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初版序言 1
1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1
Ⅰ 序 1
Ⅱ 学习法律学是背诵六法全书吗 1
中文版序 3
1 一般人对法律的印象 2 为什么仅仅熟记六法全书成不了法律专家Ⅲ 判例和学说的作用 3
1判例的作用 2学说的作用 5
Ⅳ 结语——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5
2民法的全貌 6
Ⅰ 序 6
Ⅱ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7
1公法与私法 2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 8
Ⅲ 民法的对象——财产法与家族法 8
1家族法2财产法 10
Ⅳ财产法的基本构造 10
1 所有与契约 2 财产法的基本构造——物权与债权 14
Ⅴ 民法典的构成 14
1Pandekten模式的采用 2构成的概要 15
Ⅵ 民法总则的涵义和构造 15
1何谓民法总则 2 民法总则的基本构造 3本书的构成 19
Ⅶ 日本民法的历史 19
Ⅰ序 23
Ⅱ 权利能力 23
1 民法典的成立史 2 民法学史 3 民事立法的展开 23
3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 23
1何谓权利能力 2权利能力的始期 3权利能力的终期 27
Ⅲ意思能力 27
1何谓意思能力 2 无意思能力的效果——无效 29
Ⅳ行为能力 29
1 何谓行为能力 2 行为能力制度的修改——成年监护制度的创设Ⅴ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33
1效果的异同 2竞合问题——无效与撤销的二重效果 36
4行为能力各论Ⅰ 36
Ⅰ 序 36
Ⅱ 成年监护的问题构造 36
1制度整体的构造 2法定监护的问题构造 37
Ⅲ法定监护Ⅰ——监护 37
Ⅳ法定监护Ⅱ——保佐 43
1 监护的开始 2 监护开始的效果 3 监护的终止 43
1保佐的开始 2保佐开始的效果 3保佐的终止 47
Ⅴ 法定监护Ⅲ——辅助 47
1辅助的开始 2辅助开始的效果 3辅助的终止 52
Ⅵ任意监护 52
1 任意监护的必要性 2 任意监护契约的成立 3 任意监护契约的效力4任意监护契约的终止 52
5行为能力各论Ⅱ、失踪 58
Ⅰ序 58
Ⅱ未成年人 58
1未成年人与保护人2未成年人所为之法律行为的效力 3 撤销情形的效果Ⅲ 对限制能力人的相对人的保护 62
1 相对人的催告权 2限制能力人的诈术 64
Ⅳ失踪 64
Ⅰ序 70
Ⅱ 法律行为概念的涵义 70
6法律行为总论 70
1住所 2不在人的财产管理 3宣告失踪 70
1 法律行为 2 准法律行为 73
Ⅲ 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原理 73
1 私的自治和契约自由 2私的自治、契约自由的问题点 3 对私的自治、契约自由的介入Ⅳ法律行为法的问题构造 81
1法律行为的效力 2代理 83
7法律行为的成立、解释 83
Ⅰ 序 83
Ⅱ 总论——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 83
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意思表示的涵义和构造 3 意思表示的基本原理Ⅲ 意思表示的成立 87
1 是否需要表示行为 2 是否需要效果意思 3 是否需要表示意识Ⅳ 意思表示的生效 89
1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期 2 表意人的死亡和丧失能力所产生的影响 3 基于公示的意思表示Ⅴ 法律行为的解释 93
Ⅰ 序 102
8心里保留和虚伪表示 102
1何谓法律行为的解释 2契约的解释 3遗嘱的解释 102
Ⅱ 心里保留 103
1何谓心里保留 2基于心里保留之意思表示的效力 3 真实意思的存在与否和心里保留——以出租招牌的事件为素材Ⅲ 虚伪表示 105
1 何谓虚伪表示 2 虚伪表示的效力 113
Ⅳ94条2款的类推适用 113
1类推适用94条2款的可能性 2意思外观对应型 3意思与外形非对应型 113
9错误Ⅰ——总论 118
Ⅰ 序 118
Ⅱ 问题之所在 118
1 错误的种类 2 错误论的争点 122
Ⅲ 二元论——传统的错误理论 122
1对错误的理解——二元论 2表示错误 3动机错误 126
Ⅳ一元论——信赖主义的错误理论 126
1 新二元论——错误外构成说 2 新一元论——合意主义的错误理论 129
1 对错误的理解——一元论 2 错误无效的统一要件 129
Ⅴ 基于合意主义的再构成 129
10错误Ⅱ——各论 136
Ⅰ 序 136
Ⅱ 错误与没有合意 136
1 错误与没有合意的涵义 2 两者的区别 137
Ⅲ要素的错误 137
1 何谓要素的错误 2 要素错误的具体内容 146
Ⅳ表意人的重过失 146
1趣旨 2重过失的判定基准 3表意人的重过失与相对人的恶意Ⅴ 效果 148
1 因错误而导致无效 2错误人的损害赔偿义务 150
Ⅵ 与其他制度的关系——与瑕疵担保制度的关系 150
Ⅰ 序 152
Ⅱ 欺诈的成立与否 152
11欺诈、胁迫 152
1 何谓瑕疵担保 2错误与瑕疵担保的关系 152
1 何谓欺诈 2 默示欺诈 3 欺诈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158
Ⅲ 胁迫的成立与否 158
1何谓胁迫 2胁迫的成立要件 160
Ⅳ第三人的欺诈、胁迫 160
1 第三人的欺诈 2 第三人的胁迫 161
Ⅴ 基于欺诈、胁迫的撤销与第三人 161
1 撤销前的第三人 2 撤销后的第三人 168
12有关法律行为内容的有效要件 168
Ⅰ 序 168
Ⅱ 内容的实现要件 168
Ⅲ 法律行为的内容规制——总论 169
1 内容的确定性 2 内容的实现可能性 169
Ⅳ法令对内容的规制 171
1 何谓法律行为的内容规制 2 内容规制的根据规定 171
1私法法令对内容的规制 2公法法令对内容的规制——取缔法规 3 补论——法律规避行为Ⅴ 公序良俗对内容的规制 179
1作为一般条款的公序良俗 2有关公序良俗的研究状况 3 公序良俗论的再构成 179
13消费者契约法 188
Ⅰ 序 188
Ⅱ 何谓消费者契约法 188
1意义2适用范围 191
Ⅲ 对缔结过程的规范 191
1 当事人的努力义务 2基于不当劝诱的撤销 3 契约内容的确定Ⅳ 不当条款的规制 203
1个别条款规制 2一般条款 3不当条款规制的构造与射程 209
Ⅴ 消费者契约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09
Ⅱ 无效与撤销——总论 210
14无效与撤销、条件与期限 210
Ⅰ 序 210
1何谓无效 2何谓撤销 3无效与撤销的双重效果 211
Ⅲ无效各论 211
1无效的主张者 2无效的范围 3无效行为的转换 4无效行为的追认Ⅳ撤销各论 217
1 撤销权的行使 2 适于撤销之行为的有效确定 220
Ⅴ 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220
1 条件和期限——总论 2 条件各论3 期限各论——期限利益Ⅵ补论——期间 226
1 民法规定的射程 2期间的计算方法 227
15代理总论、有权代理 227
Ⅰ 序 227
Ⅱ 代理总论 227
1 何谓代理 2 代理的基本构造以及与代理制度类似的制度Ⅲ代理权 232
1代理权的发生原因 2代理权的范围 3再代理 4代理权的消灭Ⅳ代理行为 240
16无权代理 245
Ⅰ 序 245
Ⅱ 无权代理行为的效果——本人与相对人的关系 245
1 显名 2 代理行为的有效性 245
1 原则——效果不归属 2 本人和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手段——契约无权代理的情形 3 本人、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手段——单方行为无权代理的情形Ⅲ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关系 249
1 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要件 2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的内容 253
Ⅳ无权代理与继承 253
1 问题之所在 2无权代理人继承型 3 本人继承型 4 双方继承型5无权代理人就任监护人型 253
17表见代理 Ⅰ 265
Ⅰ 序 265
Ⅱ何谓表见代理 265
1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2 表见代理制度的基本原理 3 民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Ⅲ源于代理权授予表示的表见代理 267
Ⅳ逾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274
1涵义 2要件 3空白委托书的滥用 274
1 涵义 2 权限的逾越 3 第三人的信赖与正当理由 282
Ⅴ 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 282
1涵义2要件 285
18表见代理Ⅱ 285
Ⅰ 序 285
Ⅱ 表见代理的射程 285
1与表见传达的关系 2 与代理权滥用的关系 3适用于法定代理的可能性Ⅲ表见代理的效果 293
1 效果归属于本人 2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 295
19法人总论、法人制度Ⅰ——设立、内部关系、解散 295
Ⅰ序 295
Ⅱ 总论——何谓法人 295
Ⅲ法人的设立 299
1法人与法人格 2法人的种类 3有关法人的法律规制 299
1有关法人设立的立法主义 2公益法人的设立 3 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设立Ⅳ法人的内部关系 304
1社团法人的机关 2 社团法人的意思决定方法 305
Ⅴ法人的解散 305
1 解散事由 2清算 308
20法人制度Ⅱ——法人的外部关系 308
Ⅰ序 308
Ⅱ 总论——法人权利义务归属的问题构造 308
1 权利义务的归属可能性——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 2 权利义务的现实归属Ⅲ 基于法人目的的限制 310
1 基于目的之限制的定位 2 目的范围的判断基准 317
Ⅳ 理事所为之交易行为与法人的责任 317
1 法人的侵权行为责任总论 2 由理事等人的行为造成的、法人的侵权行为责任 3 机关个人的侵权行为责任 321
1 有关理事代理权的问题 2 章程等对代理权的限制 3 基于法令的限制Ⅴ 法人的侵权行为 321
21法人以外的团体 326
Ⅰ 序 326
Ⅱ 总论 326
1 问题之所在 2 传统的理论 3 类型论 330
Ⅲ 团体的内部关系 330
1组合 2无权利能力社团 332
Ⅳ 团体的财产关系 332
1 社团法人 2 组合 3 无权利能力社团 335
Ⅴ 团体的外部关系 335
1 社团法人 2 成员的债务与团体的关系 3 团体的债务与成员的关系 335
22时效总论、时效的完成Ⅰ 344
Ⅰ 序 344
Ⅱ 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 345
1 时效的涵义 2时效制度的构造 345
1保护非权利人·实体法说 2保护权利人·诉讼法说 3多元说Ⅲ 时效的完成——取得时效的要件 349
1序 2事实状态 3时效期间4事实状态的持续 360
23时效的完成Ⅱ 360
Ⅰ 序 360
Ⅱ 时效的完成——消灭时效的要件 360
1时效期间的长度 2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3形成权的时效 367
Ⅲ 时效的中断 367
1何谓时效的中断 2相对人合作情形的中断手段——承认 3相对人不合作情形的中断手段——请求 4 相对人不合作情形的中断手段——扣押、临时扣押、临时处分 5 时效中断的效果Ⅳ时效的中止 378
1涵义 2时效的中止事由 379
24时效的援用、放弃 379
Ⅰ 序 379
Ⅱ 时效的援用 379
1何谓时效的援用 2援用权人的范围 3援用的场所 4援用效果所及之人的范围——援用的相对效力Ⅲ 时效利益的放弃 387
1何谓时效利益的放弃 2 时效完成后的自认行为 389
Ⅳ时效的效力——溯及力 389
1取得时效2消灭时效 390
Ⅴ 补论——消灭时效的射程及其周边 390
1 消灭时效的射程——不因时效而消灭的权利 2 与消灭时效类似的制度 390
25信义则和权利滥用 397
Ⅰ 序 397
Ⅱ 法解释的方法与一般条款的作用 397
1 法解释的基本框架 2 一般条款的作用和问题点 401
Ⅲ 依据制定法的裁判与一般条款的作用 401
1一般条款对制定法的具体化 2一般条款对制定法不完备的补充 3一般条款对制定法的修正判例索引 409
事项索引 414
翻译后记 427