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序 王作富 1
前言 1
上篇 新型证券犯罪导论 1
第一章 新型证券犯罪概述 1
第一节 新型证券犯罪概念与界定 1
一、新型证券犯罪概念 1
二、新型证券犯罪范围界定 4
三、研究新型证券犯罪的现实意义 6
第二节 加入WTO后证券犯罪发展趋势及特质 7
一、证券犯罪主体结构变化 7
二、证券犯罪方法日趋专业性 13
三、证券犯罪手段与危害结果复合性 15
四、国外巨额游资引发跨国证券犯罪 16
五、证券品种创新与证券犯罪类型对等延伸 19
第二章 新型证券犯罪原因初探 21
第一节 新型证券犯罪市场诱导因素 21
一、证券市场的格局变化 21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冲突 24
三、投资主体过度投机心理 28
四、证券市场参与者缺乏良好诚信 29
五、证券经营机构管理制度疏漏 34
第二节 证券犯罪立法的疏漏 39
一、新型证券犯罪认定错位 39
二、诸多证券法律规定不相照应 48
三、缺乏多元化刑罚体系与结构 50
四、罚金刑适用存在诸多问题 53
五、缺乏必要的资格刑设置 55
第三节 证券犯罪刑事处罚的局限 57
一、刑事处罚证券犯罪几近空白 57
二、“口袋罪”替代现象时有发生 63
三、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十分普遍 63
第四节 证券犯罪理论构建的缺陷 67
一、对新型证券犯罪缺乏前瞻性研究 67
二、证券犯罪研究涉猎面狭窄 68
三、证券犯罪研究方法陈旧 69
一、必要性原则 71
第一节 新型证券犯罪刑事立法原则 71
第三章 新型证券犯罪立法调整与罪刑关系 71
二、协调性原则 73
三、及时性原则 74
四、可行性原则 75
第二节 证券犯罪罪刑关系协调 76
一、处理好证券犯罪与罪名设置的对应关系 76
二、处理好证券犯罪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互动关系 79
第三节 完善我国新型证券犯罪的刑事立法 81
一、补充与完善证券刑事立法 81
二、辅之司法解释弥补立法缺陷 84
三、采用自由刑、财产刑与资格刑相结合的刑罚体系 84
一、建立行政、民法非刑罚处罚与责任体系 85
第四节 建立新型证券犯罪非刑事处罚体系 85
二、建立证券犯罪民事赔偿制度 87
三、强化证券监管机关综合职能 100
第四章 新型证券犯罪刑罚选择与完善 104
第一节 新型证券犯罪与自由刑配置取舍 104
一、有期徒刑的设置与完善 104
二、拘役与新型证券犯罪 106
第二节 新型证券犯罪与财产刑配置调整 106
一、新型证券犯罪与罚金刑配置的完善 106
二、新型证券犯罪财产型处罚关系协调 110
第三节 新型证券犯罪与资格刑设置 113
一、资格刑对证券犯罪的现实意义 113
二、国外资格刑立法比较与借鉴 120
三、资格刑立法模式探讨 126
四、个人证券犯罪资格刑适用模式 129
五、法人证券犯罪资格刑适用模式 134
六、个人与法人适用资格刑行为样态与条件比较 137
第五章 新型证券犯罪司法对策 144
第一节 提高对新型证券犯罪危害性认识 144
一、提高对新型证券犯罪危害性认识 144
二、协调打防结合、稳定发展的关系 145
三、提高司法实践部门打击新型证券犯罪的实战能力 146
第二节 清理法律法规秉承法制统一 146
一、清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秉承法制统一 146
二、加强对新型证券犯罪司法解释工作 148
三、建立证券犯罪学术研究组织 149
第三节 加强国际间证券犯罪的司法合作 150
一、构建预防跨国证券犯罪国际网络平台 150
二、搭建跨国证券犯罪数据平台 151
三、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协助 152
四、提高司法队伍办理跨国证券犯罪案件能力 153
下篇 新型证券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 154
第六章 短线交易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 154
第一节 我国短线交易刑事立法必要性 154
一、短线交易刑事立法的现实紧迫性 155
二、防止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错位 157
三、短线交易刑罚化符合国际证券市场趋势 159
第二节 国外及相关地区短线交易刑事立法例 161
一、美国短线交易立法例 161
二、日本短线交易立法例 164
三、台湾地区短线交易立法例 165
第三节 短线交易罪概念及构成要件 166
一、短线交易罪概念 166
二、短线交易侵犯的客体 167
三、短线交易主体构成 167
四、短线交易主观方面 181
五、短线交易客观行为 184
六、短线交易时间段的界定 185
一、罪状的表述 189
第四节 短线交易罪的罪名和罪状设置 189
三、法定刑例外规定 190
二、法定刑幅度 190
第五节 短线交易刑罚适用 191
一、短线交易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选择 191
二、短线交易股息的归属 195
三、有关“资格刑”的适用 196
第六节 短线交易罪司法认定 197
一、短线交易侵害对象的确定 197
二、排除短线交易犯罪的例外规定 198
三、短线交易认定中的罪数问题 199
四、场外非限制交易时间与非交易转让的认定 201
一、弥补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疏漏 202
第七章 非法承销证券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 202
第一节 非法承销证券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 202
二、丰富与完善证券犯罪刑事立法体系 203
三、正确认定与处罚非法承销证券犯罪的现实需要 205
第二节 非法承销证券罪概念及构成要件 206
一、非法承销证券罪的概念 206
二、非法承销证券罪的主体 207
三、非法承销证券罪的客体 208
四、非法承销证券罪的客观方面 209
五、非法承销证券罪的主观方面 210
二、法定刑幅度 211
一、罪状的表述 211
第三节 非法承销证券罪的罪名和罪状设置 211
第四节 非法承销证券罪刑罚适用 212
一、实际承销与准备承销数额在处罚上的差别 212
二、“数额巨大”或者“后果严重”的标准 214
三、非法承销证券罪“资格刑”的适用 215
第五节 非法承销证券罪司法认定 216
一、非法承销买卖证券中违规与犯罪界限 216
二、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理解 216
三、承销或者代理证券的范围 217
四、非法承销或者代理特殊行为的认定 218
五、非法承销或者代理欺诈发行的证券的认定 219
六、非法承销证券罪认定中罪数问题 220
七、非法承销证券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222
第八章 信用交易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 224
第一节 信用交易罪争论焦点及刑事立法必要性 224
一、信用交易成为诱发其他证券犯罪的主要因素 226
二、证券信用交易市场危害甚烈 229
三、弥补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疏漏 231
四、打击信用交易犯罪的实际需要 232
第二节 信用交易犯罪国外及相关地区立法例比较 234
一、美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及刑事立法 234
二、日本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及刑事立法 237
三、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及刑事立法 238
一、信用交易罪概念 240
第三节 信用交易罪概念及构成解析 240
二、信用交易罪的行为要件 241
三、信用交易罪主观方面 242
四、信用交易罪客体 243
五、信用交易罪主体 244
第四节 信用交易罪的罪名和罪状设置 247
一、罪状的表述 247
二、法定刑幅度 248
第五节 信用交易罪刑罚适用 249
一、信用交易罪“后果严重”的标准 249
一、信用交易者共同犯罪的认定 250
第六节 信用交易罪司法认定问题 250
二、信用交易罪“资格刑”的适用 250
二、信用交易罪认定中的罪数问题 253
第九章 欺诈客户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 256
第一节 欺诈客户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 256
一、欺诈客户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256
二、弥补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疏漏 259
三、打击欺诈客户犯罪的实际需要 260
第二节 西方国家欺诈客户经典案例及立法概览 264
一、不适当的证券交易 265
二、多余证券交易 266
三、错误执行客户委托指令 268
四、网络委托错误 269
五、未有效授权的交易 273
一、欺诈客户行为的分类与比较 276
第三节 欺诈客户行为分类与相关特征 276
二、证券欺诈行为犯罪化遴选 286
第四节 欺诈客户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94
一、欺诈客户罪的概念 294
二、欺诈客户罪主体 294
三、欺诈客户罪客体 296
四、欺诈客户罪客观方面 297
五、欺诈客户罪主观方面 299
一、罪状的表述 300
二、法定刑幅度 300
第五节 欺诈客户罪的罪名和罪状设置 300
第六节 欺诈客户罪刑罚适用 301
一、有关“情节严重”或者“严重后果”的标准 301
二、欺诈客户罪特别情节的认定 303
三、有关欺诈客户罪“资格刑”的适用 304
第七节 欺诈客户罪司法认定 305
一、欺诈客户罪与非罪的认定 305
二、欺诈客户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 307
三、欺诈客户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区别 309
四、欺诈客户罪认定中的罪数问题 310
五、欺诈客户罪中共同犯罪问题 312
后记 318
参考书目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