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1
关于《我国 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的自评 16
第二篇 为物权的优先效力申辩 20
第三篇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38
第四篇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82
第五篇 物权的配置与效率原则 104
第六篇 物权的配置与和谐原则 115
第七篇 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 121
关于《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的自评 132
第八篇 房地产法与权益冲突及协调 139
关于《房地产法与权益冲突及协调》的自评 150
第九篇 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我国物权立法应重视土地上权利群的配置与协调 153
关于《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我国物权立法应重视土地上权利群的配置与协调》的自评 165
第十篇 住房有限产权论纲 166
关于《住房有限产权论纲》的自评 182
第十一篇 “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兼论我国农用权的目标模式 183
第十二篇 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反思 195
第十三篇 准物权的理论问题 214
第十四篇 自然哲学观与准物权乃至民法的命运 234
第十五篇 再论土地上的权利群——以准物权为中心的比较分析 239
第十六篇 关于准物权转让的探讨 247
第十七篇 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 255
第十八篇 矿业权法律关系论 273
第十九篇 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 301
第二十篇 水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386
第二十一篇 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 406
第二十二篇 水工程与水权 428
第二十三篇 关于渔业权的探讨 445
第二十四篇 论渔业权的法律构造、物权效力和转让 462
第二十五篇 渔业权与水域 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