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体系 1
第一节 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1
第二节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法律制度 4
第三节 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律制度 10
第二章 放射性物质的来源及其危害 14
第一节 放射性污染的来源与特点 14
第二节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25
第三章 放射防护的原则与措施 94
第一节 放射防护的目的和原则 94
第二节 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措施 100
第三节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措施 111
第二节 放射工作人员的就业条件 119
第一节 放射工作单位的必备条件 119
第四章 从事放射工作基本要求 119
第三节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21
第四节 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的基本任务 123
第五节 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124
第六节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 129
第七节 电离辐射计量检定员管理规定 130
第五章 剂量限值、控制水平和豁免管理 132
第一节 剂量限值 132
第二节 导出次级限值 135
第三节 控制水平 138
第四节 战时剂量限值和控制水平 140
第五节 豁免管理 144
第一节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电离辐射的防护 149
第六章 医用电离辐射的防护 149
第二节 远距放射治疗源电离辐射的防护 159
第三节 近距离放射治疗源电离辐射的防护 169
第四节 核医学电离辐射的防护 175
第七章 环境、建材和食品的放射防护 185
第一节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185
第二节 环境中氡及其子体的控制标准 186
第三节 磷肥、磷矿石中镭-226限值 188
第四节 建材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限制 188
第五节 3H或147Pm放射性发光涂料放射防护 191
第六节 含放射物质消费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限制 193
第七节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限制 194
第一节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196
第八章 铀矿冶设施、反应堆、核电站的放射防护 196
第二节 铀矿冶设施 201
第三节 核燃料处理厂 203
第四节 反应堆退役 208
第五节 核电站 215
第六节 核热电厂 220
第七节 核潜艇 222
第八节 核导弹 225
第九章 放射性监测与评价 227
第一节 放射性监测与评价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227
第二节 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收集与测量 233
第三节 水和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的收集和测量 244
第四节 表面污染监测 252
附录一:防射性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256
附录二: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国家标准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