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1
目录 1
第一编 “一国两制”与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13
第一章 “一国两制”从理论构想到法律现实 15
第一节 “一国两制”是在中国特殊条件下产生的统一国家的特殊方式 15
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与中国内地分离有其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因素 15
二、“一国两制”是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与中国内地统一的最佳方式 21
第二节 “一国两制”从理论的构想到法律现实 25
一、“一国两制”理论构想的形成 25
二、“一国两制”从理论构想到法律现实 26
第三节 “一国两制”的法律涵义 31
一、一种特殊的单一制的国家形式 32
二、一个包含着不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独立的法律体制 34
三、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41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 47
第二章 基本法是协调内地与香港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 47
第一节 基本法的性质与特点 47
二、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性的法律 52
第二节 基本法与内地和香港相关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61
一、香港原有法律和基本法的冲突与协调 61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与《基本法》的冲突与协调 70
三、在香港适用的全国性法律与基本法的协调 73
第三节 基本法解释权的冲突与协调 79
一、中国法律解释制度 79
二、香港法律解释制度 83
三、基本法解释权的冲突与协调 84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案例评析 87
第三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对外事务权的法律协调 100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及其特点 100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 100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权的特点 101
一、非主权地区成为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 102
第二节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协调 102
二、1997年前香港参加的国际组织 104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协调 106
第三节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缔结、适用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法律协调 111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缔约权的法律协调 111
二、对香港适用的多边或双边条约的法律协调 116
第四节 对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官方和非官方关系的法律协调 129
一、1997年前香港与外国建立的官方和非官方关系 129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外国的官方或非官方关系的法律协调 131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台湾地区关系的法律协调 133
第二编 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民商事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135
第一节 两地有关香港居民国籍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137
一、国籍的基本法律问题 137
第四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香港居民身份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137
二、英控时期对香港地区居民的国籍规定 138
三、中国政府对香港居民国籍的规定 141
四、中英两国对1997年以后香港居民国籍冲突问题的安排 142
五、英国的居英权计划和中国的态度 147
六、《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 148
七、香港居民的护照 152
八、香港居民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153
九、香港居民中少数民族裔的国籍消极冲突(无国籍问题) 156
第二节 两地有关香港居民永久居民身份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159
一、香港居民的定义 159
二、决定香港地区居民身份的法律制度 160
三、决定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重要标准 164
四、永久居民身份与居留权的关系 169
五、《基本法》实施以后对香港原来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的居民身份以及居留权的法律协调 172
第一节 内地与香港结婚制度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175
一、两地结婚制度的法律冲突 175
第五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175
二、两地结婚法律冲突的协调 182
三、内地与香港离婚法律冲突 185
四、内地与香港离婚法律冲突的协调 189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夫妻关系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192
一、夫妻人身关系 192
二、夫妻财产关系 198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父母子女关系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07
一、两地有关父母子女关系法律的冲突 208
二、两地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协调 220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有关继承法的冲突与协调 228
一、香港与内地继承法律制度上的冲突 229
二、香港与内地继承法律关系的协调 235
第一节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239
一、香港财产法的主要内容 239
第六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物权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39
二、内地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241
三、内地与香港地区物权法上的特有制度 243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所有权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45
一、所有权取得方式上的法律冲突 245
二、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冲突 252
三、两地所有权法律的协调 253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法律冲突 253
一、抵押权 254
二、留置权 260
三、质权 261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地产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62
一、香港的地产法律 262
二、内地的地产法律 267
三、内地与香港地区地产法律的协调 270
一、1997年前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渊源与特点 272
第一节 两地知识产权制度的渊源与特点 272
第七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2
二、1997年后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与特点 274
三、内地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背景 277
第二节 两地专利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280
一、整体的立法形式 282
二、授予专利权的标准 283
三、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 285
四、专利权的主体资格 289
五、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 290
六、间接侵权 292
七、实用新型专利与短期专利 293
第三节 两地商标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296
一、两地的商标立法 296
二、立法形式 298
三、立法内容 299
四、商标权的取得 300
五、商标标识的构成 304
六、获准商标注册的条件 305
七、注册条件 307
八、注册商标的种类 308
九、申请权的确认 312
十、商标权的主体 313
十一、商标局的最终确权 314
十二、“争议”的时效 315
十三、注册商标的撤销 315
十四、注册商标的使用 316
十五、商标平行进口 317
第四节 两地版权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321
一、两地的版权立法 321
二、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327
三、精神权利的保护 332
四、版权财产权利 335
五、版权主体 338
六、“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范畴 339
第八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债法的冲突与协调 341
第一节 两地有关合同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341
一、两地的合同法律冲突 341
二、合同法律冲突之协调 348
第二节 两地有关票据法的冲突与协调 353
一、香港票据法与内地相关法律的冲突 353
二、两地票据法律冲突之协调 359
第三节 两地有关侵权行为法的冲突与协调 366
一、香港侵权行为法与中国内地相关法律的冲突 366
二、香港侵权行为法与中国内地相关法律冲突之协调 372
第九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公司法的冲突与协调 378
第一节 两地公司制度的不同发展历程 378
一、香港公司制度的发展历程 378
二、内地公司制度的发展历程 380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公司概念的冲突与协调 382
三、小结 382
一、公司定义的冲突 383
二、公司分类的冲突 384
三、公司国籍的冲突与协调 388
四、公司承认的冲突与协调 390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公司设立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391
一、内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391
二、内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392
三、香港公司的设立 393
四、公司设立中政府审批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395
五、公司住所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396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399
一、内地公司制度的法定资本制 400
二、香港公司制度的授权资本制 401
三、公司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402
第五节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冲突与协调 404
一、总体架构规定的冲突 405
二、有关股东会规定的冲突 405
三、有关董事会及董事规定的冲突 407
四、内地公司制度中有关监事及经理的规定 411
五、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秘书的规定 412
六、公司行为能力的冲突与协调 413
第六节 内地与香港地区有关公司破产制度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414
一、内地与香港破产法的立法背景 415
二、两地关于公司解散方式规定的冲突 416
三、两地关于公司自愿解散清盘)程序规定的冲突 418
四、香港公司法关于强制清盘的规定 420
五、内地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 426
六、有关公司破产冲突的协调 429
第三编 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司法程序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431
一、提出告诉 433
第一节 香港的民事诉讼程序 433
第十章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433
二、送达文件 437
三、交换状词 440
四、交换文件 441
五、聆讯程序 441
六、判决 442
七、复查及审裁处的特别规定 443
八、上诉程序 443
第二节 香港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444
一、香港法院行使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444
二、向香港境外送达司法文书行使的司法管辖权 446
三、香港法院“对物诉讼”的管辖权 449
四、香港法院的协议管辖权 451
五、关于司法管辖权的抗辩 452
一、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管辖权法律的冲突 453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司法管辖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453
二、内地与香港地区民商事案件司法管辖权的法律协调 455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文书送达的司法协助 460
一、内地与香港现行的文书送达法律制度的冲突 460
二、回归前内地与香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回顾 468
三、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文书送达的司法协助 470
第十一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民事证据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474
第一节 内地和香港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及其相关制度 474
一、证据的概念 474
二、内地与香港的民事证据立法 475
三、民事证据的分类 477
四、证据理念 478
五、证明责任 481
六、证人制度 482
七、书证制度 484
八、证据排除规则 487
九、免予证明的事项 489
第二节 两地民事证据的法律冲突 492
第三节 证据法律冲突的协调——内地与香港调取证据的司法协助 497
一、内地现行域外取证法律制度 497
二、香港域外取证法律制度 500
三、两地域外取证法律制度的冲突 503
四、两地之间域外取证的司法实践 504
五、可供借鉴的内地与澳门的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 505
六、内地与香港调查取证司法协助安排的主要内容 508
第十二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510
第一节 香港地区对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510
一、英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510
二、香港地区对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513
第二节 内地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515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地区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模式 517
一、统一立法模式 518
二、分别立法模式 519
三、参加国际公约模式 520
四、签订协议模式 521
五、安排模式 522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地区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条件 524
一、管辖权 524
二、案件的范围 532
三、公正程序 536
四、公共政策原则 543
五、判决的确定力 548
六、互惠原则 553
第五节 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程序 557
一、协调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程序的重要性 557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558
第一节 内地与香港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 564
第十三章 内地与香港地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564
一、内地与香港的仲裁立法 565
二、两地仲裁裁决执行或承认与执行制度 566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577
一、1997年前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577
二、1997年后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584
三、回归后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问题 587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589
一、有关可以申请执行的非内地法域仲裁裁决及管辖的规定 590
二、有关申请执行的具体形式要件 591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592
四、有关执行程序 593
五、不予执行的理由 594
六、其他安排 604
七、一些应继续受到关注的问题 604
后记 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