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CONTENTS 1
内容摘要 1
导言 1
第一部分 美国高等教育法治演进与效力 2
第一章 美国高等教育法治演进 2
第一节 高等教育法治移植模仿时期 3
一、“殖民地”与高等教育法治 3
二、国家独立与高等教育法治 7
第二节 高等教育法治特色创建时期 16
一、《莫里尔法》及其相关法案的立法 19
二、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 25
三、《1944年军人再适应法》及其有关法案的立法 26
四、《教育部法》的立法 27
第三节 高等教育法治逐步完善时期 32
一、《1958年国防教育法》 32
二、《1965年高等教育法》及其有关法案 33
三、《教育部改组法》及其有关法案 35
四、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系列高等教育改革法案 39
第二章 美国高等教育法治效力 43
第一节、资助效力 43
一、资助方式 44
二、资助效果 65
第二节 引导效力 71
一、引导方式 71
二、引导效果 78
第三节 管理效力 85
一、管理方式 86
二、管理效果 91
第二部分 美国高等教育法治制度解析与例示 99
第三章 美国高等教育法治制度解析 99
第一节 高等教育立法主体分解 99
一、高等教育立法机关 101
二、高等教育立法者个人 115
三、影响高等教育立法的组织 122
第二节 高等教育立法主体权限透视 129
一、高等教育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 130
二、高等教育立法者个人的立法权限 137
第三节 高等教育立法程序展示 151
一、高等教育成文法立法程序 152
二、高等教育判例法立法程序 171
第四章 美国高等教育立法制度例示 185
第一节 《莫里尔法》的教育法治制度 185
一、《莫里尔法》的立法过程 186
二、《莫里尔法》的法治制度分析 190
第二节 “达特茅斯学院校董事会诉伍德沃德”的法治制度 195
一、“达特茅斯学院校董事会诉伍德沃德”的立法过程 195
二、“达特茅斯学院校董事会诉伍德沃德“的法治制度分析 200
第三部分 美国高等教育法治特征及其对我国的思考第五章 美国高等教育法治特征 206
第一节 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非单一性:成文法与判例法共生 207
一、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含义 207
二、高等教育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共生 209
三、高等教育法律体系非单一性的意义 244
第二节 高等教育立法机制的分权性:分立与制衡共存 246
一、高等教育法治中分权的含义 247
二、高等教育立法中分立与制衡的共存 253
三、高等教育立法机制上分权性的意义 270
第三节 高等教育法治原则的实用性: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可变性共有 271
一、高等教育法治原则的实用性含义 271
二、高等教育法律可操作性与可变性的共有 276
三、高等教育实用性法治原则的意义 284
第六章 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制度改革的思考 289
第一节 高等教育法文化的培育与发展 290
第二节 高等教育立法主体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298
第三节 高等教育立法程序的规范与健全 303
第四节 高等教育法律的可操作与修正 309
附录一:美国教育部2002年度财政预算的日程安排 327
附录二:与教育法律相关的网址及特点 334
附录三:常用的教育法律单词和短语 360
注释及参考文献 379
后记 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