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释解与适用》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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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雷建斌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0913341
  • 页数:396 页
图书介绍:为了帮助司法人员、法律研究人员以及广大公民及时学习、掌握、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写了本书。本书针对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解析,对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专题一 完善刑罚相关制度,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 1

(一)增加职业禁止措施 1

【修改主旨1】增加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1

(二)完善罚金刑的缴纳制度 8

【修改主旨2】修改罚金缴纳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条,刑法第五十三条〕 8

(三)完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并罚制度 12

【修改主旨3】增加对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和管制的并罚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刑法第六十九条〕 12

(四)完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20

【修改主旨4】修改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及程序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刑法第五十条〕 20

(五)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27

1.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的死刑 27

【修改主旨5】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九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27

2.取消伪造货币罪的死刑 36

【修改主旨6】取消伪造货币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36

3.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39

【修改主旨7】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39

4.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 46

【修改主旨8】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修改完善了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犯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二条、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46

5.取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死刑 54

【修改主旨9】取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五十条,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54

6.取消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死刑 57

【修改主旨10】取消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死刑〔刑法修改案(九)第五十一条,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57

专题二 从严惩处恐怖活动相关犯罪 60

(一)完善惩处恐怖活动犯罪相关规定 60

1.完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刑罚,增加财产刑 60

【修改主旨11】增加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财产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60

2.对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作出规定 66

【修改主旨12】增加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六条,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66

3.对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作出专门规定 71

【修改主旨13】增加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工具、组织培训及与境外联络等准备活动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71

4.增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 77

【修改主旨14】增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77

5.增加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犯罪 83

【修改主旨15】增加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83

6.增加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 89

【修改主旨16】增加强制他人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89

7.增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犯罪 93

【修改主旨17】增加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而非法持有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93

(二)增加拒绝提供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规定 99

【修改主旨18】增加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有关情况、证据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99

(三)完善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 108

【修改主旨19】增加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条,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108

专题三 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惩处网络犯罪 114

(一)完善对个人名誉、信息的保护 114

1.完善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规定 114

【修改主旨20】增加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114

2.完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 122

【修改主旨21】扩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体的范围,提高法定刑〔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122

(二)完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规定 130

1.在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中,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130

【修改主旨22】在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犯罪中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六条,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130

2.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140

【修改主旨23】增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单位犯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七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140

(三)增加惩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义务的规定 147

【修改主旨24】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147

(四)增加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规定 156

1.增加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156

【修改主旨25】增加为实施违法犯罪利用信息网络设立 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156

2.增加为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规定 163

【修改主旨26】增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提供帮助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163

(五)完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169

【修改主旨27】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169

(六)增加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的犯罪 173

【修改主旨28】增加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173

专题四 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179

1.完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的规定 179

【修改主旨29】增加强制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男性的犯罪;增加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179

2.完善绑架罪的刑罚 183

【修改主旨30】修改绑架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四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183

3.从严惩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 189

【修改主旨31】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人在特定条件下从宽处罚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五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189

4.完善虐待罪的告诉制度 194

【修改主旨32】增加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例外情形〔刑法修正案(九)第十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194

5.增加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犯罪规定 199

【修改主旨33】增加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被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199

6.取消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203

【修改主旨34】取消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三条、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203

专题五 完善惩处腐败犯罪规定 212

(一)完善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212

【修改主旨35】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212

(二)从严惩处行贿犯罪 222

【修改主旨36】完善对行贿罪处罚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五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222

(三)增加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的犯罪规定 230

【修改主旨37】增加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六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230

(四)完善行贿犯罪的财产刑 235

1.完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罚金刑的规定 235

【修改主旨38】增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罚金刑〔刑法修正案(九)第十条,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235

2.增加对单位行贿罪的罚金刑的规定 239

【修改主旨39】增加对单位行贿罪的罚金刑〔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七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239

3.增加介绍贿赂罪的罚金刑的规定 242

【修改主旨40】增加介绍贿赂罪的罚金刑〔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八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242

4.增加单位行贿罪的罚金刑的规定 245

【修改主旨41】增加单位行贿罪的罚金刑〔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九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245

专题六 维护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248

(一)完善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等犯罪的规定 248

1.增加买卖身份证件的犯罪 248

【修改主旨42】增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的罚金刑,扩大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适用范围,增加买卖身份证件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248

2.增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犯罪 258

【修改主旨43】增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险卡、驾驶证等证明身份证件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258

(二)增加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考试作弊相关犯罪的规定 264

【修改主旨44】增加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为考试作弊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264

(三)增加虚假诉讼犯罪的规定 273

【修改主旨45】增加虚假诉讼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273

专题七 完善惩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相关犯罪规定 282

1.完善妨害公务罪的规定,明确对袭警的从重处罚 282

【修改主旨46】增加“暴力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282

2.增加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的规定 290

【修改主旨47】增加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四条,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290

3.完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的规定 294

【修改主旨48】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增加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以及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294

4.完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的规定 300

【修改主旨49】修改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刑法第三百条〕 300

5.完善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 307

【修改主旨50】增加故意毁坏尸体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骨、骨灰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307

6.完善妨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犯罪的规定 313

【修改主旨51】增加非法生产易制毒物品的犯罪,并提高法定刑〔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一条,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313

专题八 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321

1.增加泄露不公开审理案件信息犯罪的规定 321

【修改主旨52】增加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321

2.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 330

【修改主旨53】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增加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330

3.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 337

【修改主旨54】增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定刑的档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加单位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337

专题九 其他 343

1.修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343

【修改主旨55】增加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增加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343

2.完善抢夺罪的规定 353

【修改主旨56】增加“多次抢夺”构成抢夺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353

3.生效日期的规定 358

【修改主旨57】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时间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五十二条〕 358

附录 36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 360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说明——2014年10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375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5年6月24日) 384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8月24日) 389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8月28日) 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