程 48
第三章 新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其特征 48
二、1979年—1991年 55
第二节 新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与发展中的历史、社会和人文特征 60
一、全盘否定民国政府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规定 60
二、以党的政策和《共同纲领》为民事审判的准则 65
三、以革命根据地的民事审判经验及其诉讼程序规定为根据 70
四、片面强调继承传统而排斥诉讼程序制度建设 73
第四章 中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上的问题 77
第一节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立法指导思想上的问题 78
一、国家本位主义立法指导思想及其问题 79
二、程序工具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及其问题 98
第二节 关于立法机制上的问题 109
一、立法活动中专家、学者参与较少 109
二、领导意志仍然对于某些具体问题的设置具有较大的主导性 112
三、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较 115
四、相关基础理论研究、论证不够 119
第三节 关于审级制度设置上的问题 123
一、构建现行审级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 123
二、现行审级制度立法指导思想上的问题 131
三、现行审级制度立法规定上的问题 135
四、完善审级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139
第四节 关于程序制度设置上的问题 152
一、程序设置单一 153
二、程序设置存在缺陷 160
三、程序设置存在缺位 178
四、程序设置和归类不当 179
五、程序的某些分类存在问题 196
六、程序的排列顺序有所不当 202
七、某些程序的设置存在逻辑上和结构上的紊乱 203
第五章 现代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基本理论 206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设置基本理论的由来 206
第二节 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 209
一、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的思想 210
二、二元分离设置程序的思想 214
第三节 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 232
一、“交错适用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232
二、“交错适用论”的学术思想 239
三、“交错适用论”的意义 255
第六章 完善中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设想 259
第一节 关于审级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260
一、构建审级制度指导思想的完善 260
二、审级及其各级审判职能设置上的完善 262
第二节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结构的重新配置 292
一、重新配置中国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结构应当遵循的原则 293
二、重新配置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结构的具体设想 298
第三节 关于现行诉讼程序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314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314
二、简易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360
三、第二审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369
四、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372
结语 398
主要参考文献 400
后记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