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价税 1
第一节 绪论——地方收入问题 1
第二节 地价税之性质——本书之目的 2
第三节 地价税之定义 4
第四节 地价税之各种形式 6
第五节 增价税 8
第六节 地价税与其他土地税之区别 9
第七节 按照卖价课税 11
第八节 与单一税之关系 12
第九节 施行地价税之国家 13
第十节 结论 14
第二章 澳大利亚之土地税(上) 17
第一节 绪论——该殖民地之特性 17
第二节 拓殖问题与地权制度 18
第三节 施行土地税之主要原因——土地之垄断及不在地主 20
第四节 财政上之需要——施行土地税之机会 22
第五节 地方税采行未改良价值税之原因 23
第六节 单一税宣传之影响 25
第七节 土地税在各殖民地财政制度中所占之地位及其流行之状况 26
第八节 新西兰之税率及估价征税之方法 28
第九节 澳大利亚之税率及估价征税之方法 32
第十节 澳大利亚土地税之历史的发展 34
第十一节 苦因士兰之地方税制 38
第十二节 新西兰地方税之自由采择权 40
第十三节 新南威尔斯之地方税制 41
第十四节 联邦土地税之税率及估价征税之方法 43
第十五节 结论 46
第三章 澳大利亚之土地税(下) 50
第一节 除去改良物专对土地为正确估价之重要与困难——澳大利亚所行之估价制度 50
第二节 土地税之普通行政 51
第三节 土地估价之方法 54
第四节 「资本价值」「未改良价值」「改良物价值」及「改良物」之定义以作估价员之南针 55
第五节 结论:估价方法之效力 60
第六节 财政上之观点:财政利益与社会利益在赋税上之不相容 62
第七节 财政观点上之邦土地税 63
第八节 联邦土地税之财政效果 67
第九节 财政观点上之地方税 71
第十节 土地税在财政观点上之结论 78
第十一节 土地税对于分裂大地产之效力 79
第十二节 分裂大地产效力微薄之原因 82
第十三节 免税之宽大更助成土地税之区别性 85
第十四节 社会的效力及经济的效力轻微而难寻 87
第十五节 土地税对于建筑事业土地投机及租金之效力——土地税之归宿 88
第四章 德国之增价税 104
第一节 绪论:德国之地方税制 104
第二节 一八九三年普鲁士地方税制之改革 107
第三节 移转税为增价税之先导 108
第四节 以普通价值税代替按照租金及生产所课之土地税 110
第五节 增价税之特点 112
第六节 法兰克福法律之分析:增价税与土地移转税之关系 114
第七节 「不劳而获之增价」乃增价税所根据之原则——此种观念系德国城市之异常发展所造成——土地投机及住屋问题 115
第八节 社会政策与土地私有权之限制 119
第九节 受益原则不适用于德国税法 122
第十节 土地改革运动之影响 123
第十一节 增价税法律施行之历史——一九一一年之帝国税 124
第十二节 估价及征税之方法 125
第十三节 估税方法之说明 128
第十四节 免税及其目的 133
第十五节 累进税率 134
第十六节 帝国政府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对于税收之分配 138
第十七节 课税行政 140
第十八节 地方税:估价及追溯之方法 142
第十九节 地方税法关于税率免税及减除额之规定 144
第二十节 地方税之财政收入 151
第二十一节 一九一三年帝国增价税法修正后地方增价税所处之地位 153
第二十二节 增价税之财政的社会的及经济的效力 154
第二十三节 胶州之地价税及其施行之原因 159
第二十四节 地价税之条文 160
第二十五节 地价税之效力与收入 161
第五章 英国之地价税 168
第一节 地价税在财政方面过于轻视——地主阶级与土地税 168
第二节 地价税之运动——一八八四年至一九○六年间关于地方地价税之立法与报告 173
第三节 一九○六年至一九一○年间地方地价税之继续酝酿与立法 176
第四节 贵族院反对地方地价税为预算案中采行地价税之直接原因 178
第五节 社会改革为施行地价税之主要动机——以课税方式为证 179
第六节 四种地价税概论 181
第七节 增价税 182
第八节 复归税 186
第九节 未改良地税 190
第十节 矿权税——矿产课税计划变更之原因及所可产生之效果 194
第十一节 最后所采矿权税制之分析 196
第十二节 课税行政及估价 198
第十三节 估价工作之实际进步——关于上诉之规定 203
第十四节 财政的效力 207
第十五节 经济的效力 209
第六章 西部坎拿大之地方税 216
第一节 从财政便利之观点上说明坎拿大之地方税 216
第二节 经济情形及社会情形与澳大利亚之比较——人口之增加与地价之增涨 217
第三节 不列颠哥伦比亚之荒地税为坎拿大最先征课之地价税——亚柏?之荒地税及增价税 220
第四节 改良物免税准许由地方政府自由决定——后来在亚?全省及撒喀其万之乡区定为强迫施行 223
第五节 采行地价税之原因 226
第六节 单一税制之流行及其性质 229
第七节 课税行政——关于估价之规定 232
第八节 地价税在财政上之便利由于地价增涨之特殊情形 235
第九节 地价税在经济衰落时代及静态社会中之效果 242
第十节 地价税之归宿 247
第十一节 经济的及社会的效力难于推寻——对于建筑事业之影响 248
第十二节 经济的效力为其他势力所抵销——土地投机——工资 252
第十三节 地价税推行于东部坎拿大之可能性 254
第七章 地价税在财政上之研讨 260
第一节 地价税之形式及目的概论 260
第二节 地价税之归类——不动产税之一种——辅助税及单一税 261
第三节 地价税因目的及形式之不同分由地方政府邦政府或中央政府课取 262
第四节 地价税之财政原理——归宿之理论 264
第五节 地价税对于建筑事业之影响愈使归宿之理论更形复杂 266
第六节 偿还之原理 269
第七节 不动产资本价值课税之困难 271
第八节 估税根据应依资本价值乎抑应依租金乎 272
第九节 依据赋税原则以考验地价税——公平之原则不能严格适用于赋税 274
第十节 赋税之利弊——财政的理论与社会政策的理论之比较——累进税率为实施改革课税之准绳 275
第十一节 地价税之丰裕——方便与确实——区别性——无不良结果 277
第十二节 课税行政——土地与改良物分别估价——土地正确估价之困难 279
第十三节 现行估价方法与科学的估价方法之比较 281
第十四节 何夫曼奈尔规则 283
第十五节 索麦斯估价制度 285
第十六节 反对地价税之理由——与单一税相混淆——乡区与城区课取地价税之相对的便利——最适宜之方式 288
第八章 地价税作为一种社会改革(上) 293
第一节 所欲讨论之问题——不劳而获之增价——土地投机——住屋问题——土地私有与土地公有之争论 293
第二节 三种土地之分类与区别 294
第三节 欧洲农业之不景气及乡村地价之低落 295
第四节 美国澳大利亚及坎拿大农地地价之增涨 299
第五节 美国澳大利亚及坎拿大农地地价涨落不定——结论 301
第六节 影响城市地价之因素——城市地价增涨之例证 303
第七节 城市地价之跌落及其原因 309
第八节 矿产及森林——保存问题——浪费之例证——矿物及森林之价值 311
第九节 结论——三种土地所引起之问题各不相同 312
第十节 土地投机之意义及特点 314
第十一节 土地投机性质之改变——机会较前减少 315
第十二节 地产公司——投机之方法——附郊建筑事业 318
第十三节 保留土地不用——其流行之程度——按照资本价值课税为一种制止方法 319
第十四节 地产过分资本化及负债太重所生之结果——取消抵押回赎权所受之损失 322
第十五节 土地投机之结论 323
第九章 地价税作为一种社会改革(下) 327
第一节 住屋情形影响之远大 327
第二节 大城市之贫民窘——居住拥挤之情形 328
第三节 居住拥挤之经济的及社会的原因 329
第四节 住屋与租金之关系——建筑及卫生法规对于租金之效力——影响地租及房租之因素 330
第五节 地价税对于居住拥挤之理想的效力——拥护地价税者之推论 332
第六节 反对地价税者之推论 334
第七节 地价税对于租金建筑及投机之实际效力 337
第八节 土地公有为制止土地投机所生弊害之方法 338
第九节 农地收归国有之需要与利弊——地价税对于分裂大地产之效力 339
第十节 市地收归公有之需要与利弊——市政府建筑住屋计划之实验——市地增价一部分收归公有之利益 342
第十一节 天然富源之收归公有——垄断天然富源之趋势——天然富源之保存问题 346
第十二节 地价税不能作为社会改革之主要方法 350
第十章 美国采行地价税之便利 352
第一节 美国财政上之需要——采行直接比例地价税为地方税之研讨 352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费用增加之趋势 353
第三节 一般财产税之缺点——逃税及其他结果 356
第四节 估价太低之流弊——其原因与补救 357
第五节 税制改革在宪法上之障碍——改革之趋势——财产分类课税之缺点 359
第六节 邦税与地方税划分之趋势——地方课税之自由 361
第七节 地方课税自由之意义危险及效果 362
第八节 行政上之改革为改革税制之基础 365
第九节 改革地方税制之计划及其相对之利弊 366
第十节 地价税之确实效力为采行地价税之正当理由 368
第十一节 地价税对于地主纳税负担之分配 370
第十二节 美国各城市近来对于改良物免税立法之概要——其原因与趋势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