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灾荒 1
第一节 民国二十一年份各省被灾情况 1
一 东北 1
二 陕西省 2
三 河南省 4
四 安徽省 4
五 江西省 5
六 甘肃省 5
九 山西省 6
八 河北省 6
七 青海省 6
十 湖南省 10
十一 山东省 11
十二 广东省 11
(附)救济经过与防灾计划 11
第二节 二十二年上半年各省被灾情况 13
一 湖南省 13
二 河南省 17
三 陕西省 23
四 湖北省 38
五 贵州省 41
六 安徽省 42
七 甘肃省 44
八 山西省 48
九 浙江省 50
十 江苏省 50
十一 江西省 51
十二 河北省 57
十三 福建省 58
十四 四川省 59
十五 广东省 60
十六 云南省 63
(附)黄河中下游区域被灾县份表 64
(附)监察院委员视察灾荒报告书 68
第三节 十五年来灾荒概述 72
一 民六河北省之水灾 72
二 民九北五省之旱灾 73
三 民十一及民十三之水灾 76
四 民十七华北之旱灾 77
五 民二十江淮运之水灾 82
六 结论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