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与所属机关之组织 1
一、教育部战时教育问题研究委员会章程 1
二、教育部战时教育问题研究委员会办事细则 2
三、教育部训育研究委员会规程 4
二、通则 7
一、青年训练大纲 7
二、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 20
三、实施导师制应注意之各点 23
四、划一各级政府对于各级教育机关处理办法 26
五、教育部处理由战区退出之各级学校学生办法大纲 28
六、教育部处理战区中小学生办法实施要点 30
七、教育部处理由战区退出之各级学校教职员及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大纲 33
八、处理在战区以内上课之各专科以上学校办法 36
九、各省市教育厅局收容由战区退出之中小学教职员及地方教育行政人员办法大纲 37
十、清理战区各省市教育存款办法 41
十一、教育部所属机关学校办理会计人员暂行规程 44
三、学校教育 47
一、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教员暨学生登记办法 47
二、战区各级学校学生转学及借读办法 48
三、教育部登记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分发借读办法 52
四、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战区学生贷金暂行办法 54
五、廿六年度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业成绩结束办法 56
六、教育部登记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分发服务及待遇办法 59
七、战区中小学学生自修暂行办法 61
八、战区中小学教师服务团简章 63
九、战区中小学教师服务团工作大纲 66
十、战区中小学教师服务团应行注意事项 74
十一、国立中学暂行规程 77
十二、国立中学课程纲要 81
十三、国立中学教职员暂行服务细则 88
十四、国立中学及中小学教师服务团编制预算标准 94
十五、国立中学教职员俸给及出差旅费支给暂行办法 97
十六、战区儿童教育团暂行办法 100
四、社会教育 103
一、教育部社会教育工作团暂行规程 103
二、教育部社会教育工作团工作大纲 105
三、教育部分发各省任用之战区社会教育工作人员薪金支给标准 113
四、教育部分发各省任用之战区社会教育工作人员服务细则 115
五、教育部民众教育巡回施教车施行办法 117
六、本部汉口市广播电台举办教育节目办法 119
七、各省市社会教育督导员暂行规程 120
五、附录 130
一、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